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金融法规与监管》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学院《金融法规与监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金融法规与监管课程代码:ZB1632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学分:2

学时:36理论学时:36实验实践学时:0

面向对象:金融学专业

先修课程:金融学、法律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面向金融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本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本课程重点研究金融法概述、金融客体法、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政策性银行经营规制法、信托经营规制法、证券经营规制法、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保险经营规制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规制法、中央银行法与银行监管法等11个部分。

本课程是货币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学、中央银行学、保险与风险管理等课程的后续课程。本课程注重原理与实践的结合、法律法规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以及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知识的结合,努力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

在学习本课程后,要求学生能够具备以下知识和素质: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4.结合案例学习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课程考核要求

1.本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侧重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本课程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总评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结业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过程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结业考核占总评成绩的70%

2.过程考核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等组成,其中课堂表现占总评成绩的20%,作业完成情况占总评成绩的10%。

3.理论结业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

4.总评成绩=过程考核*30%+结业*70%。

四、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环节安排

《金融法规与监管》学时分配如下:

内容

理论学时

实验(实践)学时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2

0

第二章金融工具法

3

第三章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

4

第四章政策性银行经营规制法

第五章信托经营规制法

第六章证券经营规制法

第七章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

第八章保险经营规制法

第九章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规制法

第十章中央银行法

第十一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合计

36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启发式教学方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了解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掌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熟悉掌握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本章教学重点: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本章教学难点: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

(一)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法的地位

第二节金融示的内容、体系及渊源

(一)金融法的内容

(二)金融法的体系

(三)金融法的渊源

第三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法---货币法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讨论式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货币的概念与特征、人民币资金拆借市场与外汇市场的主要内容、我国的现金管理法律制度、经常项目外汇制度、资本项目外汇制度的主要内容、违反货币法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货币法的基本原理和体系。

本章教学重点:人民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外汇管理法中的资本项目。

本章教学难点:人民币现金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制度。

第一节货币法综述

(一)货币法律制度概述

(二)货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节人民币

(一)人民币概述

(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三)我国的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概述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

(三)经常项目外汇

(四)资本项目外汇

第四节违反货币法的法律责任

(一)制造、贩卖、运输假币的法律责任

(二)逃汇的法律责任

(三)套汇的法律责任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启发法、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的接管、与清算、破产的主要条件与程序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理和体系,培养学生的金融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

本章教学重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贷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难点: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的接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组织法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四)信用卡业务

(五)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

第四节贷款法律制度

(一)贷款概述

(二)贷款法律关系

(三)贷款合同

(四)贷款流程

第五节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二)商业银行的清算

(三)商业银行的破产

(四)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案例式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熟悉掌握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了解大学生创业融资的政策性规定,鼓励大学生熟知创业。

重点: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

难点: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分类

(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三)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四)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五)政策性银行立法

第二节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

(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及资本

(三)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

(四)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与治理结构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拟采用邀请业内专家一课多师的教学形式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信托的概念与特征、信托的法律性质及种类、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信托法律关系、信托财产、受托人的法律责任、信托业务的种类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信托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实务。

本章的教学重点:信托制度的特征;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信托和其它不动产信托的法律关系。

本章教学难点:信托的构成;信托的方式;公益信托与基金信托;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

第一节信托法律制度概述

(一)信托概述

(二)信托的种类

第二节信托公司

(一)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

(二)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

(三)对信托公司的监督

第三节信托法律关系

(一)信托方式

(二)信托财产

(三)信托主体

(四)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五)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信托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证券信托

(三)公益信托

(四)土地与其它不动产信托

(五)动产信托

(六)遗嘱信托

第五节信托业监管法

(一)监管主体

(二)监管内容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拟采用邀请业内专家的形式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证券的概念与特征、证券的法律性质及种类、证券市场及其种类、证券的发行、证券的承销、证券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禁止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可转让公司债券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实务。

本章教学重点: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功能;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证券交易的条件与程序;上市公司的条件法律分析;证券交易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本章教学难点:证券及其法律特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原则;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条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市场概述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四)证券中介机构

(五)证券法概述

(六)证券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条件

(二)证券发行的程序

(三)发行公告

(四)新股的发行

(五)证券的承销

第三节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的上市

(二)证券交易的原则

(三)证券交易的程序

第四节禁止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

(二)操纵市场

(三)欺诈客户

(四)虚假陈述

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四)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证券业监管

