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周岁前,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5%,犹豫期后次日立即领取首期生存金。
(2)60周岁(含)后,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至87周岁。
2.祝寿金:60、66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额外再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注:生存金、祝寿金、满期金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条件。
(1)70周岁前身故保障=基本保险金额*5倍
(2)70周岁(含)后身故保障=基本保险金额*3倍
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及已领祝寿金之和后的差额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05%;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投保示例
30岁龙先生,选择金镶玉理财计划,首年交费10万(主险交费2万,附加险8万),之后主险期交保费2万元,续交4次,保障至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主险基本保额26140元,龙先生选择主险红利、生存金、祝寿金自动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
注:附加万能险初始费用目前按所交保费的5%计收,若您选择主约生存金、祝寿金、红利自动进入附约万能账
户,该部分免收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目前按每月5元计收。犹豫期内退保仅收不超过10元工本费,犹豫期
后退保前两年将收取一定退保费用。
本计划中的《君龙金镶玉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产品,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计划中的《君龙附加玉如意两全保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公司将直接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每月应缴的保单管理费。当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月保单管理费时,合同进入60日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满2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