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公司公告华夏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新浪财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6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18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9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4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6

6.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43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45

8.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65

9.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71

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77

1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83

1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8913.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95

14.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11115.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114

16.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14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

(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八)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

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

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六)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

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

会组织工作。

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

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6项议案应

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4、6、8-12、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作2018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推动经营转型

大兴、云南呈贡、四川江油3家村镇银行的管理,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实现其在银行系租赁公司第二梯队排名靠前的地位。完善集团总部建设,努力发挥母、子公司战略协同效应,增强一体化销售,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加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控,保障有质量发展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促进董事会效能提升

(四)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

心解答个人投资者来电咨询,充分利用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网络交流;持续做好股价日常监测,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和说明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促进本行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增进了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了本行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五)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8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29项决议。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事项进展顺利,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完成派发现金红利、修订章程、发行金融债券、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工作,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直销银行子公司筹建事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认真践行普惠金融,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创新公益慈善方式,本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2017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暨全国《银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发布会”上荣获“中国银行业最佳民生金融奖”。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全行四年发展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全行工作至关重要。全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的双重优势,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资产质量持续优化为保障,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重点,深入推进四年发展规划纲要,努力使各项工作安排取得积极成果,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2019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董事会要清醒看到在此环境下全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客观认识我们当前遇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既有周期性的也有结构性的,必须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引导全行着重处理好发展与稳定、总量与质量、全局与重点三个方面的关系。充分结合董事会履职特点,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本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综合化经营等方面加大决策力度,推动全行进一步追求有质量发展。

(一)平稳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奠定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发挥董事会决策职能

坚持将加强党建工作与完善公司治理同步推进,将党的领导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董事会发挥决策职能。一是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并表监管、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适时修订本行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二是贯彻新修订章程中涉及党委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三是深化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增进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履职事项得到系统化、制度化、具体化落实。四是推动完成内审体制二次改革,进一步实现内审机构扁平化管理,提升内审条线运行效能,形成对董事会履职决策的有力支持。

(三)加强资本补充和管理,支撑全行有质量发展

坚持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前提,加强资本内源性积累和外源性补充,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支撑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一是以推进四年资本规划实施为抓手,增强资本管理的科学性和

主动性,深化资产负债配置与管理,完善经济资本考核,提升资本收益率水平。二是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启动对其他资本工具的研究和补充工作,不断完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引导发展轻资本业务,进一步挖掘和提升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市场、财富管理等新兴业务对收入的拉动作用。四是继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强化项目成果运用,为业务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和精细化资本管理提供支撑。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经营活力

(五)追求质量和效益提升,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切实承担经营管理的最终责任,引导全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努力寻求风

(六)加强子公司等机构筹建和管理,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

购等方式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开业一家、做好一家。四是审议决策3家村镇银行股权转让事宜,集中资源做强其他业务板块。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做2018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8年,监事会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配合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对本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一)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各项会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018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18条,内容主要涉及本行战略发展、财务活动、不良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金融服务等方面。高级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逐项落实,并向监事会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二)深入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监事通过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2017年经营管理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介绍,全面了解本行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行在强化经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推进发展规划实施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有关问题与高级管理层充分交流意见。

对本行金融科技组织架构改革和管理转型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信息科技部关于本行金融科技组织架构和管理转型情况的汇报,了解总架构设计、产品创新与需求管理、数据服务、新技术研发等职能的整合情况,以及在新组织架构下如何迅速提高整体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监事会提出,管理层要在积极推进金融科技组织架构和管理转型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和监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专业条线外包业务统筹管理,借助电子化建设提升

信息科技外包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快金融科技创新步伐,提升科技产出水平。

对本行新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审阅总行战略发展部提交的本行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报告,了解2017年以来本行推动和执行规划纲要的总体情况,从监督角度进一步推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对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石家庄分行关于雄安新区当前发展状况、分行在新区整体工作开展以及机构建设和营销工作情况的汇报,考察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雄安媒体中心、安新支行和容城支行,深入了解新区发展和本行新区网点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本行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给予肯定,提出加快效能提升、打造“服务营销型”智能网点、实现与雄安新区及广大客户同生共赢的工作建议。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广州分行、上海分行工作汇报,对广州分行营业网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重点分行在班子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业务发展重点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事会提出,重点分行要根据地域经济特点,认真研究找准发展方向和业务突破口,加强风险管理,不断优化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强与监管部门等各方沟通,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本行工作的评价

通过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8年,董事会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认

(二)2018年,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

(三)2018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实现六大战略重点有效突破,圆满实现全年经营发展任务目标。截至2018年末,本行资产总额26805.80亿元,利润总额267.83亿元,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年度预算目标范围内,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值均保持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董事和高管人员保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18年,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

度对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公允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8年,本行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三、监事会对2018年度自身工作的评价

2018年,监事会能够按照工作计划,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管履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对本行支持雄安

四、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检查调研活动等形式加强风险预警提示,进一步督促本行守住不发生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的底线、坚持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议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

