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2.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3.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二、企业所得税
(一)限额扣除
1.保险企业
2.电信企业
4.其他企业
(二)据实扣除
(三)不得扣除
2.企业与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不得扣除;
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一般佣金
1.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2.汇算清缴
案例:李先生介绍客户购房,2019年3月取得佣金收入3000元;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
解:(1)预扣预缴计算
①3月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
②6月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2)扣缴申报
①“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③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金额。
④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3)汇算清缴
第3行”劳务报酬所得“=3000+30000=33000元;
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33000×20%=6600元;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计算增值税
王某3月份佣金收入108150元,
1季度不含税收入=324450/1.03=315000元
应交增值税=315000*3%=9450元
2.计算附加税费
城建税及附加=9450*(7%+3%+2%)=1134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67元
3.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收入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315000*(1-20%)=252000元
(2)计算展业成本
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展业成本=252000*25%=63000元
(3)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52000-63000-567=188433元
4.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15000*0.8*(1-25%)-567-5000*3=1734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