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颐金生”是太平“康颐”体系的第一款产品,是国内首个引入“全面保障责任”的重疾产品。其在保留原有疾病种类的基础上,将客户的实际生活状态也纳入了理赔标准中,实现了疾病种类与实际生活状态互为补充的理赔新格局。该产品可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身故、全残、重大疾病、全面保障、生命关爱、满期祝寿金在内的六大保障,而主险采用的增额分红方式,可有效抵御通胀对保障额度的侵蚀,真正免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此外,“康颐金生”还特别加入了“年金转换权”。这一人性化的设计,让客户在年老时既可以享有健康保障,同时还能拥有一笔持续、稳定、不可挪用的“养老资产”,让客户从容应对养老问题。
1.全面保障,滴水不漏:
国内率先引入全面保障责任;同时覆盖35种重大疾病、生命关爱、身故、全残、祝寿,让“全面保障”伴您一辈子;
2.少儿成长,倍加呵护:
有效解决父母希望为子女提供充足健康保障的需求,让您的爱呵护孩子成长;
3.年金转换,支配自由:
年金转换,灵活多样,随心支配,助您实现真正的财务自由;
4.有病看病,无病养老:
一份投入让您健康、养老两无忧,安享一生的美满幸福。
1.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给付“120%*(身故时主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给付主险的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全残,给付“120%*(全残时主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全残所在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18周岁后全残,给付主险的保险金额;
3.祝寿金:
100周岁满期时,按主险的保险金额给付;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
5.生命关爱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6.全面保障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
7.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主险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8.保单红利:
本计划中主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9.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本信息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王先生30周岁,不吸烟,为自己购买20万保额的《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440元。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至少20万元。
例如王先生70周岁时,保险金额约为85万(高档红利),57万(中档红利),38万(低档红利);
3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全面保障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至少为20万元。
如果王先生70周岁时发生附加险约定的责任,其可享有的重大疾病、生命关爱、全面保障额度约为:61万(高)、43万(中)、32万(低);
王先生生存至100周岁,可获得的祝寿金约为:365万(高)、163万(中)、74万(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
计划构成
由主险《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险《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构成;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交费期
趸交、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保障期
至100周岁。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被确诊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状态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20万保额的《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440元,保障可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