关会议,对涉及全行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披露程序进行监督。

(二)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2017、2018年连续两年检查基础上,继续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工作汇报,重点了解本行2019年度不良资产管理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以及对监事会2018年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视需要抽调行内业务骨干进行资料或机构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

(三)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2018年经营管理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推进改革、提升资产质量、提高市场营销、落实新发展规

划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就关心的问题与高级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

对本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贸易金融部工作汇报,并对上海自贸区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本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上海自贸区分行特色业务发展和合规管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本行自贸区业务快速合规发展。

对本行东三省分行夯实发展质量、支持东北振兴进行调研。听取东三省各一级分行工作汇报,并对大连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东三省分行加强经营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分行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分行以机制转变为主线,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在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加快经营发展。

对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个人业务

部工作汇报。了解本行执行发展规划有关零售业务转型的具体工作情况,以及运用金融科技引领零售业务发展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指导本行加快推进零售业务转型,促进零售业务快速增长。

对本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人力资源部工作汇报,了解市场化考核和差异化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情况,监督本行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激发经营活力,推进转型发展。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北京、深圳分行工作汇报,并实地走访深圳分行,了解两家分行班子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业务发展重点以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促进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对全行的贡献度。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根据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实施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依法合规开展监事提名工作,按程序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积极协调本行工会启动职工监事选举程序,切实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

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是深化实施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走市场化道路,一心一意谋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推动发展规划六大战略重点有效突破,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全面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一)总资产总资产为26,805.80亿元,比上年增加1,716.53亿元,增长6.84%。

(二)贷款总额贷款总额为16,135.16亿元,比上年增加2,194.34亿元,增长15.74%。

(三)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为298.09亿元,比上年增加52.1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5%,比上年上升0.09个百分点。核销不良贷款110.19亿元,比上年增加13.47亿元。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514.97亿元,比上年增加95.73亿元,增长22.83%。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24,618.65亿元,比上年增加1,224.36亿元,增长5.23%。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14,924.92亿元,比上年增加585.85亿元,增长4.09%。

(七)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为2,187.15亿元,比上年增加492.17亿元,增长29.04%,主要是资本公积增加266.67亿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44.13亿元、股本增加25.64亿元、一般风险准备增加17.33亿元。其中:股本153.87亿元、优先股199.78亿元、资本公积532.9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6.25亿元,盈余公积136.35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17.88亿元、未分配利润824.36亿元,少数股东权益15.74亿元。

(八)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为1.56元,比上年增加0.08元,增长5.41%。(九)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为0.81%,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降幅1.22%。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67%,比上年下降0.87个百分点,降幅6.43%。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267.83亿元,比上年增加5.30亿元,增长2.02%。

实现净利润209.86亿元,比上年增加10.53亿元,增长5.2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4亿元,比上年增加

10.35亿元,增长5.22%。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一)营业收入722.27亿元,比预算增加31.88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515.38亿元,比预算增加7.16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743.05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96.65亿元,投资利息收入320.66亿元,存款利息支出245.4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399.54亿元。

2.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7.58亿元,比预算减少4.19亿元。3.其他收入29.31亿元,比预算增加28.91亿元。其中:投资收益40.68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63亿元,汇兑收益2.04亿元,其他业务收入1.07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14亿元,其他收益0.29亿元。

(二)营业支出455.39亿元,比预算增加26.56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8.67亿元,业务及管理费235.33亿元,资产减值损失211.17亿元,其他业务成本0.22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0.95亿元,比预算减少0.05亿元。

(四)利润总额267.83亿元,比预算增加5.27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24亿元,实际使用20.55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会议议案之四

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202.66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09.97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2.63亿元,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18年度公司拟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利润202.66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7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18年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22,503.07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27.34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337.54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18年度股息8.40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

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6.65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56.62亿元。

2018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74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26.77亿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729.85亿元。

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调整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现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19年是公司深化落实四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有质量发展的重要之年。今年面临的经营形势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资产质量管控任务依然艰巨,业务增长和效益提升压力加大。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制转变为主线,以提升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发展。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2.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将企稳回升,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为银行业务扩张提供空间。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取向,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银行调整和加大资产配

置带来新机遇。

4.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民营和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有所好转,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有利于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和结构优化。

5.降准措施利好票据市场,科创板试点加快推进,债券、股票、财富管理市场机会增加,有利于银行培育盈利增长点。

6.公司定向增发资金到位,资本实力增强,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资本问题得到缓解,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规划纲要确定的六大战略重点扎实推进,夯实了发展基础,促进公司加快改革创新和经营转型。

(二)不利因素:

1.经济下行使产能过剩行业、高负债企业、经营不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信用下降,违约风险增加,银行风险管控能力面临考验。

