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常用的赔付率有四个:满期赔付率、终极赔付率(保单预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日历年赔付率)、综合赔付率。由于各家公司经营思路不同,赔付率口径和叫法也各有差异,这四个指标在不同公司也会有不同叫法。
满期赔付率
举一个例子,比如2020年1月1日投保的保费是1200元的保单,到12月1日,已经投保了11个月,所以满期的保费就是1100元(1200÷12×11=1100),假设到12月1日已经赔出去了800元,那么满期赔付率就是72.73%(800÷1100=72.73%)。
这个是评价保单(或车辆)品质好坏的指标。
终极赔付率(保单预期赔付率)
举一个例子,2020年1月1日投保的保费是1200元,精算师根据以往同类型的车的平均赔款、报案次数等因素认为这辆车到承保结束最终会赔出去1000元,所以终极赔付率是83.33%(1000÷1200=83.33%)。终极赔付率是一个预测的结果,是预测这个保单进展到最后大概会赔出去多少钱,这个值是不会变的。如下图所示:
可以发现,满期赔付率进展到最后其实就是终极赔付率(保单预期赔付率)。这也是一个评价保单(或车辆)品质好坏的指标。
历年制赔付率(不考虑IBNR因素)
举一个例子,假设有两张保单:
第一张保单在2019年12月1日投保,保费1200元,在2019年12月15日发生事故,立案金额是800元,2019年12月15日赔款300元,到2019年底未决500元(800-300=500)。2020年6月1日赔款400元,还剩未决赔款准备金100元(截止到12月1日,800-300-400=100)。这张保单发生在2019年的保费为100元(1200÷12×1=100),到2020年发生保费为1100元(截止到12月1日,1200÷12×11=1100)。
第二张保单在2020年1月1日投保,保费1200元,在2020年6月1日发生事故,立案金额是900元,2020年6月1日赔款400元,还剩未决赔款准备金500元(截止到12月1日,900-400=500)。到2020年12月1日发生的保费为1100元(1200÷12×11=1100)。
因此计算历年制赔付率为40.91%(2020年发生的赔款为2020年发生的已决赔款+2020年未决赔款-2019年未决赔款;计算公式为(400+400+500+100-500)÷(1100+1100)=40.91%)。
这个指标受到理赔估损的影响,体现在立案的金额上,如果理赔估损不足,那么立案金额偏低,导致未决赔款偏低会使得历年制赔付率失真,直接影响到机构的考核绩效。如下图所示:
综合赔付率(本文中暂时不考虑再保)
这个指标和综合费用率一起构成综合成本率,是我们评估公司经营结果的重要指标,也就财务口径上的盈亏指标。因为数据全面,并且要经审计并对外发布,通常会用于同业对标和监管口径。
同样还是举一个例子,假设有两张保单:
第一张保单:2019年12月1日投保,保费为1200元,首日费用为240元(首日费用率20%,发生在2019年,首日费用的意思是保单销售出去当期就要确定的费用),扣除首日费用后的保费在2019年发生了80元((1200-240)÷12=80),在2020年发生了880((1200-240)÷12×11=880)。在2019年12月15日发生事故,立案金额是800元,2019年12月15日赔款300元,到2019年底未决500元(800-300=500)。2020年6月1日赔款400元,还剩未决赔款准备金100元(截止到12月1日,800-300-400=100)。
第二张保单:2020年1月1日投保,保费为1200元,首日费用为240元(发生在2020年),扣除首日费用后的保费发生了880元(截至2020年12月1日,(1200-240)÷12×11=880),所以发生保费为1120(截至2020年12月1日,首日费用240+扣除首日费用后的保费发生880)。在2020年6月1日发生事故,立案金额是900元,2020年6月1日赔款400元,还剩未决赔款准备金500元(截止到12月1日,900-400=500)。2020年发生的直接理赔费用为50元,间接理赔费用为50元。
因此计算综合赔付率为50%(计算公式为(400+400+500+100-500+50+50)÷(880+1120)=50%)。如下图所示:
它和历年制赔付率差别有两个:一个是保费计算的方法不一样,第二是包括了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注:没有考虑再保)
实际问题
前面介绍了车险业务四个基础的“赔付率”在实际中这几个赔付率如何使用呢?拿终极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来说,一般情况下,精算估计较为准确的话,我们选择相信终极赔付率,理由是终极赔付率是业务全期的指标,满期是还没有进展完成的指标,拿暂时没有进展完的指标去做业务很有可能会让业务风险被低估,因为可能还有赔案没有进展完。
但是某一个地市机构做业务时,拿了过去3年甚至是5年的满期进行分析都发现明显低于终极,就有可能是由于终极是基于二级机构或者全国进行的评估,和当地实际情况有一些偏差。用终极赔付率会导致脱离了机构的实际情况,此时倾向于使用满期。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佐证互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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