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2012年第9-11号(总第344-346号)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数据元(试行)》和《贷款数据元(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
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
浮动区间的通知
银发[2012]14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一)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56%下调至6.31%,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4.45%下调至4.2%,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9%下调至4.7%,下调0.20个百分点。
(四)下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68%下调至3.43%,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一)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1]倍调整为(0,1.1]倍。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金融机构可在0-3.57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
(二)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四、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和指导,做好对利率竞争秩序的规范和引导;在继续做好存贷款利率监测报备工作的同时,建立存款浮动情况的监测制度,全面掌握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要做好对辖内社会各界关于利率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区间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六、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传真:010-66012765)
附表: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表1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现行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0.500.40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3.102.85
半年3.303.05
一年3.503.25
二年4.404.10
三年5.004.65
五年5.505.10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
取息
一年3.102.85
三年3.303.05
五年3.503.25
(三)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
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
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1.311.21
四、通知存款
一天0.950.85
七天1.491.39
附表2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10
6.565.85
6.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三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6.65
6.90
7.056.40
6.65
6.80
三、贴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
加点确定同前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4.45
4.904.20
4.7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数据元(试行)》
和《贷款数据元(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2]15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提升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决策、金融稳定维护的信息支持水平,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推动存款、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的落实,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人民银行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中小金融机构。
附件:1.存款数据元(试行)
2.贷款数据元(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存款数据元(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统计中存款统计使用的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统计中机构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18391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和标准化
JR/T0063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
《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银发[2010]240号)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data
对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形式化表示,适用于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通信、解释或处理。
[GB/T18391.1-2002,定义3.12]
3.2
数据元dataelement
用一组属性描述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GB/T18391.1-2002,定义3.14]
3.3
属性attribute
某个对象或实体的一种特性。
[GB/T18391.1-2002,定义3.3]
3.4
标识符identifier
注册机构内与语言无关的数据元的唯一标识符。(为便于对数据元进行管理维护而分配的唯一标识符。)
[GB/T18391.1-2002,定义3.33]
3.5
代码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4数据元表示规范
每一个数据元均应通过下列表示格式进行描述:
(1)中文名称:数据元的中文名称,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8391中规定的数据元命名规范进行命名。
(2)内部标识符:数据元在本标准中的与语言无关的唯一标识符,按照数据元内在关系进行排序编号,并适当留有一定的扩展空间。
(3)定义:表达一个数据元的本质特性并使其区别于所有其他数据元的陈述。
(4)数据表示:数据元值的类型及表示格式。具体格式如下所示:
n数字型
c字符型
n..3最长3位数字型
c..3最长3位字符型
n33位数字型,定长
c33位字符型,定长
n..(17,2)最长17位数字型,其中2位小数,不含运算符号
date日期型,8位长字符,格式为YYYYMMDD
(5)值域:根据相应属性中所规定的数据元值的类型、数据格式而决定的数据元的允许值的集合。
(6)计量单位:属于数值型的数据元值的计量单位。
5数据元目录
5.1机构信息
5.1.1金融机构编码
中文名称:金融机构编码
内部标识符:1010
定义:数据报送金融机构的唯一标准编码。
数据表示:c14
值域: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编发的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5.2交易对手信息
5.2.1交易对手名称
中文名称:交易对手名称
内部标识符:2010
定义:数据报送金融机构存款交易对手的名称。
数据表示:c..120
值域:
5.2.2组织机构代码
中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内部标识符:2020
定义:国家质检总局为存款交易对手方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代码。
数据表示:c9
备注:境内机构必填。
5.2.3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编码
中文名称: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编码
内部标识符:203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为金融机构时,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的唯一标准编码。
备注:金融机构必填。
5.2.4个人证件类型
中文名称:个人证件类型
内部标识符:204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为个人,其开户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
数据表示:c..2
值域:采用以下代码表:
0-身份证;
1-户口簿;
2-护照;
3-军官证;
4-士兵证;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7-临时身份证;
8-外国人居留证;
9-警官证;
10-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X-其他证件。
备注:个人必填。
5.2.5个人证件号码
中文名称:个人证件号码
内部标识符:205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为个人,其开户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代码。
数据表示:c..18
5.2.6国民经济部门
中文名称:国民经济部门
内部标识符:206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所属的国民经济部门的分类。
数据表示:c..3
代码名称说明
A政府部门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对其他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附属单位。
A01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行政工作,集中掌握国家的国防、外交、财政等行政职权部门及附属单位。
A02地方政府指管理一个国家区域性事务的政府组织机构及附属单位。
A03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B01货币当局
B02监管当局
B03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B04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B05证券业金融机构
B06保险业金融机构
B07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B08金融控股公司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
B09特定目的载体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成立的金融实体,该实体对外发行新的金融工具,并具备完整独立账户,如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和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B99其他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
C非金融企业部门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
C01公司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C02非公司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C99其他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等市场性非营利机构。
D01住户包括住户、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私营企业等。
续表
D02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指主要向住户或社区免费提供商品和服务,或所收取的价格从经济角度看不显著的机构部门,但由政府单位控制并资助的单位或具有显著营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除外。
E非居民部门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
E01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E02外国政府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
