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C份额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与存款有明显区别。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理财”或“管理人”)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下或称“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收益,并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本理财计划的测算收益、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仅供客户投资决策参考,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青银理财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协议书、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为本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本理财计划的产品性质、资金投向、各类风险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以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管理人按照前述规则发布该信息披露即视为该修订通知已送达投资者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而得,不代表产品业绩的未来表现,不作为支付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产品业绩表现存在不达业绩基准的风险。

综合考虑本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评估等)等因素,本产品的青银理财内部评级为稳健型,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青银理财根据资产投资类别、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产品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五级,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本评级为青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管理人风险

3.市场风险

受未来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变化及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股票面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面临的商品及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等。青银理财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4.政策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以上风险仅为列举性质,详见产品风险揭示书。

二、产品概述

本产品青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型★★,

适合经青银理财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级别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购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产品名称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

产品简称

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

产品代码

CCCJGX25208

份额类型

本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适合的投资者、销售机构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

本产品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每类份额以下内容可能单独设置:

产品销售代码、产品销售名称、产品销售对象、认购/申购投资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业绩比较基准、固定管理费率、销售手续费率(如有)、收费方式、单一投资者持有限额、产品规模上限等,并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A份额,销售代码【CCCJGX25208A】,销售名称: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A份额,销售对象【桂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个人及机构客户,具体客户类型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B份额,销售代码【CCCJGX25208B】,销售名称: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B份额,销售对象【桂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个人及机构客户,具体客户类型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C份额,销售代码【CCCJGX25208C】,销售名称: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固收共享)2025年208期C份额,销售对象【湖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个人及机构客户,具体客户类型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理财产品份额类型有新增、减少和变更,青银理财将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告知投资者。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

本金/收益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产品募集期

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资金实时冻结或实时扣款(以各销售渠道实际规则为准)。产品成立日确认份额,如确认失败则投资者理财购买失败。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份。

产品成立日

2025年04月18日

产品到期日

2026年05月08日

理财期限

385天

产品规模

A份额规模上限100000万,规模下限100万B份额规模上限100000万,规模下限100万C份额规模上限100000万,规模下限100万

当累计有效募集金额超过产品规模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按照产品规模上限除以实际募集金额的比例,对投资者认购款项予以确认。

当累计有效募集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产品,投资者购买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回至原购买账户。

销售范围

A份额销售渠道为桂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B份额销售渠道为桂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C份额销售渠道为湖南银行及各销售服务渠道(可购投资者以销售机构认定为准)

负责包括理财计划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计划份额认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计划合同、协助投资者与管理人沟通、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购买金额

各子份额起购金额均为1元,1元整数倍递增。(起购金额与递增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销售要素为准)

单一投资者

持有上限

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的50%。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的购买申请。

最大投资金额

A份额无上限、B份额无上限、C份额无上限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3.0%(年化)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2.9%(年化)C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2.85%(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测算参考上述投资对象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需要调整时,产品管理人将至少于调整日之前2个工作日通过机构官方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收益可能降低,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对于超出“业绩基准”部分的投资收益,20%归于投资者,剩余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0.01%

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其中,A份额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30%;B份额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40%;C份额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45%,由理财管理人按日计提收取;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大于“业绩比较基准”(A份额3.0%、B份额2.9%、C份额2.85%),则超出部分20%归于投资者,剩余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等于“业绩基准”,则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报酬为0。当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将放弃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最高为已计提的全部固定管理费。

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管理人无法干预的不利情形,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撤销及赎回

本理财计划仅在募集期内可以撤销。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支持赎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理财管理人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托管人

青岛银行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本理财计划投资合作机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等。

负责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具体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产品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由青银理财募集理财资金自行投资运作,属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商品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FOF、MOM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

货币市场工具

0-100%

固定收益类资产

其他资产

0-20%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上区间。

青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的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前,青银理财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四、产品投资限制

1.本产品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0%。

2.本产品投资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0%。

4.以上限制,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可参照监管规定调整。

五、理财管理人

1.按照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计划资金;

2.按照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有);

4.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计划的期限;

5.管理人有权单方调整本理财计划的发行规模上限/下限、认购/申购起点、认购/申购金额上限、认购/申购资金的最低金额、单笔认购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客户持有上限、赎回上限等要素;

9.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10.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理财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托管人

1.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青岛银行。

2.托管人职责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销售服务机构

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为青银理财直销及各销售服务机构。销售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包括理财计划宣传推广销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计划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计划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完整记录和保存销售业务活动信息等义务。

