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是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较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网上银行

2001年6月,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为网上银行业务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此办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缺乏量化标准、可操作性较差,于2007年1月5日废止。

2005年11月,在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借鉴国际电子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细则。此外,为了推动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建设工作,银监会还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网上证券

在证券发行方面,我国现行立法不允许网上证券直接发行。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在证券委托方面,2000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证券网上委托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信息披露、资格申请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4月,证监会依据此办法制定《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三)网上保险

(四)网络支付

(五)网络借贷

(六)金融搜索

(七)网络金融超市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现行监管政策评价

(一)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

(二)网络支付

(三)网络借贷

(四)金融搜索

(五)网络金融超市

网络金融超市属于混业经营范畴,在这种模式下,不仅传统金融机构跨行业提供服务,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带来风险的传染和蔓延,而且非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这大大增加了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的难度,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面对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矛盾,当前亟待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无,实现对网络金融超市的协同监管。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一行三会”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距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较为薄弱。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而且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在2013年5月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这一界定并没有包括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等非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消费者。因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

[2]王倩,刘桂清.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06,(3).

[3]唐婧.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4]由曦,宋玮,刘琦琳,袁满.交战互联网金融[J].时代金融,2013,(1).

2019年是公司的转折之年,也是创新业务管理部的成立之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加强创新业务开展,建立创新工作机制,规划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推动政府、股东及重大客户业务合作,整体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突破,巩固成绩,弥补不足,以昂扬的斗志去迎接新的挑战。

下面我主要汇报以下三个方面。

一、2019年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上半年直销事业部经营指标良好。

在2019年上半年,创新业务管理部仍以事业部的模式经营,并在经营结果、专业化建设、大项目拓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边际成本率89.92%,基本达成经营目标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加强费用管控;三是大项目及重点客户签单超额完成任务;四是在创新方向探索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直销事业部前期在市场上的探索为创新业务管理部今后的发展打下一定基础。

(二)创新机制初见雏形,开启创新工作新局面。

2019年下半年创新业务管理部正式成立,伴随着公司一系列改革创新的举措,作为业务管理部门,我部也在积极探索和践行公司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在创新机制建设方面,下半年共完成五项创新制度的编写,并实施《珠峰保险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创新管理办法,意在通过基础规则的对机构业务发展进行引导,为今后公司大力发展创新型业务夯实基础。另外,为持续推进公司改革创新,在全司营造创新氛围,内外部兼顾建立创新交流机制,进一步增强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创新业务管理部从总公司到机构组织了多场培训及活动,包括“车联网及大数据在货车风控方面应用”讲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全员微客活动”等,同时在公司内网多期创新月刊,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发掘公司在产品及科技、制度流程、服务等多方面的创新方案及建议举措,激发了创新潜能。活动中各部门、各机构积极参与,勇于发声,为公司挖掘和培养创新人才做好储备,而这些创新举措也有望在未来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公司和客户带来更高价值。

(三)多个重点项目取得进展与突破,通过实践为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而不懈努力。

其他创新项目方面,创新业务管理部与商涌科技、众安科技、大象保险大数据研究中心三家企业进行了应用于健康险智能核保模型、风控、大数据反欺诈理赔应用的合作。与大象保险、天眼互联、贝壳金控、康旅集团、丁香园线上诊疗平台五家企业进行了业务接洽,同时完成与西藏旅游产业网和优保科技的三方协议签订。以上合作与洽谈将作为未来我司在其他创新领域进行探索的前提和基础。

(四)完成互联网业务发展规划,为科技赋能创新指明方向。

(五)微客渠道工作持续推进,结合现有微客系统进行开发。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创新业务管理部经过半年的运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运营机制和项目拓展方面仍面临很艰巨的任务与挑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传统思维难以摒除,机构创新仍需理顺。缺少与机构沟通交流的机会,难以从当前市场中挖掘机遇和人才。缺少对机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二)在项目拓展中应提炼市场需求,利用创新产品和渠道上下游关系的整合进一步挖掘市场创新潜力,围绕客户打造以产品为中心的保险服务。

(三)重客保费任务较艰巨,发展模式仍需建立。

(四)互联网业务、微客业务的发展定位仍待理顺。

三、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将是创新业务管理部成立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们将在公司大力支持下,在借助科技力量的基础上,提升运营能力,以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通过市场的探索努力挖掘国内财产保险市场潜力,发挥创新潜能,实现经营目标。

(一)统一思想,总分合力推动创新

一是在当前创新机制的基础下,加强机构参与度,机构层面加强对创新项目的宣导,上下统一思想,增加与机构在创新项目方面的沟通,理顺与机构的关系,由下自上推动基层自发创新,培养机构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创新思维和习惯。

(二)重点项目积极推动

在产品研发与推广上,深入保护地进行数据采集调研工作,与目标群体进行当面沟通交流,确定目标群体的真实保险需求,收集第一手数据并形成数据报告,与试点区域政府机关沟通保险需求、预算类型等,完成野生动物肇事险的条款编写及产品设计,根据前期采集数据、保险需求、政府预算等方面内容对产品进行精算定价,在政府申请预算前完成产品的报备,邀请环境保护专家、保险业内专家进行论证,与WWF合力建设生态保险数据库,结合科技手段,进行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化管理应用工作,计划在2019年建立5个试点区域,承保15万巡护员。

