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导或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事务,是各国介入全球科技治理、加强多边外交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通过对全球100个主要国际科技组织的比较研究发现,西方国家在议程设置、关键岗位任职、吸引总部落地等方面仍表现出强势的话语能力和行动能力,国际科技组织的整体发展仍呈现出“以西方为中心”的现实图景。中国应在持续提升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主导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系统加强工作布局,更加深入、全面介入国际科技组织事务,拓展中国在科技外交领域的话语空间及行动能力,为推动中国进一步参与乃至引领全球科技发展治理提供必要的平台支持与机制保障。
1研究缘起
1.1问题的提出
作为主要从事科学、技术方面工作的非政府性和专业性国际组织,国际科技组织不仅是科技规范和科技政策的倡导者以及科技价值的拥护者,更是增强科学家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刻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国际科技组织在全球治理体系尤其是全球科技治理体系中具有关键要义,一方面,世界科学领域的科技社团组织随着国家间的科学互动与全球信息联通的深入,其影响力得到显著扩大;另一方面,通过国际科技组织开展公共外交是一国参与全球治理和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本研究基于国际科技组织的章程、战略计划等文献材料,探究全球100个主要国际科技组织的组织结构、人员任职情况等,进一步深化对全球主要国际科技组织运行机制的系统认识,为中国科技工作者、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事务提供路径参考,也为进一步弥补中国在国际科技组织研究领域中的短板提供知识助力。
1.2研究样本
本研究基于针对性、代表性、重要性、特色性、覆盖性、可行性六个遴选原则,以中国科协系统已经加入的国际科技组织为遴选范围,并以学科大类(即理科、工科、农科、医科)为分类逻辑,选取100个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组织作为研究对象。样本基本情况如下:
(2)总部(秘书处)的全球分布
在本研究的组织样本中(见表1),有78%的国际科技组织将其总部(秘书处)落户于欧洲。其中,落户于法国(巴黎)的数量最多,其次分别为瑞士、比利时、英国、德国。此外,有16%的国际科技组织将其总部(秘书处)落户于美洲。其中,落户美国和加拿大的分别为10个和4个;仅有5%的国际科技组织将其总部(秘书处)落户于亚洲,其中位于中国的仅有3个、位于日本和印度的分别为1个。
2国际科技组织章程的主要内容
2.1内容分析
章程不仅能反映社会组织的价值观取向,还能确立社会组织的行为向度。国际科技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都应以这种基本文件为根据,不得超越它所规定的范围。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的结构与内容,有些国家会在其法律或条例中予以列举,如俄罗斯的《社会团体法》、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对章程的具体内容予以列举。有些国家则在法律中一概而过,给予充分的自主权。例如,《瑞士民法典》第60条第2款规定:章程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对社团的宗旨、资产及组织做出必要的规定。
鉴于章程内容存在同质性,本研究特选取50个国际科技组织的章程作为分析样本,并利用KH-Coder自然语言处理软件对其进行文本分析(“停止词”设定为207个),形成16136个句群、10760个段落群(字符数为250438个)。通过对50个章程内容的聚类分析,共计形成20个有效聚类(词频T℉=160)。对其中包含较高数量句群和段落群的三个聚类模型(分别为7173个、945个、533个)进行分析(分别命名为聚类模型1、聚类模型2、聚类模型3),分别获得以下结果:
(1)聚类模型1(主题域1)
共计获得17个“关键话语”。其中,相似系数排名前10的“关键话语”为General、Member、Council、Assembly、Committee、Executive、Meeting、President、Board、Vote(见表2)。
(2)聚类模型2(主题域2)
共计获得12个“关键话语”。其中,相似系数排名前10的“关键话语”为Membership、Member、Country、Category、Application、Fee、Pay、Number、Society、Represent(见表3)。
(3)聚类模型3(主题域3)
共计获得11个“关键话语”。其中,相似系数排名前10的“关键话语”为International、Activity、Organization、Scientific、Federation、Purpose、Promote、Research、Cooperation、National(见表4)。
基于以上三个聚类模型(主题域)可以发现,国际科技组织主要在权力、组织、实践(活动)三个意义层面对国际科技组织的组织和运行功能进行建构。
其次,章程对国际科技组织的“组织(成员构成)”进行设置,主要是设置成员准入条款,包括规定成员类型、规定成员基本权利及确定会费数额等。
3国际科技组织议程的主要特征
3.1在全球视野中嵌入专业图景
3.2以促进人类福祉与提升共同利益为依归
3.3强烈的工具理性倾向
需要认识到,国际科技组织的大部分议题之所以强调人类共同利益的提升并突出其全球视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希望通过彰显其全球主义的价值观选择,在社会中获得更为广泛的身份认同,尤其是力求获得政府与市场的“双认同”,为其延揽更为广泛的外部资源创造更大的政策空间与舆论基础。因此,这些议题既表现出明显的学术性,又指向政府和市场同时关切的现实问题,同时为政府与市场的博弈提供资源条件,尤其可能对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4国际科技组织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审查机制
4.1决策机制
(1)决策机构
国际科技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称为“大会”或“全体会议”(GeneralAssembly),部分为理事会(Council),其主要职能是审查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审查年度预算及决算、接纳及取消或调整成员资格、选举主要官员、制定及修订章程等。
例如,国际科学理事会(ISC)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大会,由其所有成员国的派出代表出席,全体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并批准理事会的优先议程和执行计划、确定成员应缴纳的年度会费标准等。