八、风控措施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

2.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选取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注重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注重优质流动性资产配置,将严格控制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持仓债券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监控,还将观察客户申购、赎回行为,对资产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防范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管理

九、产品估值

1.估值目的

本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理财资产价值,以及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2.估值日

本产品工作日期间按周估值,管理人于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产品建仓期暂不估值。

3.估值对象

本产品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4.估值方法

本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5.估值错误的处理

6.暂停估值

十、投资者理财收益测算

1.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依据及方法

2.投资者理财产品市值及收益的测算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所持理财份额对应的产品市值扣除对应投资本金的余额。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以青银理财系统清算登记份额数据为准。

如投资运作出现盈利(或亏损),对应产品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对应产品市值可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理财市值及收益测算示例:

假设:2020年11月5日(工作日)、2021年1月4日(工作日)为该产品起息日和到期日,该产品业绩基准年化5.1%,投资者在2020年11月5日系统登记的已持有产品份额5万份,2020年11月5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份。则截止2020年11月5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00000=50000.00元。

场景一:在2021年1月4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715元/份,则截止2021年1月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12715=50635.75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50635.75-50000.00=635.75元(盈利)。

场景二:在2021年1月4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000元/份,则截止2021年1月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0.999000=49950.00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49950.00-50000.00=-50.00元(亏损)。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十一、产品费用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A份额【0.30】%,B份额【0.40】%,C份额【0.45】%年费率计提,由理财管理人收取。以A份额为例,计算方法如下:

H=E×0.3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当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将放弃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最高为已计提的全部固定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0.01%年费率计提,由理财资产托管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3.业绩报酬

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日(到期日包括提前终止到期日和延期终止到期日),在扣除产品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A份额3.0%、B份额2.9%、C份额2.85%)的部分,20%归于投资者,剩余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品实际投资收益。

十二、产品到期终止

如本理财计划到期(包括提前和延期终止到期),青银理财将在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本理财计划到期信息。正常情况下,青银理财将投资者的到期资金(如有,下同)于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中,该资金在产品到期日(含)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管理人无法干预的不利情形,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青银理财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青银理财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青银理财官方网站(www.bqd-wm.com)或青银理财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投资者理财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如出现如下情况,理财管理人有权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

1.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投资期限将相应调整;

2.预计在本产品到期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交易对手)无法全部变现;

3.本产品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在本产品到期日尚未终结;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当青银理财决定延期终止本产品时,将在延期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青银理财官方网站(www.bqd-wm.com)或青银理财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延期终止日后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投资者理财账户。延期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十三、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渠道

2.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发行公告: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成立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2)定期公告:本产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将不编制本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到期公告:本产品在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4)净值公告:本产品每周公布一次产品净值,建仓期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5)临时公告: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6)重大事项公告。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8)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四、重要提示

3.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青银理财机构及各销售渠道进行咨询。青银理财客服热线4000879666。

青银理财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贵公司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您/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客户购买理财计划本金10万元,最不利情形下,到期后该客户理财本金将全部损失。

2.市场风险

受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理财管理人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3.政策风险

4.流动性风险

(1)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根据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资产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对于流动性好的标的资产,可能在某些时段受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成交少、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可能增加变现成本或出现变现困难,对投资造成不利影响;二是若本理财计划投资的标的资产成交少,流动性低,即使在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因个别资产的流动性可能较差,可能造成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的情形,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使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三是为应对理财产品到期变现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管理人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四是本理财产品计划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0%,存在理财计划可变现的资产变现后不能满足理财产品到期变现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情况,或者低流动性资产无法变现或处置,或以不适当的价格处置的情况。以上均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安排,甚至使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

(2)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客户大规模赎回或产品兑付时遇市场极端情况,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客户赎回或产品兑付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客户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青银理财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综合运用各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认购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设定理财产品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认购,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措施;

赎回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摆动定价,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措施。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6.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甚至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7.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10.信用风险

11.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若有)、投资顾问(若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前述主体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12.操作风险

13.代销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清算账户扣收并划付管理人,本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理财本金及收益相应款项由管理人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如因代销机构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由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14.税务风险

15.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

16.投资标的特有风险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风险:1)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出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及时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或收益,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2)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利率可能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3)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将增大产品投资总量,放大投资组合风险。资金借入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越高,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2)债券投资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可能未能及时完整取得导致的信用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的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意愿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非标准化债权投资风险:融资方还款履约能力可能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债务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等。