(三)结合市场需求,发力产品创新

(四)重客及股东业务砥砺前进,勿忘初心

业务层面力争完成公司下达的重客保费任务。团队建设层面同时尝试建立重客团队,逐步配套重客基本法等公司文件。与500强等知名企业建立合作战略关系,积极促进总对总协议的签署,着力发展大型客户。探索股东、政府创新业务模式,利用职域营销等手段与客户建立紧密关系,切实服务政府及股东。

(五)启动互联网业务,构建定制化互联网平台

初步搭建公司互联网业务体系:启动互联网业务,toB和toC两手抓,并在考虑成本和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充分结合现有微客系统进行开发,着力打造公司整体的新型直销渠道。

(六)微客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

一是微客纳入互联网自营业务,拟负责自营移动平台系统搭建,提出符合低成本、高性能的系统架构方案,与开发方高效配合,共同完成开发需求文档、推进开发工作。严控业务品质,保证服务质量,追求边际效益。严格按照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业务,保证业务的发展要在监管道路上发展,任何违规作业都是不可取的,这是日后工作中要更加努力的方向,加强对机构的检查和自查,使得我们的业务规范合规。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430065)

摘要院本文第一部分简略叙述了混业经营和金融保险基金的有关理论,之后解析了混业经营大势下金融保险基金的发展态势,就是说:“金融法”下的立法态势,推动金融保险基金向综合立法形式过渡,并且还谈论了有关合理确保投资人权利和利益,推动市场有序竞争的措施;最后一部分从多元化的视角切入,论述推动混业经营大势下金融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转的立法手段。

关键词院混业经营;金融保险;基金;研究

0引言

本文将从立法修法、混业经营模式改革、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等方面,就金融机构如何发展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有效策略进行详细解析,以期找出金融保险基金未来发展方向,促进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1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概述

1.1定义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有关金融部门等通过特定科学的组织模式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所进行的多种类、多手段、多业务的交叉运营服务的经营模式。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目前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亦是我国在金融行业完成革命并蜕变的首选模式。混业经营的基本架构详见图1。

金融保险在证券行业中金融保险指数的别称,特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行业类别为视角,划分的13种门类指数的其中一类。保险基金是指经营金融风险等有关业务的保险机构。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在国家投资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设立有限合伙制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3000亿元,分期募集,首期1000亿元。

《方案》提出,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有限合伙人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规则。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管理团队,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明确了投资范围,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基金和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协议和章程中明确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在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债权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投资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资协议约定到期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2混业经营背景下改进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可行性策略

2.1完善金融保险基金运作的立法程序

今年初以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大幕”逐渐开启,多家银行正在积极布局和尝试,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有望从立法层面得到解决,但由于涉及《商业银行法》修法,银行走向“全牌照”银行仍需等待一段时日。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新机遇和新阶段,尤其是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银行业混业经营步伐将提速。此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也有望在下半年迎来新的机遇。

从我国立法的视角订立《金融机构破产投资者保护法》:中国金融行业在对金融保险投资人的保护立法层面还位于相当滞后的阶段,金融实体退出市场的状况比较常见,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在依赖救援的状况下化解运营冲突。截止到目前,中国还缺少有效的储蓄保护法,只从行政行规的视角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几种法律规章。因此,中国应参考国际上金融领域的先进法典文献,并在参考的前提下订立《金融机构破产投资者保护法》。让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的职权以及目标更加明晰。

明确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对应的肃清金融市场竞争环境的职能,进行金融行业的风险合理管控以及金融实体破产预案的实施等等。同时,应从立法视角出发,让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的运转更为顺畅;职责范畴、赔偿准则更为明晰,并明确其对应的职权:

淤合理监管金融实体的信用状况、风险以及风险预警等状况;

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律赋权要旨:

淤获得对应的经营信息;

于对有关的检查职权以及处理职权进行明确。

2.2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金融保险基金业务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银行业跨界经营主要表现为获得A股券商牌照。银行取得券商牌照是与利率市场化等相对应的政策,给予银行新的投资渠道,以消化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银行取得券商牌照将使银行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从而丰富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的渠道。一般来讲,大银行会优先获得,因为风控完善,有H股券商牌照。可能的路径是,新设或者由H股券商收购一个A股券商。股份行会先发展大资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获得券商牌照。

对于银行业混改,除商业银行自身的动力外,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油”。银监会将积极推动银行业务管理架构改革。持续深化事业部制改革,促进“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积极推进专营部门改革;探索对金融保险基金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试点。

2.3构建综合性金融商品投资人保护基金,贯彻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

功能性监管倾向于将金融领域、金融客户和金融类产品从本质视角实施解析,将金融功能相似的实施统一整理,实施科学、完善的功能性监管。例如:英国在21世纪初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实施全面监管;美国在21世纪初,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达到了美联储全方位金融监管的目的等等。

