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有媒体报道,重庆潼南,一女子相亲恋爱一个月后被确诊艾滋病,但女子隐瞒真相与男子订婚、摆酒结婚并领证。领证次日,女子因无法解释不愿同房的原因,才说出真相。领证两个月后,二人离婚。事后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三金以及其因订婚、摆酒结婚、拍婚纱照等所有经济损失。但女子却以已经领证、公开其患病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不仅拒绝返还彩礼,还反诉男子应承担侵犯其隐私权的侵权责任。
又过两个月后,二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订婚仪式。再过了8个月后,二人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举办婚礼20天后,二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进行婚检。在此之前,王女士多次以没领证为由拒绝同房。婚检次日,婚检报告出炉,王女士自知这事一定瞒不住了,于是主动向卓先生坦白其身患艾滋病一事并希望卓先生能够遵守结婚誓言、对其不离不弃。
这时卓先生才反应过来,原来之前王女士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与其同房,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卓先生当时被吓得一身冷汗,并马上去检查身体。得知真相当天,卓先生就搬走并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自知留不住,并在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又离婚。拿到离婚证后,卓先生就要求赔偿其所有损失。但王女士只退4万。卓先生索要无果后,告上法庭。
卓先生认为:之所以会到今天这局面都是王女士隐瞒患病所造成的,王女士应返还10万元彩礼、价值3.4万元的三金以及其因结婚而产生的摆酒、拍婚纱照等所有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即合计25.4万元。
法院认为:王女士故意隐瞒身患艾滋病的行为,系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故应当认定为离婚的过错方,因此,支持卓先生索要损害赔偿的诉求。即王女士应当返还彩礼10万、三金2.4万元、赔偿4.8万,即合计17.2万元,减去已退4万元,王女士还要再支付卓先生13.2万元。法院还补充道:虽然王女士告知患病是其法定义务,但也是王女士基于其隐私支配权而对隐私权的有限放弃,卓先生理应对王女士的个人信息负担保密义务,切勿因此而再起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