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新网9月7日电7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THE END
1.信贷周期理论他们以关于商业银行信贷标准的信息作为替代银行信贷可得性的变量,并考虑了贷款市场的两种特例:一个是典型的数量一价格(利率)市场,一个是以信贷标准作为贷款可得性替代物的市场。他们发现,2O世纪60年代末7O年代初,存贷款利差和信贷标准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原因在于当时的Q条例规定了利率上限,这样每当资金成本(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513/10/42737230_653474082.shtml
2.关于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公告(2023年9月1日起)尊敬的客户: 我行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详情参见中国银行官网《人民币存款利率表2023-09-01》,或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566。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https://www.boc.cn/fimarkets/bi2/202309/t20230901_23679837.html
3.区块链技术网累天584eea你看,这个时候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就建立起来了,这个系统中不需要银行,也不需要借贷协议和收据,严格来说,甚至不需要人与人长久的信任关系(比如B突然又改口说“我不欠A钱!”,这个时候人民群众就会站出来说“不对,我的小本本上记录了你某天借了A100块钱!”)。https://blog.csdn.net/heqinghua217/article/details/79026483
4.16家银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新闻频道文件内容还包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将住房信贷政策作为调控房地产一揽子政策的组成部分,合理搭配使用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和最长贷跨年限等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做出适度调整。其次,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敦促其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贷比重和增速,做好房贷资源投放的区域https://news.cctv.com/2017/03/22/ARTIv5t9CKs57XO7yAAVDiry170322.shtml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广州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保监会,邮政储汇局: 现就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66639.html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鉴于目前物价比较平稳,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稳定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https://www.66law.cn/tiaoli/142491.aspx
7.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09980
8.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12部门答第一财经界面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 https://www.shobserver.com/news/detail?id=218984
9.1.LPR新报价机制以来的利率调整脉络梳理2.LPR新报价机(1)旧LPR报价行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等10家全国性银行。 (2)LPR新报价机制则将报价行扩展至18家(定期进行调整),新增了2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2家外资行和2家民营银行。其中 第一,2家城商行分别为西安银行和台州银行,最新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782.https://xueqiu.com/3302797049/141987340
10.会计视野法规库: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 前款所称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按年递减数量的计算以2013年1月1日的数量为基数。 带有利率跳升机制或其它赎回激励的二级资本工具,若行权日期在2013年1月https://law.esnai.com/mview/11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