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让想看保险笑话的人又失望了
这个社会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要骂保险,就有流量。
哪怕中国的保险理赔率远高于美国、欧洲、日本、香港,还是无法改变某些人的偏见。
这可能就是“没有缘分”
今天财联社发了一条新闻,颇有迷惑性,我很多客户马上跑过来问我:大富翁,我买的万能险是不是要完蛋了?
还有很多人说:保险的天塌了!开始赖账了!
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们发现一个关键词: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我认真去翻看了原通知,是这样的:
1.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及时告知: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3.风险提示:保险公司在销售万能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包括最低保证利率可能调整的风险。
4.保证期间:保险公司可以为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注意合理两个字)
看看,只有保险合同约定了可以修改最低保证利率,且保证期满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明确规定,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监管还是希望强化保险产品的中长期金融属性的。
在加强账户管理部分,我看到的所有规定都是竭力在保障万能险的客户利益,规范投资行为和权益分割。
最后强调一下,保险本质上是特殊的商业合同,首先,它是商业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其次,特殊在保险又受到保险法的专门规定,它是由多重法律保护的金融产品,是唯一的一款由法律保护的金融产品。
国债、银行存款都没有法律去固定它的刚兑属性。
一个行政单位可以改变商业合同?
什么情况下我们买到的保险会被修改预定利率?
我目前看不到这种可能性,我想,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一定是我们遭遇了非常严重的金融危机,被迫采取的权宜之计。
那也没啥好说的了。
按照我国一贯的保险特性,即便是在极端情况下(核战?)出现了这种情况,保险条款的调整一定是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
哦对了,我手里现在两个万能险,一个保底利率是3%,一个是3.5%,现在银行大额存款利率才1.7%,确实挺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