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1〕14号)文件精神,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楚雄州社会发展实际和参保情况,推出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楚雄惠民保”,目前产品已具备启动上线实施条件,为扎实做好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参保率,扩大群众受益面,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楚雄惠民保”是我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满足市民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参保工作是“楚雄惠民保”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共识,将宣传推广工作作为民生改善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二、把握宣传重点
三、鼓励医保参保群众积极投保
(一)采取手机短信无应答模式,使用城镇在职职工(包含具有个人账户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楚雄惠民保”;采取短信应答模式,在参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城镇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楚雄惠民保”。
(二)允许楚雄州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楚雄惠民保”。
(三)各县市部门要加大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保险类产品整合力度,做好制度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教育部门推动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组织动员会员投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号召干部为挂包群众投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号召国有骨干企业为职工团体投保;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慈善机构要鼓励支持会员、职工投保,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残疾人、困难职工、老年群体等群体捐购,形成全社会踊跃投保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协同主承保人共建一批“楚雄惠民保示范村”,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附件:1.“楚雄惠民保”产品说明书
2.致楚雄州广大职工和居民的一封信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惠民保”产品说明书
“楚雄惠民保”是根据楚雄州医疗和生活水平,专为楚雄州定制、紧密衔接社会医疗保险,以普惠价格为本州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员提供百万级保险保障,提升楚雄州人民的健康保障水平的商业补充型医疗保险产品。
一、产品概要
(一)投保范围:参加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释义1)的在保人员。
(二)投保年龄:不受限制。
(三)健康状况:免体检,既往症(释义2)可承保可赔付。
(四)等待期:无等待期。
(五)保险期间:一年。
(六)交费方式:趸交。
(七)保险费:基础版68元/人·年;升级版128元/人·年。
(八)缴费期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九)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
(十)保障范围:住院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十二)产品方案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CAR-T治疗药品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医保政策范围内
医保政策范围外
升
级版
保险金额
200万
100万
60万
30万
赔付比例
非既往症人群
州内定点住院
80%
20%
50%
70%
(含特殊病门诊)
州外定点住院
60%
10%
既往症人群
30%
免赔额
1万
0万
保险费
128元/人·年
基础版
——
1.3万
68元/人·年
(十三)理赔:被保险人员在楚雄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享受一站式“楚雄惠民保”结算;被保险人员在异地就诊的,须经楚雄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结算后,到中国人寿柜面申请“楚雄惠民保”保险金。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CAR-T治疗药品费用保险金等责任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方可申请理赔。
(十四)退保:在2023年1月1日保单生效前可全额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2023年1月1日后,如投保人申请退保的(含因终止或暂停医保参保状态申请退保的),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13)。
二、保险责任
(一)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释义3)费用,经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扣除年度免赔额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释义4),按不同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总额以保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保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入院且当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仍按保险合同上述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直至本次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30天。
不符合分级诊疗或未按转诊转院备案的,赔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释义3)费用中,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自费医疗费用(释义5),扣除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总额以保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金额达到保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入院且当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仍按保险合同上述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直至本次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30天。
(三)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释义6)诊断为特定疾病(释义7)并书写门诊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或具备销售药品资质的药店购买和使用《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释义8)中符合适应病种和适应症限制的药品,保险公司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特约药店(释义9)购买国内特定高额药品,可享受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
(四)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释义10)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责任终止。
(五)CAR-T治疗药品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专科医生的诊断和认定,符合CAR-T治疗条件,且在CAR-T治疗指定医院(释义11)进行CAR-T治疗,在CAR-T治疗指定医院购买和使用《CAR-T治疗特定药品目录》(释义12)中的符合适应病种和适应症限制的药品,保险公司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CAR-T治疗药品费用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CAR-T治疗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三、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各项责任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等)获得对应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对其余额按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四、免除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牙科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整形手术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预防、体育健身、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矫正器、助力器、矫形器、助听器、义肢、义眼、轮椅、拐杖等功能性辅助材料或康复型器具;
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7.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医疗费用;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医疗费用;
