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重大交通事故,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2008年9月4日午夜,浙江省金面温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大巴车司机神志恍惚,撞上隧道口,10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3种人:最易疲劳驾驶
统计数据表明,容易发生疲劳驾驶的高危人群有以下三类:
1.年轻人,特别是25岁以下的男性。这类人往往自以为年轻、身体好,常常开夜车,忽视疲劳驾驶的危险。
3.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和嗜睡症的人。由于长期缺氧及睡眠结构紊乱,这类患者容易出现精神疲劳、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注意力下降,特别是白天嗜睡。
疲劳驾驶还与很多因素有关,如下表所示。
7个征兆:提示疲劳驾驶
开车时,出现下面这些感觉或症状,就表明正步入疲劳驾驶了:①眼神恍惚、无法集中;②眼皮沉重;③腰酸背痛;④打哈欠;⑤思维迟钝;⑥四肢沉重或感觉麻木;⑦呼吸浅弱。
10种方法:预防疲劳驾驶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东港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20日到5月20日开展的历时两个月的“春雷”行动,市公安交警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执法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东港市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服务的具体措施,纳入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认真安排,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市公安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交警大队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大队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春雷”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在事故科,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助理都杰兼任,负责日常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大队先后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全体民警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发动,提高全体民警对“春雷”行动必要性的认识,克服无关、畏难、松劲和厌倦情绪。对“春雷”行动的目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并纳入了全年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动员,全体民警认识统一,积极性高,自觉投身到“春雷”行动中。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确保“五.一”黄金周全市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醉酒驾驶导致终生禁驾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10月7日,在天津、河南、安徽分别发生了三起伤亡惨重的交通事故,再次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
截至2011年10月8日,滨保高速公路(天津界)“一O七”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5人死亡、20人受伤。河南社旗县内的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安徽连霍高速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至少10人遇难,多人受伤。
许多网民发出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的感叹。是的,没人愿意看到这样的惨剧。而面对这些伤亡惨重的交通事故,政府和民众皆应痛定思痛。
从媒体报道看,这三起交通事故有两起和高速公路有关,有两起与超载有关,也都和超速有关。如果肇事车辆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生命就不会失去,翻车、相撞、追尾等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汽车文明”不仅是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的发达,更是驾驶员的文明、自觉和负责任素质的提升。
现在,很多人的驾车行为很难令人理解。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受查处的酒驾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9%。这意味着在如此严厉的打击力度下,仍有很多开车族照喝不误。而高速公路上超速比比皆是,有的车辆甚至遮挡号牌逃避电子眼。
有些人平时是很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公民,但一旦开起车就判若两人。强行超车、加塞、开“斗气车”等,都是常有的事。有的人不喜欢系安全带,就装上假的安全带扣,看上去像系了安全带一样,以逃避处罚。
文明开车事关公共安全,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必然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人。显然,很多人根本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回事。这些惨烈的车祸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国每年有6万余人死于车祸也不是偶然的。
严峻的交通安全现实,也需要有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尽快提速。
首先,有关部门应将打击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到实处。如今尽管一些地方在部分高速路段安装了摄像头,可以全程监控车辆,但由于全国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尚未联网,车辆异地交通违法就难以真正受到处罚,这实际上是对机动车异地交通违法的纵容。
车主的出险事故时才会出险,同时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浮。但是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导致实际的损伤,所以是不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
据了解,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违章和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继续降低保费。根据新费率表,商业三责险的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交强险费率如何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挂钩的问题,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办法。浮动费率机制主要侧重于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都会导致费率上涨,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浮动费率机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没有违法行为的,但价格均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危险驾驶”行为而言,理论与实践纷争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责任界定,即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这是一个长期存有争议的难题。但除此以外,“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还涉及到刑法理论上的若干特殊问题,同样可能影响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一、飙车行为的特殊问题分析
二、醉酒驾车行为的特殊问题分析
醉酒驾车行为的特殊之处同样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醉酒驾车者辩称自己在事发之际神志不清、意识模糊,根本不知道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如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即存在该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主观责任,即如何判断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的意志因素?其二,行为人虽有酒后甚至醉酒驾车的行为,但倘若交通事故系其他因素所致,如制动装置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被害人突然横越高速公路等,那么能否将酒后或者醉酒驾车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依据?对此,笔者的观点是:
关键词:交通事故山区高速避险车道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37文献标识码:A
前言:近几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建设,不仅拉动内需,而且很大程度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随着高速公路不断发展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山区高速下坡路段,高速行驶的车辆极易造成刹车失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道路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避险车道的建设,使得山区高速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极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了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本文通过对某山区高速交通事故分析,介绍了避险车道的运用情况,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以期望能够更好地完善避险车道的设计,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1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1超速行驶
山区高速一般限速为80公里,弯多坡陡的高速中可能会更低,由于弯道半径小,纵向坡度大,车辆超速行驶,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会发生车辆侧翻的事故。
1.2对路况不熟悉;
由于山区高速的特殊行车环境,尤其需要驾驶人员谨慎驾驶,注意力高度集中,外地司机对路况不熟悉,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不知道下坡路段的长度,不清楚避险车道的位置,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司机往往使用“抢挡”和刮蹭交通设施或防护设施的方法来降低车速,以致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1.3车辆故障
1.4下坡时部分车辆空挡滑行,持续踩刹车,造成刹车失灵,以致酿成交通事故
1.5疲劳驾驶
2避险车道的使用状况
1.1避险车道的概念和作用
避险车道是道路上为失控车辆所设置的紧急避险通道,一般设置在较易发生事故的路段。避险车道由引道、制动坡床、服务车道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引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制动坡床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使车辆平稳停车的豆砾石路面,砾石粒径为30mm左右,砾石层厚度为40cm左右。避险车道应具有两个作用:一是使失控车辆从主线中分流,避免对主线车辆造成干扰;二是使失控车辆平稳停车,不应出现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和装载货物严重散落的现象。
1.2避险车道使用情况
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运营管理部门于2007年分别在K95+900、K98+600下行方向设置两处紧急避险车道,避险车道的建设后,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了30%,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尤其是遏制住了重载车辆因刹车失灵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刹车失灵后,驾驶员按照避险车道标志预告信息,准确判断避险车道位置,并正确驶入避险车道制动坡床,使车辆平稳停车,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伤亡,降低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3避险车道运用过程中存在问题
(图为避险车道)
结合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发现在避险车道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避险车道纵坡为15%,陡坡式设置,顶部末端未设置平稳停车设施,在交通事故中发现,故障车辆驶入避险车道制动坡床顶部后,车辆行驶速度虽然降下来了,但由于纵向坡度,使车辆下后倒退,以致发生侧翻。
2、避险车道制动坡床结构为40cm厚豆砾石,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以及驶入避险车道车辆对豆砾石的不断碾压,使得部分豆砾石被压碎,制动坡床整体结构层被压实,制动效果大大降低。
3、错误驶入服务车道。服务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是为驶入避险车道事故车辆进行救援的清障车辆而设置,因此没有阻车减速功能,如果故障车辆错误驶入服务车道,车速很难降至安全速度直至平稳停车,因此,同样会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
4避险车道完善措施
根据存在问题,建议考虑采取下面一些措施来完善避险车道功能,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1、延长避险车道顶部路床,使制动路床趋于水平状态,这样就能保证驶入避险车道顶部的车辆不再后退侧翻。
3、将服务车辆沥青混凝土路面更换为制动坡床砾石路面,这样也许会对清障救援带来困难,但不会再发生因错误驶入服务车道而酿成较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
(一)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做到组织指挥统一、赶赴现场迅速、信息反馈及时、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条不紊。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二、组织指挥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长王智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联警处置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组成员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联警制度。实行110、122、119三警联动,遇有报警三警种要快速反应,互相连通,并讯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遇有火灾,消防队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扑火,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四、应急响应
(一)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对于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责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加强各警种及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按照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医务抢救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要发扬连续作战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时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对在事故处理中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分级响应和程序
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七)指挥和协调
1.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八)紧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安监、监察、检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应急结束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应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特大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社会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
(三)保险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撞死人,司机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证都会被吊销。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