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嘉宾均认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意义重大。
“通过分级管理,可以促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保险机构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力发展模式由关系驱动型向专业驱动型转变,从而为保险行业提质增效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依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可以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完善从业人员队伍成长体系,加强队伍精细化管理,优化激励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从而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并推动其社会地位、职业形象向其社会价值正向回归。
地方先行先试
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需要批次推进,现阶段支持和鼓励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发展。广西、山东、广东都进行了有益探索。
截至2023年5月,近13万广西保险销售人员报名分级测试,参考人数近11万,通过率达97%。其中,获初级资质7.08万人、中级资质3.23万人、高级资质7000余人、资深级资质2人。
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夙功介绍,广东省的分级培训从2018年1月开始实施,到今年进入第5年。目前广东的分级分类还没进行考试,主要是在前期通过销售行为分类和培训分类,拉开各层级学习重点。
广东省按照保险产品的社会影响程度、专业复杂程度将执业行为具体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是基础类销售,包括除车险外的全部广义财产保险和全部普通型人身保险;B类是新型寿险类销售,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变额年金;C类是车险类销售;D类是综合类销售,包括ABC三项,主要面向专业中介。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肖宁介绍,根据销售人员的培训测试和个人综合素质有关情况,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分为4个级别,即初级、中级、高级、资深级。保险销售行为分为基础类、人身险类、财产险类和非保险金融类等四类,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执业培训种类分为A、B、C、D四类。A类为基础类,B类为人身险类(分为B1和B2两个能力层级),C类为财产险类(分为C1和C2两个能力层级),C2为高级销售能力级别,D类为非保险金融类。
“目前山东省保险代理人62万人,取得分级分类资质42万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7%,其中初级19万人、中级20万人、高级2.2万人、资深级20人。”肖宁说。
难点待解
分级分类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目前尚有难点待解。
“目前分级分类没有全国标准,这是待解的一个难点。”任夙功介绍,“有销售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公司总部在广东,我们去调研时,他们反映需要所有省份的分类标准改进系统,满足全国销售需求。因此,我们希望能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测试和应用的结果可以在行业内流动。”
肖宁认为,从山东试点的情况看,目前分级分类系统和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有差异,这说明自律公约成员公司并没有都严格执行。此外,山东未取得销售能力分级资质的销售人员很多,有29万人,占比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