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百科

第一条为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客户报告,以及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等形式提供新型产品有关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开办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与保险条款相一致。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之前,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上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担该产品投资风险"。

(二)产品基本特征

包括投资部分的收益与投资帐户的投资表现的关系,保障部分的收益与投资帐户的投资表现的关系。

(三)投资帐户情况说明

1、投资帐户的投资政策和主要投资工具;

2、投资帐户的运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投资帐户的业绩计算应严格按照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程序方法进行,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自行设计业绩指标;

4、对投资帐户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水平;

5、投资帐户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6、未来可能的投资连结部分的利益给付情况,应根据过去的经验

7、投资帐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四)犹豫期及退保

1、投保人犹豫期解约及全额退还保费的权利;

2、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及相应的投保人可退还份额。

第九条在签定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对投资帐户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得到投保人的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帐户因投资行为产生的税收义务;

(二)投资帐户在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将会发生的经纪费用和其他类似的交易费用;

(三)用精算方法确定的风险保障费用;

(四)投资帐户收取的行政费用和投资管理费用;

(五)对于死亡和费用保证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帐户单位价值。

第十一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

(一)投资帐户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二)投资帐户过去5年的投资收益率,投资帐户设立不足5年的,为设立期间各年的投资收益率;

(三)投资帐户在报告日的投资组合;

(四)报告期投资帐户收取的管理费用;

(五)投资帐户投资政策的任何变动。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45日内,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保单状态报告,说明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周年日后第一个计价日在每个投资帐户中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保单价值、保险金额、部分解约、保单贷款、费用扣除等内容。

报告应当说明,保单价值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并标出在下一报告日将会发生改变的项目。

第十三条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证利率和演示利率下的保费、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过去的经验,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利率进行演示,并说明该演示利率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二)犹豫期及退保

2、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及相应的投保人可以退还份额。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关于万能保险的任何阐述中都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二)描述保单价值时应当同时说明相应的现金价值;

第十五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保单期满前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当前的保险成本及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提前通知投保人,特别应当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将提前结束,并提出维系保单继续有效的条件。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

(二)前一报告期末及本报告期末的保单价值;

(三)分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和记入的各项收益(包括利息、死亡保费、费用及附加险保费);

(四)本报告期末每一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额;

(五)本报告期末的现金价值;

(六)本报告期末的保单贷款余额;

(七)对于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保证保险在下一报告期继续有效,报告应对此作出提醒。

第十七条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说明产品性质、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第十九条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在销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

(二)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

(三)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

(四)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

(五)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开办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将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制度及客户报告制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上述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方可实施。

保险公司自将上述报备材料送达中国保监会的次日起,即可进行公告、客户报告。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内使用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进行公告、客户报告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所使用的建议书、招贴画和宣传单等其它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以保证所有信息披露材料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一致。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新型产品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下列方式给予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取消有关责任人任职资格;

(三)责令停止销售该新型产品;

(四)取消经营此类业务的资格;

(五)责令将原有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和客户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失误的,比照《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人员违反本办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社会公众造成误导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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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8月万能险结算利率公告2024年8月万能险结算利率公告 本次公告确定 根据公司实际的万能险账户投资收益状况,2024年8月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如下:https://www.sinokorealife.com.cn/wnxjsllgg2/38848.jhtml
3.万能险结算利率公告(2025年3月)险种名称日结算利率 (万分之)折合年结算利率 (百分之)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0.68492.50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0.68492.50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0.68492.50 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2014版)0.68492.50 国寿如E两全保险(万能型)0.68492.50 http://sdapp.e-chinalife.com/info/wanneng.html
4.农银人寿官网客户服务其他服务1. 本次公布的数值仅为2025年3月01日~2025年3月31日的结算利率,并不代表未来的投资收益。农银人寿万能型产品按月公布结算利率,下次利率公布时间为2025年5月。 2. 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农银人寿客服电话95581或4007795581、登录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abchinalife.com)或向当地农银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https://www.abchinalife.com/qtfw/khfw/wnllcx/index.shtml
5.新型产品中邮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 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 2025年3月份中邮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公告 2025-04-15 2025年2月份中邮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公告 2025-03-14 2025年1月份中邮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公告 2025-02-17 https://www.chinapost-life.com/publish/publish4/publish4_5/publish4_5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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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鑫享未来中国人寿追加规则是什么?附鑫享未来产品说明1、主险两全账户:条款已经规定好了保单第5年开始领取钱,、趸交是保费20%、3年交是60%、如果是交10万,存5年,那么第5年开始,每年返10万。 2、万能账户:鑫享未来主险账户返的钱,会自动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有三个账户可选,其中以往结算利率最高的是鑫尊宝终身寿险A款,最高可以达到5%左右。 https://www.csai.cn/baoxian/1360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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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七、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积极促进项目销售去化,发行人房产开发业务结算项目毛利率下滑,部分项目 调整销售价格出现亏损,导致净利润下降。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4072200032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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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万能型人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修订《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迈出了中国保监会人身险产品费率改革按“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分三步走的第二步。 由于万能险可以通过较高频次的利率结算灵活调整客户收益预期,保险公司不会也没必要承诺较高的最低https://xueqiu.com/3280830222/36866481
13.万能保险结算利率公告利率公告新闻资讯万能保险结算利率公告 国华盈如意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12.06及之后生效) 日利率:0.011272% 折合年利率:4.20% 国华财富鑫盈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08.09及之后生效) 日利率:0.012060% 折合年利率:4.50% 国华创富稳盈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06.21及之后生效)https://www.95549.cn/pages/news/lvgg.shtml
14.中国平安险种年化利率(%)日利率适用日期历史利率 平安财富宝2号两全保险(万能型)4.500%0.000123292021年1月31日查询历史利率 说明:年化利率=日利率×当年实际天数,在结算日结算的,客户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按日利率月度结算并按月复利方式累计。 险种年化利率(%)日利率适用日期历史利率 https://life.pingan.com/cms-tmplt/interestrateLis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