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易错项目和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

一、21年20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易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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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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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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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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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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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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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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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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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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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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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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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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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20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1年20第四季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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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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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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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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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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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二、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

1.当年首次入职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如何计算减除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2020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4.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合伙企业对其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5.单位为员工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因公产生的通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8.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

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

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九)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的款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3.股东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考试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给员工报销考试费,应当就单位报销部分合并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5.山东省内残疾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规定:“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6.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残疾人员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如何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1、您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该人员时,在特殊情形中选择“残疾”,其他项目按实际填写;

2、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

3、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中,双击打开员工的减免记录,选择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八)

1.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对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股权包括哪些情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4.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6.纳税人母亲不满60岁,继父满60岁(生父已经去世),纳税人在今年1月和2月享受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3月母亲和继父离婚,那么今年赡养老人扣除是仅可以享受这两个月的扣除还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7.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由于商住两用房同样具有居住性质,因此纳税人按照首套贷标准支付的利息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8.“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七)

1.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因此,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展业成本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5.全年奖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6.纳税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配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年中结婚,纳税人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纳税人婚前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8.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可通过哪些网络渠道进行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六)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2.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3.我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4.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目前仍然有效,由于农业税等已取消,因此只要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是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看是否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

5.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6.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7.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8.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发起退税申请后,向纳税人发送消息,提示其上传证明材料和填写情况说明。

纳税人进入消息中心列表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

操作步骤:

1.点击证明材料【+】上传按钮,添加图片进行上传。系统允许上传小于1.5M且符合BMP、PNG、JPG格式的图片,否则上传失败。单次最多上传5张图片,每个退税审核流程的上传图片总数限制为15张。本次上传的图片支持放大查看和删除操作,历史上传的图片只能放大查看不能删除。

2.补充填写情况说明。每次填写说明字数限制在1000字范围内。

3.点击情况说明的【查看记录】则跳转至历史情况说明记录页面,返回按原路径返回。

4.点击【查看申报记录详情】按钮,则跳转至该笔申报查询记录详情页面,返回按原路径返回。

5.【提交】按钮默认置灰,当上传了证明材料或者填写了情况说明,【提交】按钮点亮可以提交或者取消。

如果该消息对应的申报记录已被更正或作废,点击【查看申报记录详情】按钮只能跳转至申报查询未完成列表。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五)

2.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5.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6.个人的父母均已去世,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具体原因。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四)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3.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1年20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1年20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4.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1年20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1年20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1年20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1年20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1年20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5.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减除费用6万在哪项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7.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8.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三)

1.如果我按照全年奖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奖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3.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4.单位员工在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因此多缴的税款可以退税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5.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个人是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8.扣缴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需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21年20度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二)

1.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21年20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居民个人临时向无任职受雇关系的单位提供一项咨询服务,支付所得的单位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21年20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现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时,如何在APP上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个人,如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中,不包括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个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为金额最大的一笔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其余的预填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个人可以调整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5.个人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1年20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1年20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年2020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年2020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年2020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6.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个人与朋友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1.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按钮作废申报后重新填写报送,或点击【更正申报】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报送;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

