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人身险公司累计原保费收入整体实现两位数增长,各月累计增速呈现倒“U”型态势。产品结构方面,寿险业务增长迅速,健康险业务增速企稳回升,意外险业务降幅收窄。政策方面,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推动人身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展望未来,我国经济顶住了来自国外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和国内多重因素交织带来的下行压力,伴随各项政策效果显现,社会预期有望逐步改善,经济将持续企稳回升,预计人身险消费需求将持续释放。随着金融强国、健康中国等战略的不断推进,人身险行业发展空间广阔,行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向新台阶。
一、2023年人身险市场发展特点
(一)保费规模持续扩大,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
2023年,人身险公司累计原保费收入时隔两年再度实现两位数的较快增长,原保费收入增速接近前十年平均复合增速。各月累计保费增速整体呈现倒“U”型态势。截至12月底,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35379亿元,同比增长约10.3%。
(二)寿险业务增长迅速,健康险保费增速企稳回升
受存款、理财利率下行,居民低风险投资需求提升等因素影响,寿险业务增速进一步扩大,截至12月底,寿险业务原保费收入约2.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健康险业务增速在经历连续五年下降后,首次实现企稳回升。截至12月底,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为7283亿元,同比增长3.0%,较2022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意外险保费收入降幅有所收窄。2023年,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为450亿元,依然呈现负增长态势,同比下降9.8%。
(三)赔付支出增长明显,赔付金额和增速均创五年内新高
2023年,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持续提升。截至12月底,赔付支出总额达8189亿元,同比增加1782亿元,同比增长27.8%,赔付支出增速再次超过保费收入增速,赔付支出金额和增速均创五年内新高。
(四)保险业资产总额稳步提升,债券配置比例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底,保险业资产总额276738亿元,同比增加10.5%。从资产配置结构来看,债券配置比例进一步增加,银行存款、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类投资配置比例均有所下降。具体看来,债券配置比例为45.4%,较2022年同期提升4.5个百分点,银行存款配置比例为9.8%,较2022年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配置比例为12.0%,较2022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类投资配置比例为32.7%,较2022年同期降低2.3个百分点。
2021-2023年保险行业资产配置情况
(五)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行业运行总体平稳
2023年,监管机构持续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乱象处罚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对人身险公司出具1035张罚单,涉及65家机构,罚款金额达11922万元。2023年度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单季度数环比均高于上一季度。从处罚金额来看,保险展业、文件资料、从业人员管理和费用管理是人身险公司2023年度罚款主要事由,以上四项在年度处罚金额中占比约为80%。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或罚没、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等7类。
整体看来,当前人身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的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6%。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二、2023年重点监管政策
2023年,原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围绕严格产品业务管理、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防范保险行业风险、提升服务国家大局质效、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等主题,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人身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一)严格产品业务管理
1月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了公司信息披露力度。
2023年6月中旬,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团险定义、发展方向、承保管理、保险利益、退保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公司通过银行代销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该政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推动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
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其中提出,保险销售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保险销售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保险销售中,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销售后,应当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长期看来,有助于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3月31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并明确了责任转换方法、适用产品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要求。有助于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10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强化商业养老保险销售的主体责任、规范销售渠道、加强销售管理等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防范保险行业风险
1月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2月2日,原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评级,并依据评级结果将人身险公司划分为五大类。评级结果将与险企业务范围、资金运用范围绑定(评级越高、经营业务范围越广),着力防止人身险公司盲目扩张,同时提升监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升监管效率。
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有助于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11月3日,国家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明确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
12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有助于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四)提升服务国家大局质效
4月14日,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银保机构积极推进农险扩面增品,研发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人身险产品,支持面向低收入人群、脱贫群众等研发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补充医疗险,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完善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体系。
4月20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各类小微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推出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进一步丰富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企业关系人的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保险产品。
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及工作要求,如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等,有助于推动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五)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三、发展展望
当前,我国仍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依然较多。但也要看到,伴随着宏观政策效力持续显现,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供给需求稳步改善,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展望未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赋予了金融保险新的使命任务,为行业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行业监管呈现全流程、全渠道、全方位趋紧态势,有助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向风清气正、依法合规的生态转变。此外,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健康管理需求提升等,都将推动人身保险社会需求不断增加,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预计未来行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向新台阶。
(一)健康养老业务转型发展仍然有待持续深化
一方面,健康保险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当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个人支付压力仍较大,商业健康险作为降低个人支付比例的重要方式,其长期发展空间仍然巨大。据统计,我国内地居民2022年医疗卫生支出中商业健康险支付部分占比仅为4.2%,自付比例(27%)远高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养老业务将深化转型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需求持续提升,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距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未富先老”问题将持续加剧代际抚养压力。预计行业主体将通过产品业务创新、“产品+服务”模式优化,进一步加大康养业务生态建设力度。
(二)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保险产品迎来新机遇
随着市场利率下行,储蓄型保险产品将更具备竞争力。2023年以来,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行,居民逐步形成长期利率下行预期,更有意愿锁定长周期、低风险投资回报。尽管保险传统险预定利率已下调至3.0%,但仍高于同期定期存款收益。此外,对于居民储蓄中有明显使用目标的部分(如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备等),储蓄型保险产品能提供额外的养老健康服务等,因此在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保险产品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三)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渠道价值
从银保渠道来看,“报行合一”将有助于提高银保渠道经营效率和渠道价值。随着“报行合一”政策的严格执行,人身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在短期内受到较大冲击,但长期看,“报行合一”将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为银保双方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随着银保渠道费用降低,银行或通过以量补价进一步促进保费与价值双增长,人身险公司也将在产品研发、系统搭建、客户服务上投入更多资源,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从个险代理人渠道来看,代理人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将显著增强。2023年下半年,代理人规模下降的趋势已逐渐放缓,预计2024年将呈现企稳态势。在稳定代理人队伍规模的同时,“优增”策略已成为行业共识,不再追求队伍数量的简单增长,而是在量和质上追求平衡,预计未来代理人增员标准将进一步优化。此外,随着代理人分级考试制度的持续推进,也将推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更加注重资负联动
首先,行业主体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当前,市场利率中枢下移,信用风险攀升,行业资产端压力持续增加,负债端新业务价值率持续走低,负债成本仍然偏高,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依然较大。在此背景下,行业主体将持续优化资产配置,采取多元化市场策略,以实现长期绝对回报收益目标。其次,行业将持续深化资负体制机制改革。当前,行业内资负收益不匹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预计行业将逐渐由资负单向驱动向资负紧密联动转变,共同优化负债与资产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提升投资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