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缴骗保后果很严重,别再被忽悠了!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点,编造各类谎言骗取群众资金,常见的谎言有“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即可提前退休”等,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郑重提醒各位市民街坊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或6000元以上的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一起来看看几个案例

先知其套路,才能做好防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

切勿轻信所谓

“可以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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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更多吧

普法时刻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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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https://www.gov.cn/flfg/2005-09/12/content_31195_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