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2023版是众安保险的新产品,拥有四大保障计划,包括意外身故/残疾、意外紧急救治及住院、交通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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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最高保额100万。
意外紧急及住院医疗保险费:最高10万。
保障范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发生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科,需要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免赔额:第二次免100元;
报销比例:90%报销;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的待遇尚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住院治疗最长延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含),门诊和急诊治疗最长延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0天(含)。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最高保障150万。
(一)被保险人以旅客身份乘坐从事旅客运输的民航航班时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前已支付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在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累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身故/残疾:最高50万保额。
(1)被保险人在乘坐旅客列车时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等级《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
船舶(含客船、渡船、游船)意外身故/残疾:最高50万保额。
(一)被保险人以旅客身份乘坐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时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
汽车(含电车、电车)意外身故/残疾:最高50万保额。
(1)被保险人乘坐客车时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等级《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
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时意外身故/残疾:最高50万保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或者为维持车辆连续运行临时停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者残疾的,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残疾等级《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agr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救护车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