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代理退保需谨慎保险保障保风险
来自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王女士在2020年8月投保某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3年,保险公司提示王女士交保费,王女士想到自己现在需要资金周转生意,犹豫不决时在某视频平台看到可以办理全额退保的内容,于是在平台私信主播。之后有人通过平台联系王女士,并劝说“您现在身体非常健康,用不到这个保险,岁数大了可以再买”,王女士听信之后,不顾保险公司劝阻,通过非常规手段办理了退保。
同年10月,王女士在单位组织体检时发现了甲状腺阴影,体检医院建议进一步检查。王女士去当地专科医院检查并经过病理诊断,最终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此时王女士想起自己刚刚办理了保单退保,马上就联系保险公司称自己是“受他人蛊惑,非本人意愿退保”,询问是否可以恢复保单效力,被告知解除合同无法恢复效力,王女士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能解除。在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保险人时,通知生效,合同解除。
阳光人寿在此提示:保险消费者在退保时应充分考虑自己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深思熟虑后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谨慎退保。退保后将面临的风险有:发生风险无法获得赔付、再投保时由于年龄增加可能导致保费增加,也会面临更严格的核保政策。现在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增多,需要做好甄别和判断,遇到问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沟通和处理,避免上当受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冀网文【2021】1825-001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