10.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11.使用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12.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人员按规定补缴后、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重新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后的人员除外;
13.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
14.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期间非双通道途径的外购药品、耗材等产生的费用;
15.法律、法规、各级医保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特定药品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未经专科医生开具处方用药;
2.被保险人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但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医疗机构、药房的不在此列;
3.使用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特定药品费用;
6.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特定药品费用;
7.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8.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楚雄惠民保”特定药品目录》的范围不符;
9.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
五、释义
(一)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指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既往症:指投保日期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含投保当年)享受楚雄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
(三)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指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入住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
3.其他不合理的住院,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床位费等情况。
(四)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医疗保险待遇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包含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付费用、起付线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行自理费用、大病封顶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
(五)特定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费用,即被保险人员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不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基本医保规定需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费用,具体包括: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不含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期间非双通道外购药品,耗材等产生的费用。
特定药品费:指在住院治疗期间,由执业医师开具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包括西药费、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但不包括下列情况: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中草药类;2.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3.以美容、减肥为保健功能的药品。
(七)特定疾病:肺癌、鼻咽癌、头颈癌、胃癌、食管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输卵管癌、腹膜癌、遗传性血管水肿、前列腺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淋巴瘤、脑瘤、白血病、蕈样真菌病、多发性骨髓瘤、神经母细胞瘤、X-连锁低磷血症、胃肠道间质瘤、多发硬化、ATTR-PN病、恶性胸膜间皮瘤、黏多糖贮积症。
(八)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保险公司将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更新情况,适时调整国内特定高额药品清单。具体如下:
序号
通用名
病种
适应症
1
奥加伊妥珠单抗
白血病
【用于复发性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成年患者。】
2
奥雷巴替尼片
【本品用于任何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耐药,并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伴有T315I突变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的成年患者。】
3
维奈克拉片
【本品与阿扎胞苷联合用于治疗因并发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者年龄75岁及以上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4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
【限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性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用于治疗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艾伏尼布
本品适用于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6
氯化镭[223Ra]注射液
前列腺癌
用于治疗伴症状性骨转移且无已知内脏转移的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
7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淋巴瘤;蕈样真菌病
【限用于治疗以下CD30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1)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2)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用于治疗CD30阳性的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蕈样真菌病成人患者。】
8
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
肺癌
【不可切除的III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本品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III期NSCLC患者的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本品联合依托泊苷和卡铂或顺铂,作为ES-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9
普拉替尼胶囊
【用于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转染重排(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10
赛沃替尼片
【本品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的、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
11
舒格利单抗注射液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12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肝癌
【限用于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治疗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患者。】
13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宫颈癌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R/MCC)患者。
14
曲氟尿苷替匹嘧啶
结直肠癌
既往接受过氟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15
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
【本品为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剂,适用于需要雄激素去势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
16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乳腺癌
联合氟维司群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经内分泌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
17
哌柏西利胶囊
