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的要求,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及以上社保的外省户籍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考生须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
三、报考流程
四、资料审核
10月15日前,考生需将以下资料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办公楼101)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二)广东省户籍考生: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四)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五)港澳台考生: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仅申请免试考生需要提供)。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40分,“职业技能”60分。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2019年10月19日在我校广州校区进行,“文化素质”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免于考核录取
六、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录取。
(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的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并报省招办审核及录取备案。
七、培养方式
(一)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
(二)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