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基本要求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与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该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在该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因此,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业务,请索要对方单位银行账户,通过财务处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话:67791442
差旅费报销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用学院、部门的预算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审批负责人在会议、培训通知或差旅费审批单上批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出差人员按规定粘贴差旅单据,按实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埠差旅费审批单”。“补助”按文件规定计算。
固定资产报销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11]6号)。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11]5号)。
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需先到资保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凡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需在当月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隔年办理报销,其固定资产入库单自动作废,在办理报销手续前须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纵向经费购买设备,应先通过资保处,填写设备申购单,再至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横向经费购买设备如属于硬成本,附科研项目列题单复印件后,可直接至财务处办理结算。如不属于硬成本,流程参照上述纵向经费购买设备流程。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付款结算时(即建筑业发票报销),经审计处审计,出具《工程项目结算核定汇总表》后方可报销。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发票或收据),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需写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内容、数量、金额。填写必须规范,应写明事由、用途和大小写金额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开具的发票或收据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的经济内容必须按实列支,不得统开办公用品、配件等,如果购物批量较大必须统开的,应附有供货方出具的购置明细清单。
3.因各类经济活动需要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根据开票日期,应在开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7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票延长到次年6月30日。
暂借款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借款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的教职工。
4.对于暂时无法使用的借款,应在1周内将借款退回财务处,同时附书面说明。
5.暂借款项用以购买设备的,需通过资保处进行购买。自行采购的,需提供《设备申购申报表》复印件。
使用财政性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需要通过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校长审批。各类经费所需支付的劳务费、评审费等个人所得,均需通过薪资平台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使用财政性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需要通过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校长审批。各类经费所需支付的劳务费、评审费等个人所得,均需通过薪资平台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3.薪酬申报的办法:登陆薪资平台网络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打印发放单,发放单上经费卡号、发放类型、发放金额等数据必须与报销单一致。现金发放业务需领取人签收;校外人员月收人超过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800元/人/月),制单人还应在薪资平台上添加校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正确的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
财务处将在每月15日和31日发放,15日发放的薪资平台数据,经办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薪资平台并到财务处柜面审核,31日发放的薪资平台数据,经办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薪资平台并到财务处柜面审核。当月过时未审核的单据将被管理员驳回,顺延到次月重新提交、审核、发放。
4.注意事项
校内人员薪资平台报销款通过交通银行卡发放,不可现金发放。退休返聘人员报销款通过工行卡(校内工资卡),外聘人员报销款发放方式为工行、交行发放。
特殊情况必须要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业务,务必先申报薪资平台,按提交后的发放表税后实发金额发放。
电话:67791159
1.若款项已到,填写收款通知书,由科研处盖章确认交财务处银行出纳。
3.若到款是项目首付款,需向银行出纳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备注:
税务登记号:310105425022547
银行账号:319826-03001717943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松江支行
电话:67791402
版面费报销凭版面费发票及版面录用通知,填制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销单”后可直接报销。版面费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应先办理暂借手续,通过我校银行账户结算,待收到发票后,再进行冲账。
学院、部门经费购买:首先通过资保处物资采购中心,然后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学校的各项经费(人员经费、特殊规定除外),其支出的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经费支出在1万元~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3、经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2.银行出纳将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原始资料,下载该公务卡消费记录,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确认后持卡报销人再至财务处审核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