【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应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
18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赫赛莱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和曲妥珠单抗治疗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患者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1)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2)在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
19
注射用戈沙妥珠单抗
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其中至少1种治疗针对转移性疾病)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成人患者
20
注射用替莫唑胺
脑瘤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21
肿瘤电场治疗
【限用于治疗22岁及以上经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诊断的复发性幕上胶质脑细胞瘤(GBM)及新诊断的幕上GBM。其中,新诊断的GBM患者中,在手术治疗与放射治疗后,本产品与替莫唑胺联合使用;在复发性GBM患者中本产品为单一治疗方法。其中,爱普盾的报销范围限于爱普盾耗材部分,爱普盾发生器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租赁。】
22
达妥昔单抗β注射液
神经母细胞瘤
【适用于治疗≥12月龄的高危神经母细胞瘤患者,这些患者既往接受过诱导化疗且至少获得部分缓解,并且随后进行过清髓性治疗和干细胞移植治疗;也适用于治疗伴或不伴有残留病灶的复发性或难治性神经母细胞瘤。在治疗复发性神经母细胞瘤之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活动性进展性疾病保持稳定。】
23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头颈癌;胃癌;食管癌及胃食管连接部癌
【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者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患者。】【本品可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4
瑞派替尼片
胃肠道间质瘤
【用于治疗已接受过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3种及以上激酶抑制剂治疗的晚期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
25
雷莫西尤单抗
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本品联合紫杉醇用于在含氟尿嘧啶类或含铂类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治疗。
26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黑色素瘤、肺癌、食管鳞状细胞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
27
注射用卡非佐米
多发性骨髓瘤
【与地塞米松联合适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R/R)多发性骨髓瘤(MM)成人患者,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
28
注射用盐酸美法仑
【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前的高剂量预处理治疗;】
29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恶性胸膜间皮瘤
【伊匹木单抗(Ipilimumab)联合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治疗初治的不可切除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30
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适用于12岁及以上患者预防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发作。】
31
氯苯唑酸葡胺软胶囊
ATTR-PN病
【用于治疗成人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I期症状患者,延缓周围神经功能损害。】
32
布罗索尤单抗注射液
X-连锁低磷血症
【用于成人和1岁及以上儿童患者X连锁低磷血症(XLH)的治疗。】
33
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
多发性硬化
【用于治疗复发型多发性硬化(MS)。】
34
利司扑兰口服溶液
脊髓性肌萎缩症
限用于治疗1月龄及以上患者的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35
艾度硫酸酯酶β注射液
黏多糖贮积症
【黏多糖贮积症II型患者的酶替代疗法】
药店名称
地址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武定零售店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50号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楚雄市零售店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南路291号(鸿福超市一中店一楼)
(九)特约药店:(可享受特药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的药店)
(十)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从事质子、重离子治疗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
(十一)CAR-T治疗指定医院
接受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基仑赛注射液/上海药明巨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瑞基奥仑赛注射液使用培训和认证的医疗机构。
(十二)CAR-T治疗特定药品目录
商品名
厂商
适应
适应症限制
奕凯达
阿基仑赛注射液
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淋巴瘤
本品为经基因修饰的靶向人CD19的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CAR-T)细胞,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DLBCL。
倍诺达
瑞基奥仑赛注射液
上海药明巨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成人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3b级滤泡性淋巴瘤、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打击/三打击淋巴瘤)。
(十三)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2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附件2
致楚雄州广大职工和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医保参保职工和居民们:
大家好!
健康,是我们幸福生活、乐享阳光的重要基石。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和睦与安康。然而,意外或疾病总是不期而遇。
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医保,但仍有很多报销不完、报销不了的费用。
同时,商业医疗保险门槛高,缴费高,对身体健康程度要求高,对职业年龄限制严等现状,使很多人、特别是患病群体,失去了获得保障的资格。
沉重的医疗费用,无论落到哪个家庭都是一座沉重的大山!怎么办?
现在,楚雄州政府主导推出了专为本地百姓量身定制的普惠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楚雄惠民保”。有效衔接医保报销,并突破了传统商业医疗保险的限制。让楚雄州百姓:享惠民,强保障!
希望大家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疾病风险防控意识,共享楚雄州人民专属的医疗保障。在此,我们呼吁全州广大职工和居民朋友,积极参加“楚雄惠民保”,为自己和家人加一层保障,尽一份责任。
有病是保障,无病是善举。让我们携起手来,互助共享,共同构筑起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强屏障。
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楚雄惠民保”特点
1.政府主导可信赖,百姓需求能满足
“楚雄惠民保”是为楚雄州人民定制的唯一惠民医疗保险项目,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指导,楚雄银保监分局监督,中国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办。具有针对性、规范性、持续性、安全性,贴近百姓需求。
2.无需体检零门槛,带病参保更惠民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参保人群,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健康情况均可参加惠民保。即使做过手术,患过大病,“三高”及慢病人群,也可正常参保。
3.保障范围更广泛,赔付比例更优化
年交费分68元、128元二档,最高享受590万元保障。您可根据需要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案。医保报销后自付比例及特药报销比例高达80%,省内首次将医保目录外费用、质子重离子及CAR-T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保障范围包括住院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合理自费医疗费用,以及用于肺癌、肝癌、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多种恶性肿瘤及罕见病的特定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