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预定利率简史:再回首,往事已成空财富号

2022年,高现价无提取限制增额寿停售

2023年,3.5%预定利率产品全面停售

2024年,报行合一

2024年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明确9月1日起,传统险预定利率上限由3.0%下调至2.5%;10月1日起,分红险预定利率由2.5%下调至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由2.0%下调至为1.5%。

每一张A4纸都是一个时代的落幕,当时不珍惜的,回头看却是散落在时光的角落里,再也没有了,大概率终生也是没有了。

预定利率对于人身险公司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数,了解预定利率的变迁对理解中国的保险行业非常重要,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第一阶段:1999年之前,预定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挂钩

当时把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以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作为参照,1982-1989年预定利率基本处于6%-7.5%的高位区间。1989年2月1日,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当时最高的11.34%。

当时的公众无法理解保险的价值,只能把保险和银行存款做理财的比较,保险公司为了卖出去保单,非常乐意让保险的预定利率高于或者等于银行存款利率,完全没有意识到保险的预定利率是锁定整个保单有效期的,而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可以随时调整的,没有思考按照预定利率卖出去的保单保费去去投资什么才能赚钱。由此引发了中国保险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利差损毒丸。

这些保险为中国的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利差损,2007年3月,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称:“平安寿险仍将长期受利差损保单的困扰。根据平安的测算,在目前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假设下,这些保单所隐含的亏损超过200亿元,而峰值时(2050年前后)的亏损将在400亿元左右。”

第二阶段:1999-2012年,预定利率强监管+还债

很多这个阶段买保险的客户都会发现自己的产品性价比较低,并不是保险公司有意为之,而是监管的政策要求。监管之所以这么要求,无非是为前面的高利率保单买单。

第三阶段:2013年到2019年,预定利率的市场化

2013年8月,保监会发文,规定8月5日之后,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从2.5上调到3.5;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可达3.5的1.15倍,即4.025。“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三步走路线逐步开启费率市场化改革。

预定利率放开+国家支持保险行业发展+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在保险牌照可带来巨量资金的诱惑下,各路民间资本抢滩投资险企,这种行业的狂欢也为保险行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正如一位原保监会领导所说,在所谓的“资产驱动负债”模式之下,个别险企被实际控制人异化为了融资工具、投资平台,成为其实现个人野心的有力武器,为获得更多“弹药”,不惜在银保、网销渠道不断提升产品收益率,而高收益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大量发展又倒逼其进行高风险的投资以获取超额回报,同时通过虚假注资应付偿付能力监管……恶性循环就此形成。

在经济上行周期,错配风险可以被保费滚动增长所掩盖,但当上行不再,监管政策收紧,“资产驱动负债”的增长模式就难以为继。很多民营险企在经济转型的大潮中纷纷陨落,从曾经的“香饽饽”变成了“烫手的山芋”。

2018年2月,安邦集团被原保监会接管。2020年7月,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等四家保险机构也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接管条件,被银保监会实施接管。

第四阶段:2019年至今,保险行业的供给侧改革

保险行业的经营必须审慎稳妥,必须坚持长期主义,必须坚持价值导向。

截至2024年4月17日,国内180家寿险+产险公司中有20家公司未能披露偿付能力报告,而在已披露偿付能力数据的公司中有14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2,032.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244.03亿元,占61.19%;人身保险保障基金788.95亿元,占38.81%。

2024年第一季度77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中,三峡人寿、和泰人寿、国华人寿三家尚未披露,华汇人寿、平安养老、合众人寿、弘康人寿四家为C、北大方正为D,AAA仅五家,分别是:中英人寿、恒安标准、中意人寿、中国人寿,其中四家是合资公司,令人深思。

2024年一季度76家寿险公司,36家盈利,40家亏损,行业两极分化严重,整体盈利599.5亿,而老六家盈利617亿,这意味剩下的70家公司整体是亏损的。

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核心就是压降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降低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下调的影响

中国保险业的精算定价采用“三元素定价法”,也就是我们在给保险产品定价的时候,会对三个未知变量做假设,然后来计算一个保险产品的费率水平。

这三个未知变量,分别是(1)代表着投资收益率的“预定利率”,(2)代表着风险发生概率的“预定发生率”,和(3)代表着费用成本占比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预定利率下调,则增额寿、年金险一类的储蓄型保险产品给客户提供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会下降,而重疾险、杠杆型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保险产品需要向客户收取的保费会上涨。

纵观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及技术红利的现状,现在预定利率3.0的储蓄险可能就是很多人一辈子能买到的收益率最高的、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了。

比如某两全险,趸交的情况下,第六年复利就超过2.65%,这种收益率秒杀现在所有的国债和现金存款了吧。

某快返年金,15岁男宝,每年100万,交3年,25岁开始,年领109000元,月领9265元,相当于3.63%利息,领取终身,本金还在,相当于给孩子买个公务员,不用上班,每个月自动到账,不扣税,不拖欠,不考核,你说美不美?

某养老年金,55岁男性趸交20万,60岁开始每年领取1.3万,领取终身,到80岁的时候复利3.59%、85岁的时候复利3.91%,还有什么产品能做到?

当时只道是寻常,待到懂时已沧桑,多年后我们再次回顾这些产品,留下的可能就是无尽的感慨了。

THE END
1.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全文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https://law.esnai.com/view/31691/
2.保监会颁布新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新精算规定是对2003年《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修订。相对于原规定,新精算规定下调了费用收取上限,提高了产品透明度,强调了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责任准备金评估的要求。 新精算规定的颁布是中国保监会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寿险产品的竞争力https://www.gov.cn/gzdt/2007-04/12/content_579906.htm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法律法规*注:本篇法规中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6日)废止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为加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工作,我会制定了《个人分红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14441.html
4.根据《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万能保险的现金根据《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下列关于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说法正确的是()。 A.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B.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 C.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D.万能保险不允许提供年金选择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关于万能保险的说法下列不正https://www.educity.cn/souti/29AFC68C.html
5.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警察网保监寿险〔2007〕335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19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