种种现象表明:全球各个国家都在金融行业实施了功能性全方位监管。这种监管手段的动因是金融混业经营方式的使用,金融混业经营的产生致使相异金融机构间出现了交叉业务监管;但是交互性的监管系统仍然缺乏。所以,其综合性功能监管手段也开始出现。

从全球各个国家启动综合性功能监管的态势来说,应设置综合性金融产品投资人保护基金,在金融领域陆续推动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确立和使用。

2.4维护投资人权利和利益

在以往的金融经营手段中,各个金融实体间有分工明确的分业经营,任意金融实体都在履行自身的责任以及义务。所以,权衡到各金融行业的职能性以及特别性,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金融监管。

然而,伴随中国金融行业持续发展壮大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已经有替代保险产品、银行产品、证券期货产品的趋势,进而推动以往的金融法向综合性、维护投资人以及消费人的利益和权利过渡,金融服务者模式逐渐替代以往的金融机构组织模式。

2.5综合性互联网金融保险业务更有优势

3混合经营背景下平安银行金融保险业务实例研究2014年,平安人寿正式接到《关于核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第三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该业务资格的获得,意味着未来客户将有可能通过平安寿险的人购买到所需要的基金产品,享受到更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此举也将为平安人寿带来新的营收增长点,并加速推动传统寿险人向综合金融个人客户经理的转型。

2013年6月,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出《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明确为新的基金销售主体。在基金销售资格申请中,平安人寿借助平安集团综合金融的优势,确定平安银行作为基金业务监管银行,平安银行第三方基金销售系统(金橙管家)作为基金销售系统。平安人寿于2014年6月初向监管机关提交资格申请,并于7月通过现场检查,顺利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批复。

【关键词】意外险人电销网络营销

一、概况

二、主要销售渠道

(一)人

平安保险公司的每一个人都拥有综合金融服务通道,这意味着平安的每个人为客户提供的业务服务是多方面的,比如寿险、产险、养老险、平安银行以及平安证券等等,他们不再是职能单一的人,而是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经理。

中国平安采取电销方式销售意外险,它的优点主要在于:(1)程序标准化,避免人的道德风险,提升公司形象;(2)节约佣金,降低成本;(3)电销的对象以意外险等传统保障型产品为主,符合监管的规定;(4)事先就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客户进行了筛选,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逆选择的风险。

寿险公司目前正遭遇保险业务上的瓶颈。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保险人普遍减少,其扩充难度增加;其次,监管层对银保业务不断规范,影响着保险业务的扩张。而中国平安再次走在了改革的前列,近几年来,全面利用电销这种渠道的优势,给予客户全方位的销售体验,为全面扩展业务进行了不断的尝试。

(三)网络营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全面融入我们的生活,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习惯也随之改变,为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平安也从客户角度出发,不断创新与探索。

1.利用中国平安网上商城销售

2.利用专业中介网站销售

3.利用淘宝网这个平台销售

随着淘宝日益渗透网民的生活,中国平安也顺势利用这一媒介进行了意外险的销售。从其在天猫上的中国平安旗舰店的网页上可以看到,意外险的种类和传统的销售方式相比更为新鲜,更为多元化,看起来更能吸引顾客,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平安的创新,也更贴近消费者的需求。符合利用淘宝购物的人群的年轻化、生活丰富化特点。

4.微博营销

然而,由于目前大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所以网络营销需具备产品简单、流程容易、条款易懂这样的特征,更契合互联网用户的需求和习惯,。而意外险正好符合这样的要求,因此网络营销对意外险而言是很好的一个平台。

不过,网络营销的缺点也很明显,产品具有局限性,营销缺乏人性化,交易存在安全性问题,客户有一定局限,使它不可能在短期内成为意外险最主要的销售渠道。

[1]王欣炎.保险公司营销渠道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05).

[2]乔治.迪翁.保险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M].朱铭来,田玲,魏华林,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外资身影活跃于中国互联网支付企业中,是这一行业的背景之一,而监管新规对外资规定的模棱两可,引发了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争议和行政监管与市场准入的矛盾,同时凸显出制度因素影响下的企业家道德风险。

自由生长

2010年6月14日,中国中央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是中国互联网支付行业的首份行政监管法规。此时,中国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已颇为壮大。

互联网支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网络银行支付和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1998年,招商银行首开网络银行支付先河,次年,首信易支付则宣告了中国第三方支付的诞生。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随着互联网应用,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兴起,第三方支付服务真正发力于2005年,依托阿里巴巴的淘宝网,支付宝将这一便捷的网络支付服务推广。自该年起,第三方支付规模每年增长在100%之上,业界亦将2005年称为“电子支付元年”。

根据咨询机构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并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万亿元。目前,国内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390多家。

在互联网支付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由于体制、机制及对市场认识的缓慢,因此第三方支付这一因应互联网上交易付费便捷、安全需求的服务被非金融机构占领了先机,虽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推出了网络支付产品,但时至今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公司,仍然在产品创新和客户体验上领先。

