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第二章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演示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十四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三章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在犹豫期内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第十八条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1、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原则、投资策略、投资工具及比例等;

4、投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5、各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6、在投资账户设定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下,说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计算方法。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的投连产品,还应当披露资产托管银行名称。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预测投资部分的未来利益给付情况,且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投资回报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必须注明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并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选择权以及不同选择权下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金额;

3、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周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历史信息应当方便公众查询。

第二十一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半年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发布一次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投资账户简介,包括投资策略、主要投资工具及各类资产比例;

(二)各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三)列表比较各投资账户自设立以来各年度的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连结保险账户资产估值原则,包括上市交易和未上市交易的各类证券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处理方法;

(五)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回报率及其他涉及业绩表现的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六)报告期末股票资产中各行业股票市值及占比;

(七)报告期末债券资产中各类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

(八)报告期末基金资产中各类基金净值及占比;

(九)报告期内资产托管银行变更情况;

(十)其他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二)保单周年日(若保单周年日为资产评估日)或者保单周年日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若保单周年日为非资产评估日)各投资账户余额,包括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账户价值总额;

(三)报告期间保单项下各投资单位数变动情况及报告期初和期末各投资账户余额;

(四)逐笔列示报告期间内发生的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部分领取、账户转换、保单管理费、死亡风险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等事项;

(五)报告期间发生的其他需要告知投保人的重要信息。

保单状态报告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

第二十四条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四章万能保险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1、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3)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余额、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时,必须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每月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一次当月的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二)报告期内本保单账户价值变动情况:

1、期初保单账户价值;

2、本期保单账户价值增加情况,包括基本保险费、额外保险费、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项)、保单账户结算收益、持续奖金等;

3、本期保单账户价值减少情况,包括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等;

4、期末保单账户价值;

(三)报告期内各月的年化结算利率。

第二十九条对万能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四)提示投保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第五章分红保险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2、说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是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

3、说明红利实现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缴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说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演示的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的红利总额;

(三)红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

(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

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第三十三条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除本办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新型产品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THE END
1.保险误导需要什么证据保险误导需要什么证据树上的向日葵 好评回答 1.保存虚假宣传资料。保险员一般会提供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保存下来;在微信发布的宣传图片、交流记录等截图保存。怎么证明保险员误导消费者片面介绍、夸大功能、混淆产品的,通过电话录音、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获得文字或语音证据。怎么证明保险员误导消费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OmN76q0qU5b.html
2.国寿鑫福宝保险产品计划如何?产品说明书是什么?产品说明书是什么? 重点提炼:国寿鑫福宝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提供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同时提供财富增值机会。保险金额、保费、保障期限等可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个性化选择。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 夫妻共保 一张保单双重守护https://m.xyz.cn/discover/detail-guoshou-3261738.html
3.买保险了吗?这一重要规则发布你要知道!另外,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万能险: 提示“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规则》提到,万能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提示:1.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202301042604975330.html
4.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百问百答15.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https://www.zjk.gov.cn/content/bwbd/197891.html
5.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服务大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https://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433581&keyword=0
6.保险产品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B款)合同。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同投资组合账户的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https://www.iaqd.org.cn/product-detail.html?id=3521&categoryId=4010
7.平安递增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条款保险责任平安递增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针对现代人不断提升的养老和理财保障需求,平安保险集团重磅推出了一款专属年金理财产品——平安递增养老年金保险。据悉,它是一款新型养老保险产品,可以灵活选择养老金开始领取时间,自约定领取年龄起每年领取一次,同时提供身故保险金保障,保障条款简单,保障终身,无论是用于提升今后退休老年生活https://xuexi.huize.com/special/zhoubian/padzylnjbx/
8.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风险提示B.产品基本特征C.红利及红利分配D.利益演示E.犹豫期及退保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https://www.shuashuati.com/ti/245b5aaa0cc04dd09475dab9ff56b0e9.html
9.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说明书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e 生保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e 生保长期 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简称为 e 生保·长期医疗.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费率可 能调整 https://life.pingan.com/ilife-home/product/getPlanClausePdf?planCode=1072&versionNo=1072-4&attachmentTyp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