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协会建设发展上新的台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会章程,特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会长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特邀人员。会议人员应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应事先向会长请假并经同意。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由理事会罢免其会长或副会长职务。
四、副会长对行政辖区的协会工作负责,对协会和会员发展问题提出议案。
五、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收集整理提出,报会长审定。
六、会议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及三名以上副会长联名的议案。
七、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对有分歧的重要事项,则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凡会长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坚决执行。
八、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报经会长审核签署后印发。
理事(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审查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3、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4、对本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
5、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增补、撤换、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6、审议批准副秘书长的任职决定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请;
7、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10、接受对本会的捐赠及资助;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常务理事)应对协会和会员发展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向市个民协会提案。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常务理事)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亦可采用通讯的形式举行。
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报经会长审核签署后印发。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
5、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6、讨论有五名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
7、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8、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和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秘书处工作纪律:加强学习,开拓进取;改进作风,讲求实效;遵章守纪,严以律己;热情待人、言语诚恳;着装整洁,精神饱满;爱护公物,室内整洁。
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内容: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宿州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章程》;
3、协会服务职能及重要动态;
4、协会主要领导及重要决议;
5、协会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6、协会网站地址;
7、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8、接受捐助、资助及帮扶资助;
9、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信息披露方式:
在本会住所醒目位置悬挂展板公示;在本会网站(媒体)上公示。
三、信息披露程序: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开设账户、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原则;
2、依法合理筹集、管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核算;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
5、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二、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和管理制度;
2、各项收入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3、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收坐支和帐外设帐;
4、会员及社会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2、秘书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开支;
3、有偿服务成本费及规定税费开支;
4、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有经办人、秘书长签字方能报销;大额支出由秘书长向会长报告。
5、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其它合理性开支。
四、财务及物资管理:
1、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须经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结算业务;
2、协会的现金收付应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出纳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严格固定资产建账制,固定资产报废应严格程序并经批准后方能核销。
五、财务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规定等;2、财务人员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付;3、严格实行财务审计制度;4、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对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严肃予以处理。
会费及票据管理制度
一、会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二、凡本协会会员均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对缴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应严格履行减、免、缓的程序和手续。
三、会费由协会工作人员独立自主进行收取,不得委托或强行收取。?
四、收取会费应开据《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统一票据》。
五、会费标准:
1.市个民协理事会成员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2000元/年;理事单位:500-1000元/年。
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县(市、区)协会作为个民协团体会员,缴纳团体会费。县(区)个私协会2万元/年。?
六、会费支出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费票据应实行专人管理,使用后的票据应按规定按时核销。丢失票据应按本单位当年最高票本金额赔偿。
劳动用工制度
一、聘请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聘请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署劳动用工合同。
二、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或辞退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秘书长,待协会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三、工资制度:在编事业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协会财力状况执行;对聘用人员则采取基础工资及考核适度奖励的制度,严格执行其劳动用工合同。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险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三、使用印章,须审查手续是否完善,材料是否齐备,并经领导签字批准。
五、凡加盖协会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证书、奖状及其它文字材料,应分别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归档处理。
六、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保管不善或擅自加盖印章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