这也注定了,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之间,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作为一种创新的支付清算模式,第三方支付11年间并没有相对应的行业监管法规,基本处于自由发展的阶段,依靠的是第三方平台的信誉保证和贴近客户的产品服务。

“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是非常复杂的,个人资金需要安全保障,加上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运转处在金融体系之外,因此进行监管是有必要的。”招商银行软件中心一位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自由发展难免会出现灰色地带,曾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涉嫌资金转移,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为了规范,也因为第三方支付本身和金融机构是一种竞争关系,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也需要进行约束。”上述人士如此理解。

监管新规

为解决第三方支付的“灰色发展”,2005年6月,央行第一次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央行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2010年6月,央行以2号令方式公布了《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央行再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5年,其中也历经争议。2005年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即招来支付业界广泛质疑。质疑点主要集中在几方面,即:注册资金的高门槛遏制创新、业务层级管理不明、支付清算定义不清、资金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等等。

“存在要不要监管,谁来监管,谁牵头主导的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是一个原因,比如央行和证监会、保监会,由于第三方支付开展了基金代销等业务,涉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也需要证监会批准,保险业务也需要保监会批准。”艾瑞咨询集团产业研究部分析师程善宝对记者说。

在诸多争议中,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曾是争议的一部分,但并不是重点。

据悉,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讨论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外资股权比例,最初设定为50%,后认为可参照目前外资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单一比例不超过20%,外资股东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25%的办法。

“在外资比例限制上的争议主要反映出商务部和人民银行之间的分歧。”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中心主任曹红辉对记者说。二者对支付清算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的意见并不尽相同。

在最终定稿的《管理办法》中,则对这一题进行了“搁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从央行的《管理办法》来看,既没有排斥外资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但同时也没有对外资投资做出明确的安排。

在外资投资规定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第一批牌照于5月份有些“仓促”地进行发放,在名义上,这批牌照是完全针对100%内资企业发放的。

实际上,由于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外资自始至终参与其中,成了诸多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上帝之手。现时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50%的支付宝,也依赖于雅虎和亚洲软银这两个外资股东的资金投入而得以成长。

鉴于中国在外商投资目录中对支付行业的限制,这些外资大部分采取了协议控制的办法,这一方式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也是常见的方式。

所谓协议控制,即成立中资持股的公司持牌,以符合中国政策的规定,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商业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独家服务协议)安排,将持牌公司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转入外资持股公司。

“央行对这一题看起来并没有完善的处理方式,本身也不是很清楚,或者说并没有明确认识到。”程善宝对记者说。这也为后来的支付宝争议埋入了伏笔。

2011年5月底,支付宝事件曝出,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及其管理层股东在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终止了支付宝的协议控制,将支付宝转为完全内资控制。马云此举引起阿里巴巴集团两大外资股东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的不满。外界有相当部分声音指责马云违背了商业契约。

支付宝从内外资共同控制变更为内资完全控制的原因,阿里巴巴管理层解释为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应为内资,如果有外资股份,需上报央行另行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这将对支付宝进入首批牌照名单造成巨大的风险。

但支付宝此举反而造成了外界对监管法规排斥外资的印象。

除了支付宝,银联商务也采取了清退外资以获得首批牌照的办法,银联商务等“银联系”公司通过谈判清退了外资,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出售了银联商务近7%共3500万股。

“外资的持股比例题,也并不是因为支付宝存在协议控制而引发的,应该说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三大股东的股权控制争议所引发的。”刘涛认为这也是为什么《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央行才要求企业上报协议控制情况的原因所在。

马云同时表示,央行首批牌照发放要求企业全内资控制,“我第一次对国家央行有对未来国家安全考虑而敬重。”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真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保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否应通过内资完全控制来实现成为了监管新规中的一大争议焦点。

外资与金融安全

事实上,在监管法规出台的过程中,存在外资持股比例的争议,但自始至终并没有完全排斥外资。

中央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在2010年11月公开指出:“实际上对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我们要鼓励竞争,要对内、对外都开放,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按照程序来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支付服务机构。”

他同时指出,“实际上我们也知道2001年9月,美国就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一些题向中国提出了WTO的磋商请求,认为中国违反了服务贸易协定中做出的一些承诺。但事实上就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通过去年(2009年)的登记,在第三方服务组织中,现在有37家都是有外资性质的,有一些是全资的,有一些是合资的,当然还有一些是港澳台的资金、港澳台的资本,所以说总体来看,我们在电子支付市场当中,一直还是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原则。”

事实上,在首批获得牌照的企业中,并不乏外资通过协议控制的企业。“肯定不是个案。”刘涛说。他认为马云的“全内资控制论”反而将协议控制摆上了令人尴尬的境地。业界还因此风传央行收回了一些存在协议控制方式的企业牌照,央行后来对此进行了否认。

“从目前监管层的态度来看,对这一题实际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协议控制的争议估计也就不了了之。”一位受访人士认为。

