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解决农民种粮后顾之忧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这是三大粮食作物首次列入稳定措施范围里。此外,一号文件指出,2022年将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我国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和保险支持政策,还有怎样的改善空间?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全成本保险能为种植三大粮食作物的农民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更广的保险责任范围,惠及全体农户,解决农民种粮后顾之忧,同时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大灾风险的抵御能力还有待提高,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势在必行。

稳住三大粮食作物补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

新京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基于怎样的考虑?

李晓峰:第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国粮食生产和国际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近些年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尤其极端天气对全球粮食生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因此,国家必须稳住“三农”基本盘和粮食“压舱石”,守住“粮食基本自足,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底线,以国内粮食稳产保供的稳定性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将玉米、大豆和稻谷都列入“稳定措施”范围里,这有助于提高和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玉米、大豆和稻谷的生产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确保2022年“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000亿斤以上,并力争稳中有增”。

第二,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农业农村部正在不断改进农业补贴方法,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玉米、大豆和稻谷都被列入“稳定措施”,有利于提高玉米、大豆和稻谷的生产能力,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农业供给侧改革成效。第三,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各种因素造成的粮食生产不确定性,也导致国际和国内市场粮食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农民种粮风险增加,保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的稳定前提是要保证农户种植收益不减少的同时,还要争取增收。“稳定措施”中对三大粮食作物的生产补贴政策和保险支持政策等,能够保障农户种粮基本收益。

农业保险产品多项政策需有效衔接

新京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在2022年实现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而2021年已经覆盖500个产粮大县,约占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60%。我国当前的三大作物保险产品政策体系是怎样的?在该项目继续推进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晓峰:我国当前,针对三大粮食作物的保险产品除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以外,还有2007年开始试点、2012年扩展至全国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2017年开始试点、2019年扩大到500个产粮大县的农业大灾保险。后续在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过程中,保留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自2022年起取消农业大灾保险。这需要,首先应该做好这几项保险产品政策的衔接,让农户做好投保选择,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其次,做好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965.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达333.45亿元,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这为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在推动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向产粮大县全覆盖的过程中,财政的作用不可或缺。《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未对农户自缴比例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作出要求,由实施地区省级财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因此不仅要考虑农户的保费承担能力,还要市县等地方政府为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做好财政支持。

最后,做好承保理赔。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的同时,农户也面临着更高额的保费支出,农户是否愿意购买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取决于其在农户农业生产发生保险条款风险责任时是否能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足额及时赔付。这需要保险承保公司对承保理赔加强管理,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农户灾后理赔足额及时,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如何理解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新京报: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李晓峰:完全成本保险能为种植三大粮食作物的农民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更广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惠及全体农户。

首先,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对种粮的农民来说意味着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而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保障水平仅有40%。

接着,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意味着更广的保险责任范围。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范围更广,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还有,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意味着全体农户受惠。完全成本保险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之前试点的农业大灾保险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相比,扩大了受惠农民群体,提升了保险风险保障的普惠性。

新京报:“完全成本”是否包含自然灾害、价格异动带来的损害?

李晓峰: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不包含价格异动带来的损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涵盖在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中。

需形成“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新京报: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和保险支持政策,还存在怎样的完善空间?

李晓峰:一是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农业保险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作用,早日形成银保监会、财政部、保险机构、农户多方一体的制度执行、监督和反馈体系。

二是信息数据平台有待搭建。我国农业保险的公开数据较少,不利于提高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和保险保费厘定的精准性,应尽快建设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修改完善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的不足,助力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是大灾风险分散有待加强。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大灾风险的抵御能力有待提高,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势在必行。同时,应进一步发挥再保险、“保险+期货”、“保险+期货+订单农业”等的作用。

THE END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是金融服务还不够多,合作社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主要制约因素有:一是农民合作意识和合作知识缺乏。由于受我国小农经济意识和小生产思想文化的影响,农户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心怀疑虑,对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知之甚少,因此合作意愿不强。多数农民的思想还停留在依赖国家政府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现状,参与意识淡薄,难以发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715/11/15326038_394522542.shtml
2.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精选五篇)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需要, 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性保险对种植业生产抗灾减灾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对政策性保险进行改进。 3.1 适当扩大参保种类 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 结合河津市农业生产的实际, 适度放宽对种植业保险作物的限制, 合理确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pu23exc.html
3.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调研园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https://jjf.jiujiang.gov.cn/zzlm_210/dyyd/201308/t20130828_3009722.htm
4.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功能及政府扶持宁波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经营规模适中。种植类农场生产规模基本在50亩到500亩之间,占90%以上,平均每个农场3名雇工,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456家,占66.4%。[2](2)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绝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http://sass.cn/109001/2812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