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管理费率:
(一)固定费率
这种管理费率相对简单,易于操作,也符合一般的市场惯例。大部分基金合同会在投资期(如2%每年)及退出期(如1%每年)约定不同的固定费率,以尽可能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来实现管理费收取的公平性。
(二)浮动费率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阶段和项目中所承担的不同风险和成本,在合同中约定好一个浮动的百分比作为管理费率。这种管理费率相对灵活,能够体现出也能激励基金管理人提高投资水平和效率。但是,由于浮动费率需要根据复杂的公式和条件来计算,因此可能会增加合同的复杂度和执行难度,也可能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和争议。
1.不同的计算基数
以总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以LP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管理费按日历年度预先、平均支付,由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向管理人支付。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年管理费率为1%。
3.按照不同管理费率分段计费
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1%。
4.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本次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率,本基金的总管理费率为8%,一次性收取。
5.计费期间不足一年情况下的管理费计算方式
按照实际天数
按照日历年度计算
首个收费期间以首次交割日为起算日并按首次交割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但投资期结束后的首个收费期间以投资期结束日后首日为起算日、投资期结束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为首个收费期间;最后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日历年度的首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终止日。
按照收费区间计算(12个月为一个收费区间)
管理费每12个月预付一次,每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12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
7.分档收取管理费
因此,一些基金管理人从管理费的约定入手,进行分段收取管理费的安排。如投资额在投资额在100万≤X<300万的,收取2%的管理费;投资额300万≤X<500万的,收取1.5%的管理费;投资额X≥500万的,收取1%的管理费。从而实现分层收益的目的。
8.递减的管理费收取方式
考虑到基金因对外逐步投资在后期管理的资金将逐渐减少,管理费的约定采取递减的模式。如在前2年委托期内,管理费为委托资金总额的2%/年;第三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5%/年;第四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提。
2.参照首次交割日/实缴出资日
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交割日后的10日内以及之后每个收费期间开始后的10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该收费期间内的管理费。
3.参照日历年度首日(1月1日)
其后于每日历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第一笔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首次对外投资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以后每年在当年同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
5.参照缴付出资日
首个支付日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首期款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的“到账日”,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直接列明支付日期
管理费的支付日为每年的X月X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提前至此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最后一个管理费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解散日所在的日历年度之首日至合伙企业解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