对于《管理办法》中对外资的另行规定,刘涛认为这也是银联和VISA之间争议的延续,是在保护银联的利益,至今国外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VISA和银联之间关于如何开放银行卡支付市场的争议还在等待WTO的仲裁。如果明确承认外资投资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虽然有别于银行卡支付清算,但从道理上有利于VISA获得WTO仲裁的胜利,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至于外资参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题,在业界也出现了不同的争议。

“严格来讲,第三方支付平台及银行卡结算组织在国外并非受中央银行监管,说明其未纳入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之中,而是作为银行零售支付体系的补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因此,在它对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实质性调整之前,对支付结算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影响都是有限的。”曹红辉说。

有央行内部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涉及银行账户信息,所有的资金和账户信息都在银行。央行已经建立企业和个人金融征信系统,与之相比,第三方平台搜集的支付数据只对企业自己有一定价值,对社会而言意义有限。更何况,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多年,商业银行本身早就引入了外资,谈不上国家金融安全。

中国金融业目前的政策是对外资“有限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都已经向外资开放,上述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分别可达25%、33%、50%和49%。

“有些法规你也说不清楚是不是合理,比如国内的麦当劳、肯德基都不让刷银行卡,你觉得这是考虑金融安全吗?”刘涛则打了个比方。而招商银行软件中心人士则说:“在技术上没有很好的保护手段,最干脆的做法就是不让外资持股,这也是一种很懒的做法。”

2.集中式网上交易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证券行业正在向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管理以及规模化和集团化的经营方式转换。网上交易采用这一经营模式,更有利于整合券商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交易成本与管理费用,增强监管和风险控制能力。可见,集中式网上交易模式符合未来券商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

3.网上经纪与全方位服务融合。在固定佣金政策的大背景下,使得国内券商提前从价格竞争进入了服务竞争阶段。通常情况下,这一竞争阶段应该是在充分的价格竞争之后到来。价格竞争的直接结果是导致网上交易佣金费率的降低,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后,仅靠减佣模式已不能维持下去时,全方位服务模式就会出现。这时候,券商的收入将由单一的经纪佣金转向综合性的资产管理费用。

5.网上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WAP(无线应用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是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7.网上证券交易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县、县级市都没有证券营业部,投资者买卖股票需要到地级市,非常不方便。特别是在广东、江浙一带,许多县、镇经济发达,比如在广东南海县,一个县就有500台ATM提款机,却没有一家证券营业部。网上交易的普及,交易网络的无限延伸,将使占中国85%以上的小城市和农村居民变成潜在的股民,使很多没有条件进行股票买卖的人加入到股民的队伍中来。

8.中国网上证券交易即将面临大突破。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将变成全球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中国的股市会完全国际化,国际上的一些大券商会想方设法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不可能一家一家地开设营业厅,其策略一定是在网上,这必将促进网上证券业的发展。另外,根据美国的经验,网上证券交易量一旦超过10%,就会有一个大的突破,中国1999年整个网上交易量不到1%,去年是3%~5%,今年预计会在5%~10%左右。也就是说,近几年内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即将进入最快的发展时期。

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我国券商最早开始尝试开办网上交易业务是在1996年底,此后一年,网上交易一直停留在观望、开发和试用阶段,到1998年才真正开始发展起来。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资格和运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后,券商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进入2001年以来,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加快了发展速度。截止2001年3月末,104家证券公司中,正式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约有71家,占证券公司总数的68.27%。目前通过证监会网上业务资格核准的已达到45家。各网上券商报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1年10月底时,我国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5.74%;网上开户数319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比例已经达到9.7%。

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2001年10月底,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渗透率才仅仅5.74%。这一数据表明,网上交易在我国还只是原有委托方式的一种补充,其替代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加快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速度,我们认为以下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1.交易费用问题。网上交易投资者要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和通讯费用三个部分。交易佣金居高不下是目前我国发展网上交易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国内券商都是根据有关法规,统一按照交易额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佣金,国家按4‰的税率收取印花税,因此尚不包括通讯费用的实际交易费率已高达交易金额的7.5‰。而在网上证券交易最活跃的美国,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可获得诱人的交易佣金折扣,网络券商Ameritrade甚至推出免费交易网站,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可以这样说,低廉的交易手续费促进了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我国证券交易实行固定佣金制度,投资者很难从网上交易中获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佣金返还来吸引客户,但毕竟不公开、不规范,并且返还比例还要视客户的资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享受到。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对网上交易的兴趣,使得网上交易规模难以扩大。

5.网上开户、网上资金划转问题。网上交易的一大优势便是打破了时空限制,这意味着办理开户手续以及资金存取都可以方便进行,只需要到身边的银行即可办理一切手续,这在国外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在国内却没有这么方便,投资者开户必须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去办理。这就使广大农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区证券营业网点少或根本就没有营业网点的城镇居民,仍然难以通过网上交易所带来的便利,加入到股民队伍中来。

