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进一步降低险企的刚性负债成本,减少投资冲动,更好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降低利差损风险。短期内,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保费收入或将受到一定冲击,但有利于行业长期持续稳健发展;同时,现有保单持有者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因新规而改变。
01
允许最低保证利率调整
所谓万能险,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可灵活缴纳保费、可调整保险保障水平,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利率包含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其中,保证利率目前是不超过1.5%;结算利率则是保险公司根据万能账户的投资情况确定上月的实际利率,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着强关联性,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受利率下行影响,保险公司投资端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通知》从负债端和资产端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负债端,《通知》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同时,对期缴万能险产品适当提高基本保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上千款万能险产品。人身险公司一般都有多款万能险产品,且每款万能险结算水平不同。近日,人身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万能险产品2025年3月份的结算利率与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且很多产品结算利率降至3%以下。
02
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万能险
《通知》引导保险公司拉长万能险保障期限,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万能险保障期限拉长至5年及以上,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万能险单独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审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
03
制定六项销售“负面清单”
《通知》强化销售管理要求。要求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防范销售误导。
同时,《通知》制定销售“负面清单”,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具体来看,一是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二是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三是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四是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五是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六是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通过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管理,为万能险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混同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万能险市场行为将更加规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实行新老划断,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