股票定向增发风险的特有风险:定向增发股票受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大。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二级市场在市场特性、交易机制、投资特点和风险特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具体风险包括:1)定向增发股票组合的市场风险:投资资产上市时跌破发行价的可能。2)定向增发股票有一定锁定期。在遇到市场或所投证券出现不利波动时,管理人难以根据市场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定向增发股票的锁定期起始日从该股票上市之日开始计算(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具体上市日期具有不确定性,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还存在产品到期日所投定向增发股票还未解禁的可能性,进而进行多次清算。

17.垫资方垫付资金归还风险

如管理人为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开通使用其他银行提供的赎回或到期款项垫付增值服务,当发生本揭示书第6至9条风险时,投资者需在收到款项当日17:00前将资金归还垫资方。

本理财产品代码:CCCJGX25208

本理财产品类型:封闭式净值型

本理财投资期限:封闭式385天

开放式□1天□7天□14天□30天(1个月)□其他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谨慎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稳健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平衡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进取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激进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激进型的客户购买。

个人客户须满足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更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提示方: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公司确认如下:

2.经销售机构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3.客户需抄录以下语句完成确认:“本人/公司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个人客户签字):确认人(机构客户签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__月__日

青银理财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为了保护您/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理财办理流程

1.持本人/公司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理财账户。

2.个人客户独立完成并接受本公司/销售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3.公司客户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评估贵公司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贵公司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评级

1.评估场所:首次在相应合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您需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通过相应合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获知评估结果,您和理财经理(如有)均应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公司/销售机构根据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本公司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4.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公司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将理财产品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型产品(★)、稳健型产品(★★)、平衡型产品(★★★),进取型产品(★★★★).激进型产品(★★★★★)。

5.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

理财产品类型

适合购买的客户

谨慎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

稳健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平衡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

进取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及以上的客户

激进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激进型的客户

6.我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并接受本公司对您的再次评估。

三、注意事项

1.理财发行期内,青银理财对客户购买申请提交成功后对应理财购买资金实时扣款。客户可在理财发行期内取消认购,发行期过后,本公司不接受取消认购的申请。青银理财在理财起息日自动确认起息,并进入产品存续期。产品到期后本公司将理财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兑付客户,产品到期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本公司不计付利息。

2.因客户购买资金扣款失败导致本理财计划认购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3.因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客户理财账户变更或异常的,客户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客户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理财认购失败或者理财到期资金入账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5.客户如对理财收益存有异议,应在其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收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青银理财提出,否则视为对该收益的认可。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7.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环境的突然改变等不可抗力或非青银理财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理财运作,兑付被延误、终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青银理财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本理财销售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青岛。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五、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贵公司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青银理财销售人员,我司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六、联络方式

(一)销售机构: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731-96599。

青银理财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本投资协议书与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为本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购买理财产品前,您/贵公司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本理财计划的产品性质、资金投向、各类风险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计划与存款有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理财”)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收益,并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您/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即视为对理财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理财产品投资者自取得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即成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和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理财产品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一)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

1.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对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6.在购买理财产品管理人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由销售服务机构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7.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如有);

3.以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理财产品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涉及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9.理财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10.理财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理财投资者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11.理财投资者确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15.理财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如因理财投资者原因,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财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理财投资者承诺,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19.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开展金融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投资者如不配合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的反洗钱尽职调查的、或者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产品管理人有权赎回投资者持有的全部份额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冻结、配合扣划执行等工作。

(7)产品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10)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产品管理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1.法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

1.自理财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青银理财依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独立管理理财资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进行融资;

6.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理财产品收益的分配方案;

7.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以青银理财的名义,代表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0.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以及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资产;

3.充分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理财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理财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5.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青银理财的自有财产和理财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不得利用理财资产为青银理财自身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青银理财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理财资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接受理财产品托管人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监督;

10.采取必要措施对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

11.按规定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

1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依据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配理财收益;

15.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财产品托管人因过错造成理财资产损失时,青银理财应为理财利益向理财产品托管人追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6.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4.非因青银理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被盗用、投资者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及其他投资者自身原因、投资标的固有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投资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青银理财销售服务机构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3.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青银理财或投资者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投资者有违约行为时,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青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或投资者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2.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本协议的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的任何争议、争论或主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该等争议、争论或主张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青岛。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协商或仲裁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仍须履行。

七、本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约定内容为准。

八、送达

1.投资者确认在本理财交易过程中预留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3.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九、投诉及建议

如投资者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青银理财机构及各销售渠道进行咨询。青银理财客服热线4000879666。

