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安一的命运为何如此多舛?天圆祥泰大厦的房产证手续办理是否合法?他的财产权益为何屡遭侵害?对此,本社记者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
踏浪商海的先行者因假案被判无期
左安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批踏浪商海的践行者。1980年考入辽宁大学,1981年边读书边开始经商,1982年成为大学生里第一个万元户。1989年,他放弃了中国银行信贷科长的铁饭碗,去澳大利亚留学;1992年回国创业,1995年左安一的天圆公司已发展成拥有5000万元资产的集团公司。
2002年,本应是天圆公司的腾飞之年。经过多年艰辛努力,天圆公司在北京开发的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项目已进入实质启动阶段。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冤案,彻底改变了左安一的人生轨迹。
2002年9月30日,左安一蒙冤入狱,之后被一个找不到原告、没有受害人的诈骗假案判处无期徒刑。
冤案昭雪后艰辛复权
左安一蒙冤期间,他在北京中轴线与北二环交汇处的天圆广场项目被抢走,之后又被北京国土局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在北京CBD的元泰国际大厦夭折,公司近40亿元资产损失殆尽,左安一遭受了倾家荡产的悲剧。
2007年8月30日(左安一被宣判无罪释放的前6天),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京国土市[2007]622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天圆广场项目属于可以申请恢复以协议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之一,这让重获自由的左安一看到了希望。
2007年11月,左安一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北京天圆广场项目开发建设权益,很快得到了当时北京市领导和国土局领导的支持。
2008年1月,北京市国土局领导找左安一谈话,转达了市政府同意天圆广场项目恢复开发建设的决定,天圆广场项目被市国土局确认为可恢复开发的项目。
然而,2008年3月,新任北京国土局局长魏成林到任后,立即叫停了正在恢复的天圆广场项目,之后,提出了一系列不予恢复项目权益的理由。
这些理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马怀德、姜明安等人提出了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关于北京是否有义务恢复左安一因蒙冤丧失的天圆广场原有权益问题:根据国家宪法,因司法错案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有三种方式:支付现金、返还财物、恢复权益原状。就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国家应该予以恢复原有权益。
关于天圆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问题:左安一蒙冤期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4月收回了天圆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左安一当时未能完成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并非不具备开发的条件,而是冤案的不可抗力所致,故北京市政府应依法恢复天圆公司原有开发建设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
天圆广场项目用地已变为绿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问题:1999年,北京市政府将天圆广场项目用三分之一建设用地带动三分之二绿地实现的方案列入北京市控规并报市人大批准,直至北京市政府批准天圆广场项目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时,天圆广场用地执行的仍然是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
尽管恢复天圆广场权益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但魏成林局长仍不同意权益恢复。
魏成林为何不同意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左安一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我在北京开发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项目时,时任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的魏成林告诉我,天圆广场项目的地理位置极其特殊,很多人都想做这个项目,做这个项目会面临很多挑战。魏成林建议我放弃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我没有听取他的建议。此后,我确实经历了一次次挑战和磨难。”
“1998年至2000年间,天圆广场项目上报了十多个国内外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有些方案还得到专家和领导的赞赏,但都被魏成林否决了。”
“1998年至2002年,由于魏成林的阻拦,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的开发进程被延误,都成了‘只开花不结果’的项目。”左安一说。
这时,魏成林对左安一恢复项目权益提出了要求:你的冤案是哈尔滨司法造成的,恢复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必须有哈尔滨或黑龙江法院出具司法意见函。
为此,左安一历经十多个月艰辛,多次到黑龙江高级法院上访申诉。2010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给北京国土局出具了司法意见函,建议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
之后,北京市政府召集有公、检、法、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领导几次开会研究后,决定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并将天圆广场项目以同样协议方式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
申请恢复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得到北京市政府批准后,天圆公司按政府文件要求,以协议出让方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1.93亿元,并取得了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政府批文和许可证。2016年10月10日,天圆祥泰大厦完成了开发建设。如今,天圆祥泰大厦已经巍然屹立在北京奥林匹克商务区,成为北京中轴线上标志性建筑之一。
左安一本来以为笼罩他十多年的阴霾散尽了,从此他的人生可以坦途安然了,但没想到磨难再次降临。
房产证手续被无辜搁置再陷破产危机
2017年3月,天圆公司申请办理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前最后一道手续“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实测面积变更”,天圆祥泰大厦实测面积仅比规划条件超出0.46%,在法规允许的3%范围之内,完全合法合规,但时任北京规土委主任的魏成林始终没有在变更合同上签字。
之后,北京规土委经办人在拿不出法理依据、无法出示行政文件的情况下,说天圆祥泰项目取得过程中存在违规审批,要求天圆公司在已按协议出让方式缴纳了11.93亿元地价款、合法取得土地证的基础上,再按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
由于房产证手续被无辜搁置,导致天圆公司业务全部瘫痪。迫于无奈,左安一不得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求救。
苍天有爱!2017年12月,左安一写信向习总书记反映情况,受到了国家信访局重视并转到北京市规土委办理,这让左安一如盲人重见天日!
2018年6月,左安一写信向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反映情况,得到了重视并转北京市规土委办理。
左安一泪眼望着天,哽咽着说:“我是个很幸运的人,在我屡屡徒遭磨难之时,党和政府给了我一次次关爱;我也是个很不幸的人,党和政府给我的一次次关爱又屡屡被一只任性之手遮住。”
走投无路之时,左安一想到了法律,他相信神圣的法律会为他主持公道,他相信法院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
令人费解的是,无论是在北京规土委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还是在西城法院的裁定书里,都找不到双方存在的争议是什么。
著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认为,存在争议是双方当事人上法院诉讼、让法院裁定的原因,法院承担的职能就是处理这些纠纷,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西城法院不查明更不审理天圆公司与北京规土委存在争议的谁是谁非就驳回起诉的行为,不仅让天圆公司失去了说理的机会,也剥夺了民营企业的诉讼和救济权利(左安一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左安一的财产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左安一既未违法、又未违规,仅凭个别行政官员的任性,就可以让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屡遭磨难而濒临破产,在习总书记再三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左安一仍在经历‘灯下黑’,让人无法理解。”朱征夫表示。
全国十七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在联名信上呼吁:“左安一无期徒刑冤案得到昭雪并获得权益恢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企业家们希望尽快解决左安一因产权证被搁置而面临的破产危机,避免一个本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演变成给党和政府抹黑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