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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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第二章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演示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十四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三章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在犹豫期内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第十八条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1、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原则、投资策略、投资工具及比例等;

4、投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5、各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6、在投资账户设定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下,说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计算方法。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的投连产品,还应当披露资产托管银行名称。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预测投资部分的未来利益给付情况,且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投资回报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必须注明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并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选择权以及不同选择权下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金额;

3、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周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历史信息应当方便公众查询。

第二十一条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半年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发布一次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投资账户简介,包括投资策略、主要投资工具及各类资产比例;

(二)各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三)列表比较各投资账户自设立以来各年度的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连结保险账户资产估值原则,包括上市交易和未上市交易的各类证券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处理方法;

(五)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回报率及其他涉及业绩表现的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六)报告期末股票资产中各行业股票市值及占比;

(七)报告期末债券资产中各类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

(八)报告期末基金资产中各类基金净值及占比;

(九)报告期内资产托管银行变更情况;

(十)其他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

(二)保单周年日(若保单周年日为资产评估日)或者保单周年日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若保单周年日为非资产评估日)各投资账户余额,包括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账户价值总额;

(三)报告期间保单项下各投资单位数变动情况及报告期初和期末各投资账户余额;

(四)逐笔列示报告期间内发生的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部分领取、账户转换、保单管理费、死亡风险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等事项;

(五)报告期间发生的其他需要告知投保人的重要信息。

保单状态报告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

第二十四条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四章万能保险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1、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3)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余额、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时,必须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每月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一次当月的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二)报告期内本保单账户价值变动情况:

1、期初保单账户价值;

2、本期保单账户价值增加情况,包括基本保险费、额外保险费、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项)、保单账户结算收益、持续奖金等;

3、本期保单账户价值减少情况,包括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等;

4、期末保单账户价值;

(三)报告期内各月的年化结算利率。

第二十九条对万能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四)提示投保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第五章分红保险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2、说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是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

3、说明红利实现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缴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说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演示的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的红利总额;

(三)红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

(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

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第三十三条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除本办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新型产品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THE END
1.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分红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它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还可以为其提供投资收益。因此,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概述:介绍分红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基本信息。2.保险责任:明确分红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等。3.分红方式:详细介绍https://www.xyz.cn/toptag/fenhongbaoxiandechanpin-574619.html
2.产品合同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尊赢版)汇总材料 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v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https://www.nbcb.com.cn/gryw/yyzc/ab_09001003.shtml
3.福州大学金融终端等数据库采购项目附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https://zfcg.czt.fujian.gov.cn/upload/document/20220608/2a3a80ea192a404ca2c134df1a453fa2.html
4.买保险了吗?这一重要规则发布你要知道!另外,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万能险: 提示“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规则》提到,万能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提示:1.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202301042604975330.html
5.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要点071712.投保分红保险产品时,向客户提示以下哪些内容是正确的() A.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但不会低于产品说明书或利益测算书上的低档红利B.如果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C.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D.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https://www.wjx.cn/xz/275488290.aspx
6.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服务大厅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https://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433581&keyword=0
7.万能险产品平安万能险产品介绍万能险产品购买 各家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相应的产品,幸福人寿也不例外。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幸福人寿万能险产品较多,为帮助您更好的购买万能险,下面就针对几款幸福人寿万能险做简要介绍。这款幸福人寿万能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有身故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万能险产品说明书 差别比例制是指同一种保https://m.shenlanbao.com/he/314864
8.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公司贴吧深圳易瑞生物上市进展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 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www.shangyouw.cn/win7/arc247320.html
9.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15页.doc客户可以选择与万能险组合购买,本产品的祝福金、少儿教育金、大学教育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零扣费”自动进入万能账户,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计入账户价值,参与下月结算,月月复利,可望获得更高的账户收益,万能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更可自动提取交纳本产品续期保费,免除本产品续期交费的后顾之忧。 https://www.wanyiwang.com/view/54875.html
10.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产品说明书(21页)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 所含《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泰康嘉 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保险。年金保险的红利分配将 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万能保 险的保单账户价值的年结https://m.book118.com/html/2021/1029/6240141222004034.shtm
11.分红协议范文6篇(全文)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2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等内容。该报告须https://www.99xueshu.com/a/ugatuxvxxoh7.html
12.产品说明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 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 https://www.e-chinalife.com/jw/web/json/plugin/com.chinalife.cms.DocumentDownload/service?id=fcd62cb5-12bb-404b-99a1-b2646cd66abb
13.银保监会下调万能分红投连演示利率,取消“高中低”三档!分红其中,所有产品必须公开披露的内容有三项,包括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 此外,还要披露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全表以及产品说明书。 详见《银保监会发布寿险产品信批“全规范”,强调销售人员不得自行更改》 2.分红、万能等产品细则下发,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6019103.html
14.买车辆保险注意事项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投保人应在投保单“投保人确认栏”中由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得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内容,认真填写投保单后再签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签字。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zh30u0.html
15.产品说明书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教育支出 灵活领取 教育储备 随时追加 保额可调 因需赋形 -133-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您的权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https://life.pingan.com/ilife-home/product/getPlanClausePdf?planCode=842&versionNo=842-1&attachmentTyp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