投资者(个人客户签字):投资者(机构客户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青银理财人民币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协议的甲方指客户,下称“您”或“贵公司”;乙方指“销售服务机构”。

一、重要提示

1、本产品非乙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本产品要素和交易规则均以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本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发行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您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以及产品的全部风险。

3、个人客户购买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前,需通过乙方的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金融自助通等销售渠道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7、您/贵公司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您/贵公司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您/贵公司在此确认乙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有效证据,并且在您/贵公司和乙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进行上述记录行为。

13、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您/贵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的约定收取认、申购费等,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销售文件载明,不会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17、乙方承诺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传递工作,将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您提供理财产品有关信息。

二、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贵公司遗失本协议、您/贵公司的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您/贵公司的利益,以减少您/贵公司的损失。

三、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青岛。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您/贵公司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时,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贵公司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2)您/贵公司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有关增加您/贵公司的义务、限制您/贵公司的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您/贵公司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乙方:销售服务机构(盖章)

湖南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协议编号:

客户信息

甲方(客户)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邮编

通讯地址

银行信息

乙方(经办行)名称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信息

登记编码

产品编号

投资币种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元;大写:元整。

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委托理财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支付:

账号:;开户行:。

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协议的甲方指客户,下称“您”;乙方指“湖南银行”。

1、本产品非乙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本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发行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您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销售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个风险等级。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评级不同,理财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类型亦有不同,具体为向下兼容,如下表所示。乙方提醒您注意: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高于您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情况

投资者

风险类型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激进型

适合

进取型

不适合

稳健型

谨慎型

保守型

4、您购买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前,需通过乙方的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轻型柜台或直销银行等销售渠道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8、您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您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对于您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轻型柜台、直销银行等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您确认通过乙方上述渠道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明您已自主阅读并清楚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11、您在此确认乙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您和乙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12、您在购买乙方代销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您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乙方向私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私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销售协议书》等),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上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14、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遗失本协议、您的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您的利益,以减少您的损失。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您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时,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甲方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业务人员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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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新浪财经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 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80410/21252137532.shtml
5.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的小软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投资所支付的资金净额,以及如购买国债或投资股票等金融投资行为所支付的资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其它长期投资实际收到的资金,以及金融投资收回的本金和投资收益。 http://www.dsdai.com/article/7683.html
6.重磅!如何理解资本项目收入购买R2级理财或结构性存款?衍生品投资 存款保险制度是针对银行出现“倒闭”的罕见情况,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存款账户中的本金、利息的偿付金额上限为50万;但若投资“结构性存款”产生亏损,不在存款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2、结构性存款投资人企业财务记账 站在投资人角度到底是不是存款?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主要看这款存款是如何设计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67661270892842
7.理财是怎么赚钱的方式有哪些怎么算收益理财是怎么赚钱的 理财主要是通过投资标的赚钱的,比如理财投资于定期存款,那么定期存款的收益就会包含在理财收益当中,理财投资标的类型较多,比如:定期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外汇等。 理财赚钱一般是指利用自己的本金进行投资,从而产生的收益。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要想通过理财赚钱首先你要有钱投资才可以赚钱,一定要注https://www.cnpp.cn/focus/25345.html
8.「经济理财」32堂你能听懂的理财课简七32堂极简理财课投资自己,提升我们的收入增长; 不让钱闲置在银行账户; 复利效应 复利(Compound Interest),是指在计算利息时,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周期所积累利息总额来计算的计息方式,也即通常所说的"利说利","利滚利" 三大要素 本金; 回报率; 投资期限; https://blog.csdn.net/Julialove102123/article/details/79615711
9.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22.07.11审计工具控后续如果D上市,相应地对B的回购义务解除,则将届时回购义务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金+利息)转入资本公积处理。 提问人:会计视野ing 如果C公司对D公司具有控制权,签订对赌协议时,C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了金融负债,同时确认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应收款,C公司的合并报表如何处理,是否应当按照处置子公司少数股权处理?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009124.html
10.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cwhjjbzdgf/20030326/0017-157058.html
11.在某某投资亏损了全部资金,该怎么要回本金?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得到保护并尽可能返还。务必及时行动,以防无法追回本金。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7819632.html
12.支付宝欠款如何处理只还本金许多客户在购物时会选择分期付款的办法通过支付宝的分期服务来分摊支付压力。要是客户在分期期间遭遇意外情况如失业、疾病等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分期协议。在这类情况下只还本金的途径可以帮助使用者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同时避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3. 投资理财类欠款 https://www.07358.com/jiemo/baiye/yqzw/1154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