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教育支出灵活领取
教育储备随时追加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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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权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险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
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
费。
年金
您可与我们约定年金领取年龄及比例。
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被保险人仍生存
时,我们自您与我们约定的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照约定
的年金领取比例乘以所交保费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所交保险
费的20%,且不得超过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保单账户运作原
理”。
部分领取
犹豫期过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个保单年度部分领取金额
不得超过所交保险费的20%)来满足您孩子教育、创业以及婚嫁阶段的资金需求,且无
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只要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的孩子依
然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犹豫期
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主险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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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您认为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
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
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
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温馨提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
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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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
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情形外,本产品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平安智能星年金
保险(万能型,Ⅱ)“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7.4年龄错误”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