2.银行系统互联网化、移动化加大了信息科技风险,新兴业务在内控、合规、操作及案件等方面风险隐患增加,风险管理要求更高。

3.新金融工具准则正式实施,逾欠贷款量和账龄影响减值准备计提,利息收入冲转影响营业收入,不良贷款、逾欠贷款对利润的冲击更加直接。

4.存款同业竞争加剧,存贷比运行压力较大,存款增长较慢制约贷款投放规模,利润增长空间受限。

5.降准影响传导至银行资产端,贷款市场再现优质资产荒,贷款收益率呈下行趋势,负债端存款竞争压力加大,付息成本刚性约束较强,利差管控难度增加。

根据以上因素,2019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发展定力和经营工作的连续性,聚焦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深化机制改革、板块合力、风控合规等工作,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的总量和质效,推动各项业务有质量发展,努力达成年度预算,为实现发展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8%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19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54.2亿元以内,包括: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大零售业务,提高业务占比和贡献度

——建立大零售服务体系。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板块联动营销体系,整合大零售服务资源,增强协同服务和交叉销售能力,建立整体联动、统筹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客户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形成业务内生发展动力,推动零售业务整体发展。

——加快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建立健全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组织架构、运行体系,加快私人银行业务专家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开放式财富及私人银行业务平台,构建综合化财富与私人银行产品体系;推动“客户关系+客户价值”标准化管理和分层服务,强化高净值客户关系管理,打造“华夏世家”财富品牌。

——加快信用卡业务发展。推进信用卡与零售金融业务的协同联动,深化多渠道营销布局;加强产品创新和消费场景融合,加强线上渠道整合应用,积极布局创新营销体系,努力保持信用卡业务良好发展势头。

——加快零售金融线上化布局。持续打造数字化消费信贷、财富管理、收单支付和数字化风控体系,建立零售金融业务线上化系统、产品、运营和管理架构,探索建立零售金融板块专属科技团队;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产品开发、体系建设、模式创新、服务提升中的应用,增强金融科技对业务发展的引领和驱动。

(二)强化金融科技发展,全方位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

——夯实信息科技基础。积极打造信息科技平台,着力提升数据应用能力,统筹全行数据治理、应用开发、用户服务等工作;

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控,做到运行安全、应用安全、操作安全。

——加快金融科技发展步伐。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不断强化金融科技发展能力,打造更多优势产品和品牌;建立适应线上化业务发展的风控机制,统筹推进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获客和盈利模式,推进网络金融业务价值提升。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行业特点创新考核方式,强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抓紧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加快行业前沿项目创新孵化;探索建立以客户体验为中心的创新研发机制,提高金融科技产品体验水平。

——加快科技前沿项目开发。推动手机银行5.0开发上线,打造开放式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行业解决方案;逐步完善数字化信贷行内外客户接入、风控、后台和贷后管理,打造集中统一的网贷接入平台;打造综合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多样化的支付工具,积极参与健

康、规范的支付产业环境构建。

(三)紧跟国家重点战略,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和覆盖面

——服务发展实体经济新要求。紧跟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以战略意义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探索建立适合本公司实际的战略客户营销体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立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定位,发挥服务和特色产品优势,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提升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

——拓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市场。突出对国家战略性产业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投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手段和服务创新,满足产业以及企业转型升级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抓住区域协同发展新机遇。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切入点,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在产品、服务、体制机制上加快创新,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主流经济。

——实现综合化经营布局新突破。积极推动香港分行设立,加快理财子公司筹建步伐,充分发挥与金融租赁公司“银租联动”作用;积极拓展综合化经营布局,提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

——做大基础客群取得新进展。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注重产品推广效率和使用效果,切实为客户创造价值,增强客户体验和粘性;持续推进“3-3-1-1”客户定位,抓好存款组织、客户开发、产品创新、队伍建设以及特色业务;积极推进机构业务发展,加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战略客户和基本客群建设。

(四)稳妥推进风险管理优化和改革,提高合规意识

——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加强新增逾欠源头管控,严防前清

后冒;综合使用现金清收、债权转让、呆账核销、以资抵债等手段,加大逾欠贷款、已核销贷款和抵债资产清收处置。

——切实加强业务风险防控。加强线上业务风险防范,提高自主风控能力;加强传统信贷所属行业分析和企业经营状况评判,跟踪分析企业信用变化;建立授信客户动态调整和管控机制,做到风险前瞻研判。

——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强化贷前调查,抓好贷中审批,加强贷后监测;理顺风险管理职责边界,强化风险责任约束;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测和防范,提高业务监控与交易硬控制能力,提高网络安全攻防能力。

——不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开展内部控制评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化整治的成果;完善案件防控制度体系,健全案件风险排查机制,主动查堵案防漏洞;狠抓洗钱风险防控,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健全完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附件: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附件

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2018年10月中旬-2019年3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现对年审会计师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会议议案之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法人中,与本行有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的关联方范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家子公司,以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的关联企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67.8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66.74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51%,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0%之内。(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总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授信余额总数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总数为106.31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总数为103.35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89%,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5%之内。(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139.94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134.6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5.07%,控制在监管要求的50%之内。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自然人均未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无逾期、欠息情况。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附件。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2018年,本行没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018年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关联法人。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18年本行与25家关联法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9,786,594,126.5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交易金额29,235,725,562.00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550,868,564.55元。具