推动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若干建议

1.应尽快出台与《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加强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监会已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但从其内容来看,还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决网上交易所涉及的众多复杂问题,因此应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法规条文,完善各项技术和制度规范,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可靠,为发展我国网上证券经纪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国家应从战略高度,促成金融证券业与电信、IT业的技术与业务合作,统一规划,分工协作,提高网上交易的时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大幅度降低总体交易成本。电信行业的发展与合作,对网上交易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从网络数据传输方面看,急需电信部门扩展信道带宽,提高线路传输速率。

交易成本问题是另外一个阻碍我国网上交易快速发展的致命因素。这也是一个跨部门问题,需要合作解决。只有大幅度降低电信行业的各项收费,才有利于证券经纪业网上交易的发展。要推动我国网上经纪业务的发展,必须大幅度降低包括投资者上网开户接入费、网络接入费与使用费、上网计时或包月费用等在内的各项通讯费用,并在券商经营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要有步骤地降低网上交易手续费。

4.引入保险机制,保障投资者切身利益。尽管券商的网上交易系统采用了多项安全措施,但投资者对网上交易仍然存有诸多担心。为此,我们应在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强化安全保密手段,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犯罪的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对应的险种,为投资者投保,通过保险机制的配套工程来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树立投资者对网络安全的信心,建立保障投资者的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备案登记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险业务。而国外保险公司早就意识到开拓网络安全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互联网保险在内的高科技保险业务正成倍增长。英国和美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黑客保险″业务,著名的网上证券经纪商ETrade为每个交易帐户免费提供高达1亿美元的保险,这项措施极大地增加了投资者通过ETrade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信心。

5.券商应转换经营理念,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互联网的出现使证券服务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高层次、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特征的信息咨询服务巳成为券商之间竞争的关键。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的价格竞争缺乏必要的制度环境,不能公开以降低手续费来吸引客户。因此,跨越价格竞争阶段,提前进入网上服务和差别信息竞争,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是必然的选择。以目前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券商不仅在信息咨询上可以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还可以在理财服务上为客户定做产品。如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积极拓展与客户的关系,强化全方位的理财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关系档案,只要客户一上网,经纪人就可以根据其家庭背景、投资历史品种、财力和投资偏好,为其度身定制一套投资计划或组合;依据网上交易特点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设计多元化的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6.积极推动网上业务的银证合作。在网络时代,银证合作是大势所趋。在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下,可以按照银行保管资金,券商保管股份的思路开展银证合作。券商如果能以商业银行为依托,利用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办理客户登记注册以及资金的划转和结算业务,就相当于把自己的营业部柜台延伸到了银行所有网点的柜台上,同时又保持了自己的业务独立性,而银行则因此吸引和沉淀大量的证券保证金。加强银证合作,既可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又可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可能性。银证双方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实现双赢。

二、保险市场的共性

(一)中国人对储蓄的偏好形成传统的高储蓄率,促进了带有储蓄性质的寿险业务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节俭的传统也是储蓄率偏高的主要因素。亚洲金融危机也使得人们由于金融和就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而更愿意储蓄。

(二)社会保障体制面临改革。首先是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养老保障体制实行的是三根支柱的复合制度,它是由政府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或工会负责的职业退休金计划和由个人或家庭负责的个人养老储备合成的。三个支柱各司其职,保障职工退休后尽可能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大陆的养老保障制度也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政府的责任过大,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实际还是一个支柱——政府保险。目前改革的重点和趋势是以企业载体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据悉,台湾和香港的养老保障制度正面临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我们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其次,医疗保障体制面临改革。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应是多层次的,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补充性医疗保险,包括社会性和商业性的;三是医疗保险的补充,即非医疗保险特征的个人自我保障和政府福利性保障与社会救保障。大陆、台湾和香港三地的医疗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大陆为例,现阶段实行的是“低水准、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目标只能限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并不充分。

(四)产险市场潜力巨大。入世之后,大量外资的涌入,将为本地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和短期资本,而据统计,外资企业的投保率几乎达到100%。大陆政府正在实施的包括“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三峡水利、西部大开发计划等发展,均对产险业有着巨大的需求。北京申奥成功之后,政府已计划投入1800亿元人民币用于交通网络、环境治理、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香港的数码港、迪士尼乐园等项目也在建设当中,这些都将大大刺激社会对保险的需求。

三、保险和再保险业应开展多方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的中资保险公司如何在入世后的激烈角逐中求生存、谋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基于对保险市场形势和共性的研究,我们应当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努力发挥整体优势。

(一)借鉴和交流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保险业的管理人员、管理手段、管理技能、管理机制都面临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网上保险要求本地保险公司必须在人力、物力、能力方面做出积极反映,跟上时代步伐。台湾和香港的保险业相对起步较早,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因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大陆的同行们在改革中借鉴,少走弯路,争取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产品是企业经营之本,服务是企业经营的灵魂。保险产品是一种劳务商品,其品质标准最终要取决于市场需求,而需求的引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优质服务。当今世界上凡业绩优秀的保险公司都十分注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的保险市场有着共同的特征,除了为用户提供传统的契约服务外,还应加强交流与探讨,开发万能变额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以及心得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新险种,共同致力于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和个性化特色服务,如提供热线资讯,提供急救物品,提供救灾技术人员等。

