甬建价号文件宁波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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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于2019年4月以甬建价[2019]12号文件印发,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应在工程造价的税金之前单独列项。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甬建价[2019]12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预防,有效消除和避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保障机制的顺利推进,根据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79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起重机械现行保费标准,现将我市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増加费(以下简称“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的计价方法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为其投入现场施工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进行保险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内容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死亡及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设备自身损失,以及保险机构为投保设备提供的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服务。

二、垂直运输保险増加费应以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分部相应定额及基期价格的合价作为计算基数,按照5%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应在建筑工程造价的税金之前单独列项,其费用仅计取税金,不得作为其余施工取费费用的计费基数。

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其工程造价均应按规定计算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

抄报:市质安总站、市市政质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招标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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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选5篇)(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yikptpijkuqwl1;37:8<=0jvsm
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规定,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施jvzq<84yyy4tfƒozz0ipo8hkv{5og€xaujux0sxrAkj>9977
2.工程施工合同2025年33篇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jvzq<84o0{{ff~pw0eun1ng{k5tjrlqpinfvxsi16771=68:59/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