体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情况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新股发行数量及本行与上述三名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量分别为519,985,882股、737,353,332股和1,307,198,116股,每股认购价格为11.4元,认购价款分别为5,927,839,054.80元、8,405,827,984.80元、14,902,058,522.40元。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主机设备托管服务协议,

(2)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IT运维外

(3)与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IT运维外

(4)与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IT运维外

(5)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

(6)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7)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8年度员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承保北京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订

(9)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

(10)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补

(11)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补

(12)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重

(13)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1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15)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16)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17)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1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1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20)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签

(21)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团

(22)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签订

间2017年12月08日至2018年12月07日。

(23)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签订

(2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

(25)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

(26)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英大证券天诚1号定向

(27)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英大新华1号定向资产

(28)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苏州轨道交

(29)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资产安心回报

(30)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资产安心稳盈

(31)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人保-金融街控股天津

(32)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青岛国信红

(33)与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

5月31日。

(34)与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

(35)租用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作为总

行集中报账中心办公场所。总行签报日期2017年12月,租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6)与北京首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2号楼8层、9层、10层的房屋。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1月26日,合同期间5年。

(3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协

议,承保总行29辆公务车辆保险。

(3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40)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41)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42)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43)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4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45)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46)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年4月,合同期间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

(47)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4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4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50)与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本理财产品销

(51)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52)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53)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54)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

(55)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

(56)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57)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58)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59)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

(60)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61)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62)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63)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64)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65)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66)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

(67)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68)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合同期间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69)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70)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71)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此外,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2018年,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统计台账继续加强监控,确保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2018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余额情况统计表

华夏银行2018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余额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8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至2019年1月8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1.199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20.28%,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4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5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对外贸易的大型企业集团,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位列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1位,位列上榜钢铁企业的第5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钢材产品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大,近三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影响

钢铁行业虽属产能过剩行业,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以及集团内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起,其生产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好转,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实现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8年5月24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103.3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2.69元计算,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395.91亿元(31.1992亿股*12.69元/股=395.91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15%(即2658.00亿元*15%=398.70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1051.98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50%(即2658.00亿元*50%=1329.00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按照2018年末本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年1月30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我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8年末我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月8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0.759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9.99%,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4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大,负债率不高,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截至2017年末,其合并总资产1557.69亿元,总负债548.00亿元,所有者权益

1009.69亿元;营业收入149.93亿元,净利润67.8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77.7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0亿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影响

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018年5月24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19.1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2.69元计算,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390.33亿元(30.7591亿股*12.69元/股=390.33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2018年末本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年1月30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我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5.632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6.66%,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了总行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4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品牌优势、机构网点及服务优势明显,业务与资产规模稳定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截至2017年末,其合并总资产5245.66亿元,总负债3914.52亿元,所有者权益1331.14亿元;总保费收入3503.14亿元,净利润198.08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其合并总资产5635.85亿元,总负债4255.20亿元,所有者权益1380.65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2050.41亿元,净利润120.90亿元。在国内财险市场的份额为3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80%,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鉴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018年5月24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2.69元计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325.27亿元(25.6326亿股*12.69元/股=325.27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2018年末本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1月30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月8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072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8.50%,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所有者权益大,形成较大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近年来保持盈利,同时具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影响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受政府支持政策变化影响大,房地产业务可能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鉴于其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019年1月8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行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8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2.69元计算,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165.88亿元(13.0720亿股*12.69元/股=165.88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2018年末本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2019年1月30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对其持股比例为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审议了总行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5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备股东优势。本行为全国性上市银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依托本行客户资源优势、机构网络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开展业务经营。同时,有

效利用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处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带来的地理位置优势,在昆明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加强对云南当地重点业务、重点项目的渗透。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保持较好,行业排名提高。截至2018年末,其总资产756.02亿元,总负债673.03亿元,所有者权益82.9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34亿元,净利润7.05亿元。截至2018年末,其租金回收率99.99%,不良资产率0.19%,流动性比率44.62%,总资产利润率1.04%,净资产利润率8.88%;行业排名稳中有升,在已披露经营信息的54家金融租赁公司(不含已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中,公司总资产及利润总额均排名第7位。

二、业务风险

2018年5月24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行无融资业务余额。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即2658.00亿元*10%=265.80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1051.98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50%(即2658.00亿元*50%=1329.00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2018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658.00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658.00亿元*1%=26.58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2018年末本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授信的决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按照2018年末我行净资产215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152亿元*5%=107.60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原《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银制〔2013〕28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办法更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本次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主责部门

层可适时调整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的内容。

二、梳理完善了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第一款体现了“党的领导”,具体内容为“充分发挥本行党委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二款体现了“程序合法和正义”,具体内容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行《章程》,遵守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四款体现了“经济可行、可持续,能够资源共享、与本行可产生协同效应”,具体内容为“有利于通过战略协同、业务联动、资源共享,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本行持续、健康、较快、协调发展”。