(一)政府监管

(二)证券业自律监管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案例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基金的概念与特征、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种类、投资基金法的基本原则、基金的设立、终止和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制度、基金契约和基金章程的主要内容、基金持有人大会及其职权、违反投资基金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投资基金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实务。

本章重点问题: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投资基金法的概念;投资基金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基金监管的机构。

第一节投资基金法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投资基金的特征

(三)投资基金的分类

(四)投资基金法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投资基金的设立、交易与终止

(一)投资基金设立的一般条件

(二)投资基金设立的一般程序

(三)投资基金的交易

(四)投资基金的终止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

第四节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三)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第五节投资基金监管法

(一)监管的必要性

(二)监管机构

(三)监管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掌握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保险的法律性质及种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代理人法律制度、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无效保险合同、索赔和理赔、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人身保险法律制度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实务。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制度的构成;保险业务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实践中的意义;保险利益的法律意义;无效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及程序;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法律制度

(三)保险受益于其它收益的法律比较

(四)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保险公司组织法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二)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清算

(四)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保险公司的业务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划分

(三)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第四节保险代理

(一)保险代理人

(二)专业代理人

(三)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四)保险代理的监管

第五节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无效保险合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保险理赔和索赔

第六节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程序

(三)财产保险事故的处理

(四)机动车辆保险

(五)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第七节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保险监管法

(一)监管机构

(二)监管措施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案例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职能,了解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特点,熟悉掌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增强金融创新创业意识。

本章教学重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职能;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难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法概述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二)各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立法

第二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与清算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节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三)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五)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四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

(四)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

(五)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三)业务范围与风险控制

(四)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第六节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一)金融租赁概述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整顿、接管与终止

(三)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四)监督管理

(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规则

第七节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一)汽车金融公司及其立法

(二)汽车金融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三)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五)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则与监督管理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多师同堂的教学形式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了解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及其类型,基本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法律地位及其组织机构,熟悉掌握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基本原则,熟悉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点: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及其类型;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法律地位及其组织机构;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基本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本章教学难点:中央银行的地位、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制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

(三)中央银行法的性质与地位

(四)中国中央银行法的立法

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与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制度

(一)货币政策的涵义及其意义

(二)货币政策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

(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第四节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业务及其基本原则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第五节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概述

(二)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六节中央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法学习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了解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体制,了解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机构、人员及工作制度,熟悉掌握银行业监管的措施,熟悉掌握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本章教学重点: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体制;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机构、人员及工作制度,银行业监管的措施。

本章教学难点: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第一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概念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性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

(一)中国银监会的机构设置

(二)监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行为准则

(三)中国银监会的工作制度

(四)对中国银监会工作的配合与监督

第三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一)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概述

(二)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和规则

(三)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

(四)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实施审慎性监管

(五)实施非现场监管

(六)实施现场检查

(七)实施并表监督管理

(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

(九)报告、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十)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表

(十一)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

(十二)开展与银行业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四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概述

(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监管所需各种报表资料

(三)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第五节法律责任

(一)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课程学习指导与修读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综合运用专题讲座、录像教学、案例讨论、答疑、论文写作、阅读教师开列的参考书目等多种教学形式和手段,力求使得本课程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一体化,努力塑造和优化学生的理论思维方式,提高其理论思辨能力,促进其法律职业思维的形成和发展。课堂教学注重学科内容体系,突出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进度。课外教学以研究型学习方式为主,布置并组织理论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以阶段性学习论文的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辅以推荐书目、论文和参加学术论坛方式,拓展学生学习深度、广度和学术视野,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博览群书,开阔思路,教学相长。

六、推荐教材、阅读书目与电子资源

推荐教材:《金融法》,朱崇实,刘志云,中国法律出版社,2022年8月

阅读书目:

1.《金融法》,徐孟洲,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2月

2.《金融法研究》,李有星,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9月

3.《公司金融法律原理》,艾利斯·费伦,何禄赞,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5月

4.《金融法典》,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5年1月

5.《财政金融法典型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殷少平,何勤,2003年4月

6.《金融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郭俊秀黄国滨,2004年10月

7.《新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唐金龙,2005年8月

8.《金融监管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徐孟洲,2008年11月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明辩楼邮编4302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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