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017最新人身保险伤残标准是什么主要是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人身保险意外伤残等级依据其身体伤残分为一到十级。情节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划分依据如下: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
(2)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只能在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可参加的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有时需要他人的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活动极少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在部分事务上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8)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不提供必须的证明和不领取保险金,即可被判定为弃权。
所以我们必须要提前了解商业保险的意外伤残等级证明怎样申请,如何获得被保险人应在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以便获得伤残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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