三、补充完善了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

原办法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不够完善,对被投资机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出资“保值增值”、股东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缺少明确规范。

修订后,《办法》第四条集中补充完善了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其中:

第二款体现了对被投资机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具体内容为“向已设立机构投资入股的,确保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重大遗留问题有可解决方案”;

第三款体现了“保值增值”,具体内容为“审慎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款体现了股东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具体为“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及关联方在拟投资目标机构或新设机构(以下统称为“被投资机构”)中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控股,不能达到控股的,原则上应可对被投资机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

原办法在股权投资决策方面,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体现不够细致,缺乏层次。

修改后,《办法》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机构,具体内容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决策权限对本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程序,具体内容为“本行股权投资事项在提请股权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前,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权限,按投资金额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为“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一)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下的,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二)单笔投资金额大于人民币10亿元且小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10%(含)的,由本行董事会批准;(三)单笔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10%的,由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五、进一步明确了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原办法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表述不够完整,没有体现“积极股东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安排、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制度安排来实现”的精髓。

修改后,《办法》第十九、二十条集中体现了本行作为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其中:

第十九条具体内容为“本行尊重被投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被投资机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被投资机构快速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具体内容为“本行维护被投资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被投资机构的日常

经营活动”。

《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集中体现了本行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其中:

第二十一条核心是“公司治理”,具体内容为“本行通过被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帮助被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引导被投资机构落实本行发展战略,对涉及股东权益的事项实施管控”。

第二十二条核心是“信息报告”,具体内容为“本行通过帮助被投资机构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规章制度,促进被投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落实被投资机构向股东报告重大事项和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权利,具体内容为“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向被投资机构委派管理人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机制、重大议案决策表决意见审定机制、对被投资机构的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对被投资机构公司治理和资本、财务状况的监控机制等,有效防控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董事、股东代表”的权利,具体内容为“本行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参加被投资机构的决策性会议,应当按照本行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向本行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

银制〔2013〕289号)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

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外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股权投资是指本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有权机构批准,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组建新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已成立的境内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本行发展战略,合理配置本行资源,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严格选择投资对象,慎重确定投资方式,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第四条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分为一般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一般股权投资是指单笔投资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百分之一以下且在3亿元以内的,且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超过10亿元的投资行为;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一或大于3亿元,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10亿元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股权投资目标的确定

第五条本行对拟投资对象,必须充分论证,审慎决策,全面了解拟投资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管理状况,认真评审其股东结构、资产质量、发展潜力、盈利能力、分红能力和流动性安排等。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综合评估投资收益和主

要风险,合理确定投资价格。必须建立防火墙,严格交易安排,规避交割风险,确保所投资股权没有法律瑕疵、没有所有权益争议,没有被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第六条本行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拟投资对象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盈利能力较强,信息披露透明,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具有丰富的客户、网络等经济资源,较好的业务品牌,能与本行互补形成新的经营优势;新组建的投资对象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发展及市场前景良好,能与本行互补形成新的经营优势,提高本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七条本行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本行及本行控股企业在拟投资对象中合计持股比例应争取达到控股股东地位或对拟投资对象能产生重大影响,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三章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八条对于本行可能进行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由发展研究部门牵头进行初步评估,提出项目建议书,报本行高级管理层初审。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初审通过后,发展研究部门牵头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分析和研究,提出投资建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合作建议书,报经行长办公会议进行项目审核后,上报董事会。

第十条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本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有关权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合作协议进行审议、履行审批程序,本行的一般股权投资由董事会批准,重大股权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本行的对外股权投资需要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三条本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监督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本行机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外股权投资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本行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第四章对外股权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本行外派至被投资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决定。

第十七条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本行利益,实现本行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对外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九条对外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本行的对外股权投资活动应按每个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记录全面完整的账务信息。

第二十条本行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聘请经本行认可的审计机构作为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机构。本行在每年度末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对参股的子公司,将在征得被投资公司的同意后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本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各项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及本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行控股子公司每年年初应向本行计划财务部门报送当年经营计划及预算方案,每月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行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本行参股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行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行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所投资对象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行对子公司所有重大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所投资对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本行,以便本行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所投资对象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行: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股权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关联交易;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对外股权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八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可以收回对外股权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九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行可以转让对外股权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本行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本行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对外投资转让和对外投资收回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批准对外股权投资转让和对外投资收回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股权投资的程序和权限相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已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投资行为,防控投资风险,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制定《华夏银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本行以支付现金、发行证券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股权性投资行为等;不包括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转股等金融投资行为,以及本行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性投资与理财活动。

本行股权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等。

第三条本行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本行党委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行《章程》,遵守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

(三)符合国家战略和监管政策,符合本行发展规划;

(四)有利于通过战略协同、业务联动、资源共享,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本行持续、健康、较快、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落实对被投资机构的管理责任,促进本行和被投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第四条本行股权投资应在全面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确保股权投资不存在法律、政策障碍;