E03国外金融机构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部门。
E04国外非金融企业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本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外分支机构。
E05外国居民未纳入上述非居民部门的国外个人或机构组织。
5.2.7行业
中文名称:行业
内部标识符:207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或主要从事的行业。
数据表示:c3
A01农业
A02林业
…………
T96国际组织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标准。
100个人存款人为境内个人。
200境外存款人为非居民。
5.2.8地区
中文名称:地区
内部标识符:208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的登记注册地。
数据表示:n6
110000北京市
110100市辖区
110101东城区
110102西城区
120000天津市
130000河北省
65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9004五家渠市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县(区)级数字码。
000004阿富汗
000008阿尔巴尼亚
000012阿尔及利亚
000344香港
000446澳门
000158台湾前3位用“000”填充,后3位采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的3位国别阿拉伯数字代码(港澳台编码暂采用该标准编码)。
备注:机构必填。
5.2.9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中文名称: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内部标识符:209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企业实际控制人经济成分。
数据表示:c..5
A公有控股经济
A01国有控股
A0101国有相对控股
A0102国有绝对控股
续表代码名称说明
A02集体控股
A0201集体相对控股
A0202集体绝对控股
B非公有控股经济
B01私人控股
B0101私人相对控股
B0102私人绝对控股
B02港澳台控股
B0201港澳台相对控股
B0202港澳台绝对控股
B03外商控股
B0301外商相对控股
B0302外商绝对控股1.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2.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备注:境内企业必填。
5.2.10企业规模
中文名称:企业规模
内部标识符:2100
定义:存款交易对手企业的经营规模。
数据表示:c4
CS01大型
CS02中型
CS03小型
CS04微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3账户信息
5.3.1存款账户代码
中文名称:存款账户代码
内部标识符:3010
定义:存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开立或使用的存款账户编码。
数据表示:c..60
5.3.2存款账户类型
中文名称:存款账户类型
内部标识符:3020
定义:存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类型。
A个人结算账户
B个人储蓄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一般存款账户
E专用存款账户
E01基本建设资金账户
E02更新改造资金账户
E03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
E04粮、棉、油收购资金账户
E0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E06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
E07信托基金账户
E0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E0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E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账户
E11住房基金账户
E12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E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账户
E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账户
E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账户
F临时存款账户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
G外币资本项下账户
H外币经常项下账户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5.3.3存款状态
中文名称:存款状态
内部标识符:3030
定义:指存款账户处于正常、休眠、合同限制或法律限制状态。
DS01正常存款处于正常支付状态。
DS02休眠存款处于休眠支付状态。
DS03合同限制存款因质押等合同限制因素而处于全部或部分不能借记交易状态。
DS04司法限制存款被司法机关冻结而处于全部或部分不能借记交易状态。
5.3.4存款协议代码
中文名称:存款协议
内部标识符:3040
定义:存款吸收机构定义和使用的,用于标识同一存款账户下不同笔存款的唯一编码。
5.3.5资产负债类型
中文名称:资产负债类型
内部标识符:3050
定义:存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属性。
AL01资产金融机构交易金融合约形成的债权。
AL02负债金融机构交易金融合约形成的债务。
5.3.6存款产品类别
中文名称:存款产品类别
内部标识符:3060
定义:对归属于存款工具的金融合约按契约特性进行分类。
数据表示:c..6
D01普通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一定期限、利率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D011单位活期存款指单位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D012单位定期存款指单位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D013活期储蓄存款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转账、存取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D014定期储蓄存款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D02定活两便存款指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税后利息,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存款。
D05协定存款指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D051结算户存款指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
D052协定户存款指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
D06保证金存款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D06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指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按规定收缴的保证金存款。
D062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D063保函保证金存款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保函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D064银行本票保证金存款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本票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
D065信用卡保证金存款指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D066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保证金存款指金融机构办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D067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指金融机构办理黄金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D068证券交易保证金指金融机构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
D069其他保证金存款指不在以上核算范围内的保证金存款。
D07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指金融机构因办理支付或结算,形成的一种临时性资金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D08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D09信用卡存款指存款人存入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
D091贷记卡存款指存款人存入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
D092准贷记卡存款指存款人存入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超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D10财政性存款指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
D101国库存款指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库(包括代理库)的预算资金,是金融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负债。
D1011财政库款指国库收纳的、已报解的中央级预算收入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和预算外资金。
D1012财政过渡存款指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国库待结算款项和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D109其他财政存款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级财政在金融机构的预算资金以及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是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负债。
D1091划缴财政存款指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事先核定的范围,向人民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D1092待结算财政款项指金融机构作为国库经收处办理的各项预算收入中待报解款项,以及代理国库收纳的各级预算收入待报解款项。
D1093财政专用基金存款指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
D1094财政预算外存款指由财政部门存入金融机构的财政预算外存款。
D1095国库定期存款指金融机构核算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D11第三方存管存款指由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保管证券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
D12准备金存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吸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
D13存放为了支付清算的需要,某一金融机构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D14特种存款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需要,向金融机构吸收的特定存款。
D15委托资金存款(净)指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接收其他单位、个人委托进行金融交易而形成的存款净额。存款净额指委托方因委托协议而存入受托方的资金扣减受托方执行委托协议运用资金的差额。
D99其他存款指不在以上核算范围内的存款。
5.3.7通知存款提前通知天数
中文名称:通知存款提前通知天数
内部标识符:3070
定义:存款产品类别为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通知的天数。
数据表示:n..2
备注:通知存款必填。
5.3.8缴存存款准备金方式
中文名称:缴存存款准备金方式
内部标识符:3080
定义:负债类存款是否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