(三)大力开发人才资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造就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准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大陆的保险公司应学习台湾、香港的同行通过市场广纳贤才的做法,才能高起点,高标准地提升人才素质。保险业人才济济,可以多多加强人力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四)对建立保险市场的再保险交易中心进行探索。比如,可否选择保险市场比较发达、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建立中国的再保险交易中心,吸收境内外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参与,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覆盖面广、资讯交换快、成本低廉的特点,进行保险产品和再保险产品的销售,大力发展再保险业务,迅速赶上世界发展潮流。通过再保险业务便捷、快速、有效地联络本地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有利于本地直保公司提高风险承受能力、扩大业务量。再保险业应紧密合作,大力开发再保险产品,通过再保险产品与方式的创新,促进中国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比如,共同研究和制定财务再保险计划、地震再保险计划等。大陆某些地区和台湾地区同属地震带,历史上的几次地震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台湾1999年发生的9·21大地震使寿险业和产险业损失很大。台湾已于2001年建立了地震险共保体制,大陆的地震保险机制也在建立之中。

(五)增强资本基础,提高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惟有以保险为核心业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发展,才有能力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尤其是大陆的国有保险公司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以解决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资本金不足等问题。的保险业之间,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保险业与大型企业集团之间可采用入股或联营等形式,实施强强联合,或者是通过规范上市,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进而达到巩固市场、增强实力的目的,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机会。目前,大陆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有的已经完成了上市准备工作。香港也有近10家保险公司已经上市,经验值得借鉴。

一般来说,评价金融产品都会考虑其三方面的属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其中的安全性从字面上讲,是指投资收益得以安全实现的能力。对于这一特性,我们可以再进行一点儿延伸:任何投资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收回本金,并获得期望的、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投资收益,随着不同情况的发生,最终的投资收益率会呈现出波动性,因而对于投资者来讲,所谓投资的安全性,也就是收益率波动性较小,投资者有极大的可能性能够获得期望的投资收益。从这个意义来讲,安全性也可以称之为稳定性。上述三个属性,分别对应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收益水平、收益稳定性(可预测性)和灵活支取的需要。

显而易见,在一个有效的投资市场上,一个投资品种不可能同时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都出类拔萃。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不同的金融机构就可以设计不同特性的金融产品,其在安全性(稳定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中不同的比较优势就能够吸引并服务于不同的投资者。与此同时,经营这些投资品种的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比较优势,就能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培养出忠实的客户群体。这恐怕才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和“差异化的经营策略”的具体体现吧。

因部分城市楼价急跌、银行限贷以及人民币贬值利空的袭击,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以及期指1403跌幅一度都在2%以上。金融、地产股成了重灾区。央行推出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将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更好地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形下,市场如此的过激反应不能不促人深思。

去年,央行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在引导信贷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在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继续支持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共有21家商业银行发行1100亿元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服务现代农业。尤其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就业、助学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在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发挥央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扎实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通过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在扎实推进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面,尽力发挥信贷资产证券化对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作用,积极改进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此外,信贷结构的变化同时也更好地支持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比如,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保持了较强力度。2013年末,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2%,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0.1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万亿元,同比多增3576亿元。全年新增涉农贷款3.39万亿元,同比多增3806亿元。又如,服务业贷款增长显著加快。2013年末,服务业(剔除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3.7%,增速较上年末上升11.5个百分点。再如,部分“两高一剩”限制行业贷款增速放缓。钢铁业中长期贷款同比下降10.7%,建材业中长期贷款同比下降3.3%。

央行新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从六个方面勾勒出了实现马年银行业务的“万马奔腾”的基本轮廓。一是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做好新型城镇化各项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三是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特别要抓好科技文化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四是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公路、流通、能源及煤层气抽采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铁路、船舶等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振兴的配套金融服务;五是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不断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六是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理论结构

现行保险会计虽然体现出保险行业的个性,但是仍建立在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上。也就是说,保险会计从目标、对象、职能、会计四大假设到会计原则仍体现出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共性。网络经济的日趋发展必然改变保险会计理论结构的内涵。

1.保险会计对象更加广泛。

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保险会计的对象反映和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具体体现为会计要素。传统保险会计计量,确认的会计要素以物质资本为主,而网络经济时代,资本投入以无形化为主,无形资产占整个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从而保险会计对象将重新考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险客户需求信息、创业创新能力信息、商誉以及其他知识资本的影响。

2.保险会计目标呈多元化趋势。

传统保险会计目标是为各种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包括保险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

网络经济使得保单销售从有形走向无形,也使保险公司业务国际化成为必然。一方面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由定期报告式转向不定期在网上披露。另一方面,国际化使其披露的信息将为更多使用者服务。由此,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信息使用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也将使得保险会计的目标体现出动态性和非单一性。保险企业将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质量,以树立良好形象。

