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陈小姐是一位收入稳定的城市白领,有私家车,也经常坐公共交通。有一部分闲钱的陈小姐在平安投保了“鸿寿安行”计划,包括平安鸿寿安行两全保险、平安附加鸿寿安行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基本保额30万)、平安附加鸿寿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15份),交费期8年,月交保费1,081元,8年累计交费103,776元。在陈小姐保单生效之后的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享有以下保险利益:
当18年保险期满时,陈小姐48岁,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10%的返还,共计114,153.6元。
若陈小姐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可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0元。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陈小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身故,除获得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获得600,000元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陈小姐不幸身故,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10%的返还。
若陈小姐因意外住院治疗20天,可获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3,000元。
1、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因对应的平安附加鸿寿安行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基本保额档次不同而有所不同。
3、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
注:以上平安“鸿寿安行”计划包含“平安鸿寿安行两全保险、平安附加鸿寿安行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平安附加鸿寿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注:本网页介绍内容及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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