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点,编造各类谎言骗取群众资金,常见的谎言有“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即可提前退休”等,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郑重提醒各位市民街坊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或6000元以上的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一起来看看几个案例
先知其套路,才能做好防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
切勿轻信所谓
“可以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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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更多吧
普法时刻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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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