(二)向已设立机构投资入股的,确保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重大遗留问题有可解决方案;(三)审慎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及关联方在拟投资目标机构或新设机构(以下统称为“被投资机构”)中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控股,不能达到控股的,原则上应可对被投资机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及其他需要,本行高级管理层可适时调整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决策权限对本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第八条本行股权投资事项在提请股权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前,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下的,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二)单笔投资金额大于人民币10亿元且小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10%(含)的,由本行董事会批准;(三)单笔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10%的,由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经本行股权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本行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股权投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投资建议。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战略发展规划,对本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研究,提出股权投资立项建议;本行业务部门也可根据职责提出投资立项建议,提交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初评立项。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起草项目建议书,报本行高级管理层审议立项。

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作组成员完成以下事项:

(一)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二)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设计投资方案;

(五)组织进行投资谈判;

第十五条方案报批。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和准备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合同文本等报批文件,报股权投资决策机

构批准。

第十七条方案落实。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合同签署、支付投资款项、移交资产、取得投资凭证等事宜。在签署投资合同之前,本行不得支付投资款项、移交资产。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投资档案移交本行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章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

第十九条本行尊重被投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被投资机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被投资机构快速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本行维护被投资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被投资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行通过被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帮助被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引导被投资机构落实本行发展战略,对涉及股东权益的事项实施管控。

第二十二条本行通过帮助被投资机构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规章制度,促进被投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落实被投资机构向股东报告重大事项和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向被投资机构委派管理人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机制、重大议案决策表决意见审定机制、对被投资机构的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对被投资机构公司治理和资本、财务状况的监控机制等,有效防控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本行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参加被投资机构的决策性会议,应当按照本行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向本行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并表监管要求对被投资机构实施并表管理。

第六章股权投资退出

第二十六条本行已经实施的股权投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可通过减资、股权转让、股权划转、解散公司等方式退出投资:

(一)被投资机构业务开展和效益与投资预期有较大差异,战略目标难以实现;

(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被投资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再符合本行发展战略需要;

(三)被投资机构经营出现重大亏损,且亏损状况难以扭转;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要退出投资;

(五)发生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退出情形;

(六)本行认为有必要退出投资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本行股权投资退出的权限、程序与股权投资的权限、程序相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银制〔2013〕289号)同时废止。

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李汝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经辞去本行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丁世龙先生因工作需要原因,已经辞去本行董事职务。根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推选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林智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经辞去本行董事职务。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推选谢一群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附件: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简历

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简历

罗乾宜,男,1965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副处长;中国燕兴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财会审计部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马晓燕,女,1969年7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

谢一群,男,1961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驻法国马赛保险理赔代理部经理;中国保险(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兼新加坡机构重组筹备委员会主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董事、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裁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党委书记。

会议议案之十五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本行全体董事勤勉、忠实、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稳健发展。2018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7项重大议题,内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策

略、内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及直销银行子公司、聘任高管人员、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全体董事勤勉尽职,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本行17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开展工作,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对17名董事

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王洪军董事2018年3月1日至7月15日参加北京市第14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脱产学习。鉴于该情况,2018年5月本行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了书面报告,申请对王洪军董事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评价予以豁免。王洪军董事参加2018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

计表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永宏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是华夏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独立董事陈永宏,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全年出席各种会议的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

席9次;

2、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

际出席6次;

3、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

议),实际出席2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2018年度提请表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度本行的股东大会,本人作为董事参加。

(三)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6月5-6日赴雄安开展了本行金融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活动;11月26-27日,赴广州开展重点分行快改革发展情况调研活动,并深入当地企业客户实地考察。

一年来,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本行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对于董事们在董事会会议、专门委会会会议上所提意见和建议,本行管理层均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

反馈给各位董事,为董事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8年度,本人参加了2018年6月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18年度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应用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杨德林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德林,男,196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获得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获得量子电子学专业硕士学位,1982年在华中师范学院物理系获得物理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二中学物理教师;湖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计划处)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现院士工作局)数理学部办公室助理研究员;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历任技术经济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自2012年底起任新成立的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博导。兼职情况: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席9次。

2、作为提名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6次。

4、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

(二)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1、2018年6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雄安新区机构网点支持雄安建设情况调研。

2、2018年8月,参加听取石家庄分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情况及相应的风险管理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提醒要做好金融科技实际应用情况、实体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提升识别优质小微企业的能力,提升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

王化成

本人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7次,委托出席2次。

2、应出席各项专门委员会9次,实际出席7次,委托出席

2次。

2018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有一个清晰的描绘,它预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和我们传统的业务产生什么样的协同效果。比如,金融科技产生的数据和传统的银行业数据怎么协同,进而能更清晰的判断我们的客户、贷款的方向。还要有阶段性成果,比如2018年金融科技要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性成果,2019年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性成果。我现在非常欣喜地看到,在资本和人才投入方面,已经有了具体的举措,但是,这些举措怎么样结合华夏银行的业务,怎么落地,如何让它尽快的产生经济效益,这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018年,本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

