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发生率逐渐年轻化而人生黄金时期又承担着重大的家庭责任努力拼搏的你更需要一份足量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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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41周岁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于保险合同第20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的同时,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的同时,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也将同时触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还将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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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网页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理赔要求等重点内容,以条款为准。
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保险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保险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如下所示:
1
〔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56
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57
严重冠心病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58
严重心肌炎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59
肺源性心脏病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60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6
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61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62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3
心脏粘液瘤手术
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64
艾森门格综合征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65
Brugada综合征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6
室壁瘤切除手术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67
严重大动脉炎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
68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
69
严重川崎病
15
瘫痪——永久完全
70
嗜铬细胞瘤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71
雷伊氏综合症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72
严重克雅氏病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3
严重多发性硬化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74
严重重症肌无力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75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76
植物人状态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77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78
皮质基底节变性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9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80
脊髓小脑变性症
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81
神经白塞病
27
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82
严重脊髓空洞症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83
颅脑手术
29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84
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罹患该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0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85
严重脊髓内肿瘤
31
严重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86
严重癫痫
32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87
严重脊髓灰质炎
33
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88
严重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34
肾髓质囊性病
89
结核性脊髓炎
35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90
脑型疟疾
36
系统性硬皮病
91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37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92
库鲁病
38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93
重症手足口病
39
范可尼综合征
94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0
肝豆状核变性
95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1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96
严重气性坏疽
42
严重哮喘
97
失去一肢及一眼——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43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98
严重面部烧伤
44
严重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99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45
肺淋巴管肌瘤病
100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46
肺孢子菌肺炎
101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47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02
埃博拉病毒感染
48
胰腺移植
103
因器官移植、或输血、或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9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104
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50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105
严重肺结节病
51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106
狂犬病
52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107
象皮病
53
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
108
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54
严重戈谢病
109
严重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AL型)
55
严重法布里(Fabry)病
110
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
保险合同所指的中症重疾在保险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我们将在保险合同中症重疾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保险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保险合同中对中症重疾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的中症重疾如下所示: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中度重症肌无力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中度克罗恩病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我们对“中度面部烧伤”、“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单侧肺脏切除
出血性登革热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单个肢体缺失
早期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中度面部烧伤——我们对“中度面部烧伤”、“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中度多发性硬化
胆道重建手术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我们对“中度面部烧伤”、“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中度结核性脊髓炎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中度帕金森病
外伤性全脾切除手术
中度瘫痪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保险合同所指的轻症重疾在保险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我们将在保险合同轻症重疾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保险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保险合同中对轻症重疾的定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的轻症重疾如下所示:
恶性肿瘤——轻度
早期呼吸功能衰竭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我们对“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我们对“角膜移植”、“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原位癌
轻度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我们对“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主动脉内手术
心包膜切除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我们对“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植入大脑内分流器”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我们对“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角膜移植——我们对“角膜移植”、“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或心脏除纤颤器
视力严重受损——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我们对“角膜移植”、“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我们对“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植入大脑内分流器”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单肾切除手术
听力严重受损——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我们对“听力严重受损”、“人工耳蜗植入术”和“单耳失聪”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肝叶切除
单耳失聪——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
我们对“听力严重受损”、“人工耳蜗植入术”和“单耳失聪”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脑外伤开颅手术
人工耳蜗植入术——我们对“听力严重受损”、“人工耳蜗植入术”和“单耳失聪”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单眼失明——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我们对“角膜移植”、“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再生障碍性贫血
深度昏迷48小时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我们对“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在保险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保险合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保险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保险合同中对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种类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