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就正式启动了,持续了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终于要放开了。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险企精算人士认为,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消费者未来有望“花更少的钱买到利率更高的保险产品”。
放开预定利率2.5%限制
据了解,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据了解,在1999年保监会开始将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为2.5%的上限,在此后的14年里,人身保险公司所有的产品都将其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已经远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定存(目前为3%)。
将释放资本金200亿
保监会在8月2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费率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总精算师通知》)。
养老险评估利率放至4%
《费率通知》规定,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此举也意味着,普通型养老年金业务产品的预定利率达到4%以上才需报保监会审批。
保监会的精算人士认为,普通型养老年金业务放至4%,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销售误导。
超过3年退保不划算
此次费率改革只是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2.5%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按照审慎的原则来自主决定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仍是不得高于2.5%。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受影响最大的是最近3年内销售的保单,他们大概测算了一下,这部分保单涉及的保费大约是120亿左右。该负责人称,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内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行业观察
寿险业价格战可能性不大
《费率通知》规定,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某险企的精算师张先生透露,人身保险中法定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8月5日之后购买保险马上就会变得更便宜了。
某险企精算师陈先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个政策将主要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这次政策放开之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按新的规定开发产品,比如将预定利率设定为3.5%。这样做的话,与原来的2.5%的预定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保,再去购买新产品,因为同样的价格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对于会不会引发保险行业的“价格战”,陈先生认为,保监会还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保单预定利率如果高于3.5%,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是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而在3.5%以内则是向保监会备案,这实际上是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限制,备案要比审批更简单,有了审批这一道程序,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打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