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在过去的履职中,我十分注意把握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定位,既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又不干涉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并尽自己所能为公司提供财务专业服务。

肖微

本人肖微,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本人履职过程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018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8次,委托出席1次。应出席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二)会上发言情况

本人在出席上述会议过程中,会前及会上充分阅读材料,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询问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讨论。

本人在参加历次会议中都做到了勤勉尽责,并就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比如: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两个意见:一是觉得不错,总的经营状况还是稳健的发展。二是看到一些财务预算执行表,收入预算执行表,在财务决算报告里看到,这种数据是不是在工作报告中也应该体现,直接有预算完成的情况、增减的情况,这样的话我们也知道每年的计划,年度做的计划安排,比如2018年哪些做了,哪些没做,会产生哪些问题,会比较明了,而不是一个绝对数字,没有对比分析。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于长春

独立董事于长春,男、66岁、籍贯辽宁省本溪县,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9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退休)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兼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际出席6次。

3、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1次为通

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

议),实际出席2次。

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经营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2018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安排应该加上一点,即习主席在对海南进行视察的过程中提出来要对海南进行深化改革,建设海南自贸区这样一个大的构想。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北雄安、南海南,提出了这样一个口号。我们2018年的工作中应该考虑这个因素,怎么加大对海南的布局力度。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我看到华夏银行逾欠贷款减少的指标,当时是高兴,但是仔

细研究之后发现,逾欠环比减少了,是通过加大核销力度才减少的,我们在不良贷款压降方面压力相当大。应该高度重视。

5、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

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行长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然报表上不同的位置体现出来,有的是进利润表,有的是不进利润表的,可以体现一下。因为行为和结果是联系的。收益到底质量怎么样,不能说没有损失就好,要是有收益就更好。

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工作要做。

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对于聘任中介机构,我们应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评估质量也好,审计质量也好,出了问题的,以后再提供报告我们就不认了。这对这些中介机构也是一个震慑,挺有效的。我们如果制定出这样一项制度出来,恐怕他以后就再也不敢了。

7、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2017年年报披露华夏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我感觉对一年薪酬不完全进入当年管理费用的问题,可能导致成本就不实。成本不实就导致交的税也不对,一系列的问题都出来了。解决的办法就是预提。可以改改办法,税预交,成本也预先算一下。

(三)会议表决情况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1)2018年6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雄安新区机构网点支持雄安建设情况调研。

(2)2018年8月,参加了听取石家庄分行不良资产管理情

况汇报。

(3)2018年11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广州、上海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调研。

2.参加培训情况:

2018年11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18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努力做到:保守本行秘密,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损害本行利益等规范履职。

曾湘泉

一、基本情况曾湘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自2010年10月起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独立董事。与华夏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二、履职情况

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处。要把管理转型、人才工作和金融科技等统筹考虑,这样的话,工作的内在逻辑和力度,以及整体战略可能会更有效。

在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和《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从今年上半年情况来看,比较平稳,虽然亮点不是很多,包括增长率和收入的情况,但总体还是比较不错的,比较平稳完成了预期目标。当然面临的外部环境还是在急剧变化,从华夏银行来讲,今年的难度比较大,收入、利润下半年继续去做还是有很多压力的。最主要的是外部环境,内部换届虽然没有完成,但是整体内部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尽管外部环境,有一些好的迹象,包括货币政策做了一些调整等。但这里面可能有一些问题,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协调,有很多相互抵消或者冲突的地方。在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对风险问题作了比较深入讨论。从

现在来讲,市场风险其实还是蛮大的,贸易战关税提高,汇率变动等。

流动性风险,在宏观经济分析中谈到了,居民存款大规模减少对银行来说是冲击。信用风险是下半年最大的问题,在委员会讨论的时候,提出要加强一些前瞻性的分析和预测。中美贸易战这件事情现在有很多研究。从已有的模型计算看,影响并不是很大。但问题不仅仅在于直接关税影响,最大的就是不确定性,即人们预期的改变。从股市的反映就可看到。大家未来的预期会发生变化,这个变化会有非常大的冲击。下半年我们还是要做好应对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把内部的事情继续做好。

企业的情况,因为现在很多事情不太清楚,需要到现场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将来会发生什么情况,才能做预案。要有前瞻性。

对此议案没有意见。后面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还有股东回报三年规划都很好,但可能给班子带来很多压力。

4、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同意上面几位讲的,怎么去做实。要加强重点领域的一些研究和分析,经济目前主要是不平衡的问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重

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还要对此再做一些分析。另外,从实施的角度也应分轻重缓急,应该列一个顺序,有哪个问题是影响我们业务面比较大的,要迫切注意的,有一些是防范预警的。要把工作梳理一下,把重点问题放在前面考虑,这样开展工作就比较好。