THE END
1.降保险产品的定价此外,有的住院医疗保险设计成分项限额给付的方式,即将总的医疗费用细分成若干项(如药费、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等),按各项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这类产品在定价时还需估计各个项目的平均医疗费用。 住院率、平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估计要准确,要尽量减小与承保后实际发生情况的误差,定价时估计过低或过高https://www.meipian.cn/59efrdt5
2.我交了4年少儿万能险每年6千六退保能退多少钱阳光保险一样的,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都要扣除初始费用。保险是有保障的,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要承担风险。初始费用第五年起,扣的少了。退保,对你会有损失。https://edu.iask.sina.com.cn/jy/2oXMreQJSrZ.html
3.万能险收取哪些费用万能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它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投资回报。在购买万能险时,保险公司会收取一些费用,以覆盖其运营和管理成本。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万能险收取的费用:1. 保险费:保险费是购买万能险的主要费用,它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https://www.xyz.cn/toptag/wannengxianshouqunaxiefeiyong-134534.html
4.2023年保险行业专题报告上市险企开始执行IFRS9和IFRS17准则其中: 保险服务业绩=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摊回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 投资业绩=投资收益+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保险财务损益。 3)增加了预期信息展示,可以观察险企实际经营“偏差”。我们认为,在新准则下, 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对具体的细项构成进行了明确列示,其中预期赔付、预期维持费 用等项目反映了https://xueqiu.com/8804162603/280227499
5.关于审计报告部分工程项目决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未计价材料重计、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等原因核减工程造价188.67万元。 (1)遂川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存在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的现象,核减工程造价355055.91元。(2)泰和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因未计价材重计、签证数量多计等原因,核减造价187422.81元。(3)井冈https://www.wenshubang.com/shenjibaogao/249975.html
6.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精选十篇)经纪人为方便招揽业务, 减少管理费用, 在实际承保业务中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均属于组合保险, ISR保单就包含和财产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两种最常用的险种, 商业组合保险包括了中小企业常用的多种保险。 (2) 目标客户尽量明确。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v807y90.html
7.欢迎访问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对于理财型寿险产品,《指导意见》规定,万能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并统一了给付口径,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持续缴费。为防范风险,《指导意见》强调资产匹配管理,要求公司设计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的资金运用能力,配置资产时应实现资产回报率与产品预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匹配。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意见》http://www2.ccb.com/cn/ccbtoday/1239694335100.html
8.安措费提取标准急律师普法1、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https://www.110ask.com/tuwen/8874163749711101972.html
9.成本分配的对象应该是作业,分配的依据应该是作业的耗用数量,即对每种作在费用分析中,下列需要进行费用分摊的项目是( )。 A.退保金B.营业税金C.保险保障基金D.房屋租赁费 点击查看答案 单项选择题 成本分配的对象应该是作业,分配的依据应该是作业的耗用数量,即对每种作业都单独计算其分配率,从而把该作业的成本分配到每一种产品,基于该理论的管理方法是( )。 A.全面预算管理B.作https://www.ppkao.com/3g/shiti/433981/
10.中国人寿推出国内首款患采投保的阿尔茨海默病专病保险产品;东软截至9月18日,已有571款万能险产品公布8月结算利率。集中在0.36%(含)-4.70%(含)之间,高结算利率产品的占比明显降低。其中,整体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的中位数为3.47%,163款高于或等于4.00%,占比28.5%,325款在3.00%(含)-4.00%(含)之间,83款低于3.00%。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今年1月,万能险结算利率的中位数为4.00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3069328.html
11.诸多银行卡招数妙用银行卡招招赚钱又省事在银行收取各项费用的另一面,银行卡的附加服务项目也在逐渐增加。水电费、煤气费、手机费……这些功能可以帮我们轻松安全地完成各项缴费任务。另外,有些银行卡还有看病预约挂号、购物消费打折等优惠,这就需要您在申办银行卡之前先做详细了解,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选择。 https://www.51credit.com/creditcard/xueyuan/xinde/15369.shtml
12.存货周转率是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的指标之一,是销售成本除以平均存货自2013年8月以来,保监会先后实施了普通险费率政策改革和万能险费率政策改革。2015年9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放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越高,费率就越低。( )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https://www.shuashuati.com/ti/29aec7d46e6443efa40ec2a2559ecfcc.html?fm=bdbdsd3e345f22bd1e2421fecc36a17d1f797
13.保险行业深度报告:高激励+高价值,优秀的渠道是公司价值的核心壁垒2020H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太平寿险业务的代理人渠道FYP占比分别为:63.4%、55.1%、65.3%、46.8%、56.0%。保险商品的“无形化”决定了代理人渠道对复杂保障类产品的销售能力远高于其他渠道,对应产品的利润率最高。无论是规模(FYP)或价值(NBV)创造力,代理人渠道的高质量发展是险企经营的核心要义。http://m.capwhale.com/newsfile/mdetails/20210324/m79cbe7de8c6844e294103856ad80e4fc.shtml
14.分红协议范文6篇(全文)54、下列关于万能保险中“万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保后可调整缴费期 B、投保后可调整保险金额 C、投保后可调整保险费 D、能够满足人们一切的保障需求与收益预期 55、下列关于基金持有人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赎回费,但赎回费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 B、目前,绝大多https://www.99xueshu.com/a/ugatuxvxxoh7.html
15.商业保险什么扣,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怎么规定的可以抵税个人所得税的保险金有三种: 1 、年金:即职业年金,是公司和事业单位为员工设计方案的补充养老保险,市面上个人是很难买到的; 2 、税优健康险:实质上便是一年期的医疗保险万能险,需要有专业的税优识别码才可以抵扣,其大多数以团体险的方式存在,需要企业统一进行选购; 3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用户http://www.020bx.com/yiliao/yizs/94151.html
16.万能险保单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什么?万能险其实是一个账户,投保人将获得的保险金、分红存入其中可以享受一定的收益。 万能险保单可以收取的费用有初始费、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退保费。万能险的缴费并不强制,只要确保账户中有合同约定的最低金额,是否追加存入,可由投保人根据收益情况决定。 发布于 2020-04-10 10:25 广告https://www.csai.cn/wenda/887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