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遭抢劫被害身亡,因他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险,父母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其理由是王某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差了一个数字。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一个数字引发保险官司
据福田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5月16日,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包括员工王某,王某的保额为20万元。同年12月15日,该公司将几名离职员工的意外险更换成其他员工,其中包括将离职的杨某栋的意外险变更到王某名下,相当于给王某增加了2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
2011年12月20日,王某遭遇抢劫被杀害。王某的父母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保险金,没想到遭拒绝。太平洋保险公司称,王某的身份证后3位为“050”,而他第二次投保时登记的身份证后3位为“000”,保险公司据此认为两个“王某”不是同一个人,只愿赔偿第一次投保的20万元,而拒绝第二次增加的20万元。
一审判保险公司赔40万
某实业公司到底是不是给王某投保了?一审开庭时,该公司出具证明,称该公司只有一个王某,他们投保的两次均为同一个王某,并非两个人。该公司认为,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时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错误登记。
福田法院认为,虽然两个身份证号码不同,但十分接近,且某实业公司证明该公司确实只有一个王某,因此推定第二次保单中王某身份证号码是输入错误,两个王某是同一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赔偿王某父母两份保险的金额40万元。
身份证输入错误谁之过?
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该公司坚持认为,两个身份证的王某不是同一个人;即使退一步说是同一个人,也是某实业公司在变更投保人时传真的身份证号码有误,并非太平洋保险公司输入错误。因为如果是号码输入错误,那么第二份保单未经王某同意,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昨日在法庭上,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提交了几份某实业公司帮王某父母申请赔偿时提供的名单等证据。这些证据显示,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存在涂改的痕迹。不过证据也显示,某实业公司其他员工的身份证号码也存在涂改,为何他们却未出现保单错误登记?对此,保险公司代理人称:当时其他员工均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核对,唯独王某没有。
王某父母的代理人表示,对保险公司出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因为这不能确认是谁涂改了文件。他坚称是太平洋保险公司自己错误输入身份证号码,保险公司出现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因此拖延理应给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