3.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前提将会被突破。

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及货币计量在网络经济的外部会计环境下将受到强烈冲击。电子商务带来了保险企业网站、网址的经常变动,保险企业商务内容可能随时推出或关闭,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质疑。网络保险公司只需一台服务器即可设立网站、注册商标,并且进行保单销售、保险服务,无需任何场所和其他经济资源,是否将虚拟企业纳入会计主体,这是对会计主体原则的一个挑战。网络经济下一般以交易周期作为会计报告期,使不等距会计期间成为可能,传统保险企业人为地按月、年编制报表的意义不大。随着企业通过网站、域名、网址进行商务活动,网址即代表企业,信息的增值能力逐步超过资本的增值能力,资产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会计货币计量也向有形与无形并重、货币与非货币兼顾方向发展。另外,网上保险交易使得多币种交易方式成为可能,这也是对传统货币计量的币值不变、币种单一的挑战。

4.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原则将不再适合网络经济对保险会计的要求。

5.保险会计职能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

一般认为,会计职能包括控制与监督,核算是保险会计的基本职能,而网络保险会计将大大减少核算工作量,而且整个会计期间较短。另外,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来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必须进行会计监督。在网络保险会计情况下,由于网络便捷地集中了其各方利益集团如保险客户、监督者、保险中介人及投资者等,导致这种监督尤为突出和必要,监督功能将是网络保险会计的重要职能。

二、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优点

1.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加开放。

保险企业集团化及国际化是保险经营风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目前保险会计信息的相对封闭与这种业务的开放不相符。一方面,传统保险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较低,满足不了保险行业大量的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也不能很好地体现保险诚实信用原则。网络经济下,实现了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报表外部使用者可以方便地查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做出决策。另一方面,网络经济下,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使保险企业管理者的活动更有效,因为保险企业不仅内部实现了财务和业务的协同,如财务和销售链的协同,还实现了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社会部门之间的协同企业财务部门可以顺利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报账、远程审计等会计活动,集团总部可随时查询每个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直至每张原始凭据。

2.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及时。

3.保险会计信息披露更充分。

网络经济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逐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其他经济信息共同构成信息整体。因而网络保险会计披露的信息有效地扩大了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容量,不仅包括财务信息本身,而且覆盖所有与保险企业经营有关的方面,包括非货币信息,而保险企业非货币信息如精算基础、险种比较、经营策略等,无论对保险企业自身还是外部利益集团都有极大益处。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三、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

1.保险会计信息的失真及泄露问题。

网络保险势不可挡,各种方式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而财务信息成为保险会计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于财务问题涉及资金、公司机密和保户财务隐私等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尤其是保险企业涉及到庞大资金流,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一些网络黑客、竞争对手和不法分子篡改或窃取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和企业资财成为可能,因此保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挑战。

2.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问题。

网络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新的信息处理系统,这种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又相对集中,导致了即使发生微小的错误或干扰,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秘密地改动数据和程序,或操作者有意无意的操作造成硬件设施的损害,以及计算机病毒的侵入都可能使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失常,甚至瘫痪,系统还可能受到潮湿和电磁辐射的干扰。保险企业保单的缴费、客户财务状况、理赔金额等财务原始数据的记录大都借助计算机系统来完成,一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损失可想而知。

3.网络保险会计的成熟性问题。

保险企业会计的原始凭证涉及到大量保户和保险中介人的签名,财务单据和报表等也须有各级人员签字才能生效。在目前尚无法律和制度保证电子签名的情况下,一般还是采用打印在纸介质上用手写签名,因此保险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范围局限较大。此外,在网络保险下,财务信息经过网络传输,传统的签名方式已经不能适用,在电子签名没有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网络保险会计的发展势必受阻。

四、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应对策略

1.保险会计信息安全对策。

2.计算机系统脆弱性对策。

首要的措施是防火墙技术,它能够防止非法入侵、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记录所有可疑事件。第二,保险企业应积极采用反病毒技术。如采用基于服务器的网络杀毒软件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病毒;采用防病毒卡或芯片等硬件,能有效防治病毒等等。第三,对重要计算机系统加以电磁屏蔽,以防止电磁辐射和干扰,并制定计算机管理办法如防火、防盗、防水等应对措施。第四,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包括硬件、系统、财务和数据四种层次的备份。

3.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对策。

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信息系统必须针对网络的特点,建立适应网络系统的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网络化保险会计信息系统的需求,设定各个会计上机操作岗位,形成一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即财务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共同控制,方式为组织控制、手工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控制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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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怎么查询保险产品的备案缴纳了医保之后在缴纳地看病是可以直接报销的,但是看病的时候往往会牵扯到异地就医,这种情况相对在参保地看病就会复杂一些,要想直接报销必须先进行备案,而有些人因为不知道或者是来不及备案。可以,只要是在定点医院看病的,都是可以申请报销的,只不过说 【保险产品】生育保险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查询步骤是怎么样的 https://www.shenlanbao.com/he/402738
18.完善定价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多方位助力行业树立“大保险观一是,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二是,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传统型2.5%,分红险2%,万能1.5%执行。 四是,预定利率超过2.5%的传统型产品,自2024年9月1日停售,预定利率超2.0%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1364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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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产品查询中保协信息披露系统 用户名: 密码: 登录https://icid.iach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