5、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从考核技术角度来讲,业绩评价和能力考核是不同的,业绩考核是目标管理,上级对下级按照制定的绩效合同执行情况来打分。而能力考核则不是这样。比如,有些指标有最低要求,达不到就不能任用。所谓否定性指标,比如,责任心,忠诚等。这些指标得分不能在一起算一个平均分,通常的做法是做雷达图。我们现在等于是把年度考核、能力评价跟业绩考核放在一起算分,需要研究将来怎么去改进。当然,考核也涉及到目的问题,一个是薪酬。目前实行限薪政策,意义有限。另外是通过考核,特别是能力评价为将来选拔干部和培训干部,比如提高领导力等提供依据。

性,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比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19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保护华夏银行长远利益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会议议案之十六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项目、服务实体经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等重大事项的酝酿和决策过程,对有关会议召开、表决和披露等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2018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互评、自评,本行11名监事2018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THE END
1.几家保险公司接连「出事」,对我们买保险有什么影响?而无论是从中法人寿的发展历史,还是华夏、天安等公司被接管,都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我国保险行业有着完善的兜底制度,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极小; 同时,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与投资严密监管,并会在其出事或可能出事时介入管理,保证客户的保单利益不受损。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809/19/74786638_990311852.shtml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融资简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2-30,法定代表人为赵立军,注册资本为1530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791698440W,当前处于存续状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所属行业为人寿保险,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http://qixin.com/financing/9a556124-4cb0-4e82-819f-473e8da23b03
3.问题险企风险处置再进一步,瑞众人寿获批受让华夏人寿保险业务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告批复同意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众人寿”)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华夏人寿的风险处置结果正式靴子落地。 在历经两年接管之后,“明天系”4家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持续推进:易安财险更名比亚迪财险,并于近日获批扩展经http://finance.ce.cn/insurance1/scrollnews/202311/10/t20231110_38787103.shtml
4.上机数控跌停华夏人寿保险前十大流通股东占两席2018年,华夏保险总资产突破5000亿元,人员队伍超过50万人,总保费达2306亿元,晋级特大型险企。2020年8月位列《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449位。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48位。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012291755503640.html
5.保险公司“改名”,合同要重签吗?一文读懂!2023年的保险市场风云变化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人寿保险公司要是破产了,其持有的合同要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来说,相当于换了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合同效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3家公司的原有保单,也遵循这一处理逻辑。 11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布《关于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华夏人寿保险股https://xueqiu.com/4806641091/268438041
6.头条文章11企业已开通了关税保证保险模式还能否开通汇总征税模式? 关税保证保险是并行于保证金、银行保函的一种担保方式,既可用于征税要素担保、纳税期限担保,也可用于汇总征税。根据《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215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582103596531863
7.华夏保险倒闭怎么办华夏保险会不会倒闭?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少之又少,一般是不会倒闭的。即使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人寿保险合同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消费者的利益是不会受到损害的。虽然保险公司在理论上是可以破产的,但真的破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业有完善的监管机制。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监管的https://m.shenlanbao.com/wenda/topics/68996
8.保险刚兑会被打破吗?业内人士回应凤凰网江西有专家表示,相比于利差损因素的“钝刀子割肉”,保险公司破产的“致命一击”主要还是股东的原因。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行业利差损风险在风险中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相较现金流、当年投资亏损、非标另类暴雷,利差损更像是“慢性病”。 http://jx.ifeng.com/c/8YGbPffK0xJ
9.华夏保险公司优点是什么?理赔能力好不好?从这些角度来看买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很多不熟悉保险的人,被推荐选择华夏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时,仍然会十分会担心它是否靠谱、理赔是否顺利、产品好不好等等。今天我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些问题。 一、华夏保险实力怎么样? 华夏保险是在2006年12月份的时候创办的,通过了经银保监会之后成立,就是一所全国性以及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https://www.ip138.com/mp/1888178858131735626819.html
10.华夏人寿属于什么单位性质华夏人寿是一家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属于金融保险行业的企业单位。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提供个人和团体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和服务。这些公司可能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合资企业,具体性质取决于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投资背景。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需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的https://www.xyz.cn/toptag/huaxiarenshoushuyushenme-655453.html
11.华夏保险破产了,我们的保险怎么办?而华夏保险破产后,就是由瑞众保险公司接管了,意味着此前投保了华夏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其有关权益会由瑞众保险公司进行保障,保险保单不会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华夏保险公司被瑞众保险公司接管后,部分保险还是会受到一些影响,例如: 年金险分红、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可能会降低; 医疗保险可能会停录,到期续保审核;https://www.csai.cn/video/78198.html
12.华夏重疾险好不好?华夏保险重大疾病险可靠吗?2023产品推荐翻译过来就是,买华夏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靠谱,因为退一万步而言,被破产、倒闭后,客户的保单权益不会消失,会直接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发生疾病出险,只要符合规定,是一定能赔付的; 二、华夏重疾险好不好?2023产品推荐 华夏福(尊享版)是华夏人寿首款真正意义的不分组多次赔付产品,重疾责任简洁明了,不分组赔两次,每次赔付https://news.vobao.com/article/1064758516992388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