再如,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的全体大会作为其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选举执行理事会的官员和国家成员、批准成员支付的年度会费、设立“常设技术委员会”和“政策实施委员会”、批准主席国所提名的主席人选等。国际科技组织的大会决议主要关涉其内部治理,属于建议性的、监督性的政策条款,缺少约束力。
(2)决策方式
与其他国际组织类似,表决是国际科技组织常见的决策方式,但在投票权的分配上,不同组织之间却有差别。国际食品科学技术联盟(UFoST)、国际地理联合会(IGU)、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IUGG)等科技组织的正式成员(主要是国家成员)在成员大会上均仅有1票表决权。国际纯粹与应用生物物理联合会(IUPAB)则是按照正式成员所缴纳会费数额的高低,将各正式成员的表决权重分成三类,其中,A类有3票表决权、B类有2票表决权、C类有1票表决权。部分组织按照成员所属的不同类别分配表决权重,如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IAHR)规定,个人成员和支持成员在全体大会上拥有1票表决权,团体成员拥有6票表决权。国际电化学学会(ISE)的个人成员和非营利性组织成员仅拥有1票表决权,营利性组织成员则拥有2票表决权。
4.2执行机制
(1)执行机构
例如,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盟(IUBMB)的执行机构为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其章程中所列明的各项宗旨和目标,监督其年度运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审查成员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等。
(2)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与辅助机构
例如,国际隧道与地下空间协会(ITA)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事务,秘书长的职能包括在国家成员之间传递文件及信息、保存协会档案、会务工作以及向国家成员发送通讯刊物等。
例如,国际计量测试联合会(IMEKO)设立了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议组织的各类技术活动,还设立了咨询委员会,负责提名官员进行选举,并就一般政策、长期规划、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构建以及出版活动等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4.3监督审查机制
例如,国际密码协会(IACR)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问责机制、检查和审查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尤其是财务机制)、确保组织遵守各级各类别的法律法规等。部分国际科技组织还设立了审计员制度,如国际系统研究联合会(FSR)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员,主要负责审计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财务报告等。
5国际科技组织的高层任职
本研究以主席、副主席(包括第一副主席、前任主席)、执行委员会成员、秘书长这四类关键岗位的任职人员为研究对象,共计收集552条有效信息(见表5)。
从区域层面来看,欧洲国家任职人员最多(占比50%)、亚洲国家次之(占比26%)、美洲国家少于亚洲国家(占比20%)、非洲国家最少(占比仅为4%)。
从国家层面来看,美国的任职人员最多(69个)、中国次之(59个,包括台湾的5个和香港的3个)、英国排在第三位(38个),德国(33个)、日本(33个)、法国(30个)和意大利(29个)紧随其后。
从任职人员的个人情况来看,女性和男性占比分别为26%和74%。
6国际科技组织的筹资机制
6.1理念演进
资金筹集是国际公共管理活动的基础,又是其管理系统链条中的脆弱环节,容易发生断裂,从而影响到国际公共组织的正常运转。国际组织的费用分担相当复杂,既有政治性因素,也有技术性因素。国际科技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其非营利性特征所造成的外部资源延揽能力不足。然而,随着组织机构的不断拓展以及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科技组织的筹资理念也在逐渐发展。国际科技组织筹资理念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最后,随着市场营销思维的介入,国际科技组织在筹资机制上也开始采取客户导向,即提供定制化服务。通过将市场因素纳入组织的发展规划,国际科技组织通过提供多元的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类产品,主动迎合那些对该学术领域感兴趣的潜在人群及社会团体或政治团体的具体需求。客户导向筹资是现代科技非政府组织筹资方式的发展趋势,受到越来越多的科技非政府组织的重视。
6.2筹资方式
(1)民间捐赠
以国际科学理事会(ISC)为例,根据其2020年的年度报告显示,ISC自愿捐款数达279万欧元,占其年度经费总预算的44%(其年度预算总数为629.64万欧元)。
(2)会费收入
(3)经营性收入
(4)专项资金支持
这是由某些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专项资金,以用于开展某一特定领域的研究活动,属于政府面向国际科技组织的“委托资金项目”。
(5)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专项拨款
7启示与建议
7.1西方国家主导国际科技组织的底层逻辑与基本路径
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国家在主导国际科技组织设立、主要岗位任职、标准制定等方面均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国际科技组织俨然已成为西方国家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
(1)强化高层任职
(2)始终保持经费支持的力度
(3)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
从表面看,由于国际标准属于技术话语范畴,因此表现出价值无涉。但作为一个协商的产物,国际标准其实是各国权力和能力博弈的结果。事实上,由于各国科技基础和实践能力的差异性,各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并不拥有对等的话语权,通常是具有相对领先的科技水平和较高经济发展水平的西方国家拥有主导权。由此,西方国家通过创设某项技术的国际标准而主导这项技术的发展方向,使之符合其科技发展进程。与此同时,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只能遵照这些国际标准,否则将与这项技术的发展方向“脱节”。很显然,国际标准的制定不仅体现了学术共同体的集体智慧,更成为西方国家进一步谋求技术垄断、构建知识壁垒从而实现市场垄断的隐蔽手段。
7.2中国进一步介入国际科技组织事务的建议
