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
与此同时,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通知》要求,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
此外,《通知》还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旨在改善险企负债成本
2023年以来,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各类资产收益率普遍下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收益率承压,面临利差损风险。
中金公司分析认为,在利率下行环境下,《通知》旨在改善险企负债成本、保证合理利润,跟随市场利率变化下调产品定价利率、规范费用支出等均为重要手段。
对于定价利率下调对于保险产品销售的影响,中金公司认为,利率下行趋势下,独有的“保本”且“长期保本”属性将使得保险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时具备竞争优势;同时,由于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其定价利率在多数情况下会高于银行存款等短期限产品提供的收益率,居民对利率下行趋势预期不发生变化情况下,储蓄型产品的长期成长性较为乐观。另外,本次调整后,分红险实际收益率相较传统险收益率溢价开始明显,分红险的吸引力有望提升。
不过,《通知》强调,要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中国精算师协会也曾提醒消费者,终身寿险前期退保损失大,因此并非“稳赚不赔”。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