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纳税年度是如何计算的?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个人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六、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综合所得仅针对居民个人,对非居民个人称之为前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税款计算顺序:
1、把全年所有的工资、8折的劳务报酬、5.6折的稿酬、8折的特许权使用费加在一起;
2、扣除60000元;
3、扣除三险一金;
4、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7、扣除符合条件的境外税款。
七、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是哪几项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注:以下简称分类所得。
八、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上图水印遮住的数字是181920
上图水印遮住的数字是65500
第四章减免税项目
十、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十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哪十项?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注:省部军级以上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条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注意: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条例:军队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条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第五章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十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单一项目扣除费用后不适合直接叫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引入收入额的概念。
十四、专项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十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十六、非居民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条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十七、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八、经营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十九、财产租赁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十、财产转让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二十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十二、个人将其所得对外捐赠,扣除比例、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各是什么?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可全额扣除的有: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例:小张中了彩票,获得奖金500万元,将其中300万元捐赠给慈善机构,可以扣除500*30%=150,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500-150)*20%=350*20%=70万元;如果小张通过红十字会捐的,可以扣除100%,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500-300)*20%=40万元。
第六章境外税额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注:境外综合(经营)所得的抵扣限额=境内外综合(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总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第七章特别纳税调整
二十四、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二十六、个人所得税以谁为纳税人?以谁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十七、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九章纳税申报
二十八、哪些情形下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条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注:不是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都需要汇算清缴,需补退税的或调整税款计算结果的需要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九、什么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何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意思是,扣缴申报的时候必须包含所有人,需要把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收入、税款等信息都报送给税务局,税款为0也需要报送。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三十一、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办理?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三十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如何处理?
三十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十四、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三十五、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条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十六、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何时进行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条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三十七、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何时进行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十八、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何时进行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三十九、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何时进行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四十、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何时进行申报?
第十一章税款入库与退库
四十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何时缴纳入库?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条例: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四十二、汇算清缴退税应如何办理?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第十二章其他
四十三、哪些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四十四、哪些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十五、个人转让不动产的,应查验什么信息?
四十六、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查验什么信息?
四十七、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算单位是什么?如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如何缴纳税款?
四十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扣税款,国家付多少手续费?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条例: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十九、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何时起实施?2018年第四季度如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