(1)持续着力提升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国际科技组织是各国及地区围绕科技创新的跨国(境)合作组织,虽然不免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但归根结底应以聚合各民族的智力与知识,共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风险与难题为宗旨。中国要想在国际科技组织中进一步提升话语能力,首先应持续提升自身的科技能力,尤其是在基础科学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包括围绕第四轮科技革命进步加强对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产业结构的综合布局。只有掌握了重大科技领域的“知识资本”和“技术资本”,才能确立与其他科技强国的交流资源,这是中国进一步介入国际科技组织事务的先导性条件。
(2)寻找学科区域空白,主导设立国际科技组织
为了拓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路径及提升实施成效,中国积极主动参与或寻求与国际组织等多边平台的对话和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专业领域多边合作联盟和机制,如“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等。但从总体上看,由中国主导发起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组织仍然较少。当前,西方国家仍牢牢把握着涉及关键科学领域的国际科技组织的话语权。要打破这一现状,中国高校、科研机构、各科学学会应围绕物质科学、宇宙演化、生命起源、地球系统、环境和气候变化、健康、能源、材料、空间、天文、农业、信息以及多学科交叉领域的优先方向,以开放的科研国际合作为底层逻辑,主导设立国际科技组织。这将有利于中国面向全球进一步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加快培养一批国际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并将有利于组建国际一流的管理团队以及形成有效的国际协同机制,为讲好“中国故事”打开新的渠道。
(3)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地
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地何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领域科学家共同体对该国家及区域的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及发展潜力的充分肯定。当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全球科技创新大国,中国所接纳的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地的数量与经济发展能力和社会发展需求并不相匹配。《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指出,应积极争取把新组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中国。
从机构层面来讲,高校、科研机构、学会应进一步拓展赴国际科技组织任职的渠道,鼓励中国科学家积极融入世界科学家共同体,为国际科技组织落户中国创立更为充分的基础。
(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充分了解某个产业行业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动向,还能从促进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赢得必要的技术标准调整空间。国际标准的确立还能为主导国际科技组织的议程设置提供支持。当前,中国正更加广泛地参与各行各业的国际标准制定,如由中国主持的首项ISO铁路国际标准于2021年正式发布实施。然而,当前仍然存在参与意识不足与能力有限的问题,这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都比较明显。因此,应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库构建,瞄准国际科技组织的高级职位,加快派出人员工作的布局,为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赢得必要的话语先机;同时,高校及科研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意识,主动与国际科技组织建立有效的互动关系,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融入其国际化发展的整体战略。
(5)持续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
国际组织职员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组织内发挥影响力的重要力量,国际组织职员不仅可以将自己的工作方式、理念、价值观等融入国际组织的日常工作,而且能够提高国家在国际组织内设置议程能力和议事决策能力。根据国际协会联盟(UIA)发布的《国际组织年鉴2019/2020》,目前中国参加的国标组织已达3155个,在全球排名第32位。而相对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姿态,任职人员数量、职位偏低的现状却限制了中国全球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科技组织由于其专业性特征,要求任职人员同时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较强的科技实践能力和沟通能力,以及宽广的国际视野。毋庸置疑,培养具有胜任力的国际科技组织人才的难度是很大的。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高校作为人才的前沿阵地应首先提升对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事务的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其发展的整体规划,内化为其主要发展愿景,并通过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培养模式创新、赴国际科技组织实习渠道拓展等方面开展工作。鉴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贯通性,合力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提供从选拔、培养到就业的全方位保障。
作者:郑淳1、闫月勤2、王海超3
1西南交通大学历史文化研究院
2西南交通大学国际学术组织研究中心
3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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