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连结型保险,它是一种保险产品,但保障功能较弱,有人把它比喻为保险公司的"投资基金"。它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可能获得高额收益,也可能面临巨额亏损。因此,购买这类保险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内地广义的终身寿险产品,大致可分为两大组五类产品,其中投资连结型寿险(投连险)是不保本的产品,我们在此不做讨论。而万能型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是较为常见的两类产品。万能型终身寿险:目前在内地销售的万能险产品,很少有单独投保的,大部分需要同时投保一份寿险或年金险产品。增额终身寿险:这是近两年内地寿险市场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然而,对于有明确财富传承需求的中高净值客户,增额终身寿险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除了少数几款产品(如中国人寿臻享传家),其余大多数增额寿险只提供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寿杠杆。这意味着,增额终身寿险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储蓄险(侧重于财富增值),而不是寿险(侧重于人寿保障)。
传统杠杆型终身寿险和分红型杠杆寿险都是提供较高人寿杠杆的保险产品。其中,传统型杠杆寿险的保额终身不变,而分红型杠杆寿险则在传统型杠杆寿险的基础上增加了非保证的分红。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香港终身寿险和内地杠杆寿险(包括传统型和分红型)的区别。至于增额寿险,我们将在下一期讲解储蓄险时再进行详细分析。总结一下,传统杠杆型终身寿险和分红型杠杆寿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传统型基础上增加了分红,而我们在接下来的节目中会进一步讨论香港终身寿险和内地杠杆寿险之间的差异。对于增额寿险,我们会在储蓄险的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香港终身寿和内地终身寿的区别
与内地杠杆寿险的分类不同,香港杠杆终身寿险都是分红型产品。相较于内地产品,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计价币种:香港杠杆终身寿险通常提供港币和美元两种计价币种,甚至有些产品只采用美元计价。相比之下,内地杠杆寿险仅以人民币计价。随着美元加息周期的到来,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香港美元保险产品的吸引力相应提高。
2.保费与保额:由于香港的人均寿命较长(85岁)且死亡率较低,因此相同年龄和保额的杠杆寿险产品,香港的保费较内地便宜约两三成。同时,同样的保费和缴费年期下,香港保险产品的保额要比内地高出大约三成。
3.保障范围:香港杠杆终身寿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泛,无论投保者在世界任何地方(旅游、出差或留学等)发生疾病或意外,都可以享受到所投保产品的保障。而内地杠杆寿险产品在医疗保险等方面仍存在属地赔偿的限制。此外,内地重大疾病险等险种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小。综上所述,香港杠杆终身寿险与内地产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计价币种、保费与保额以及保障范围等方面。
01等待期
香港杠杆终身寿险在保单生效日起就提供全面的人寿保障,没有等待期。然而,在内地,部分终身寿险产品仍然设置了90天的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只会退还保费。换言之,香港终身寿险在保单生效后立即提供全面保障,而内地部分终身寿险产品在等待期结束后才会提供保障。
02责任免除
内地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一样,至少包含以下三条免责条款:首先,如果投保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都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故意自伤或自杀,除非自杀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也将不在赔偿之列。
而香港只有一条免责条款:保单生效一年内自杀不赔。
03费率
我们选取香港一款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终身寿险产品和两款内地产品进行比较。
从上述费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不吸烟的客户来说,无论是内地传统型产品还是分红型产品,其费率都明显高于香港产品。而对于吸烟者来说,香港分红型终身寿险的费率只有内地分红终身寿险的一半甚至更低(针对女性吸烟者),基本上与内地传统杠杆型终身寿险的费率相当。换句话说,吸烟者在香港可以用购买保额不会增长的传统产品的价格,购买到一份具有分红、保障会增长的产品。
04保额
香港的终身寿险产品,根据客户的财富水平不同,会在产品设计上有所差异。针对一般客户的终身寿险,通常会设计为“固定保额分红”的形态,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期缴纳。这就意味着,一般客户的终身寿险产品,其保额是固定的,但是会有一定的分红。
根据客户的财富水平,终身寿险产品在设计上会有所不同。对于中高净值客户的终身寿险,通常会设计为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并且保证在70岁(或其他特定年龄)时,保额会逐步降低,以此提高保单的整体保障预期。这就意味着,中高净值客户的终身寿险产品,其缴费方式是一次性缴纳,而保额会在特定年龄逐步降低,以提升保单的保障效果。
无论是哪一类终身寿险,综合来看,整体保障力度都要优于内地终身寿险产品。
05传承
在财富传承的关键三个要素——“给谁、给多少、何时给”中,我国的终身寿险只能完全解决“给谁”和“给多少”的问题,对于“何时给”这个问题,除非通过“保险信托”的方式建立保险金信托,否则无法彻底解决。举例来说,假如有一位企业家王女士(45岁)有一个2岁的女儿,因为最近有朋友突然因心梗离世,她担心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女儿将无法生活。于是,王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10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女儿。五年后,王女士不幸去世,由于此时她的女儿只有7岁,还未成年,保险理赔金将由监护人保管。假如王女士的丈夫已经再婚,那么原本计划留给女儿的资产可能会被后妈占用。如果王女士购买的是我国的保险,她只能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来避免这种情况。但如果她购买的是香港的保险,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支持指定保险赔偿金的首次支付日期,从而达到类似信托的效果。如上例,王女士在投保时或投保后,可以将身故赔偿金的首次支付日期设定为女儿18周岁生日。假如王女士在女儿18周岁生日前去世,保险公司将等到指定日期再支付赔偿金,确保赔偿金由受益人自己掌握。如果王女士去世时,已经过了指定的首次支付日期,保险公司会立即支付保险赔偿金。
和设立保险金信托相比,这样的身故赔偿支付办法手续更为简单,而且免去了信托设立费用和管理费用等额外支出。
小结
如果说定期寿险市场,受益于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内地产品已经反超香港保险的话,在终身寿险市场,目前内地保险和香港保险还有比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