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什么情况下约定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才属有效?

1.公司与投资人约定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承诺投资人不管公司盈亏,保证按期返还其投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分红等保底分红条款或者类似对赌协议,该类约定即使经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但是该类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属于完全忽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为盈利或亏损的,也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更是违反《公司法》第166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即只有公司在缴纳税费并弥补之前年度亏损之后仍有利润可供分配的,还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只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才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而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是违反以上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和顺序的,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在法院判决中通常会被认定无效条款或者协议;

2.投资人跟谁约定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才属有效?

不过如果投资人是跟公司股东约定保底分红条款或对赌协议,由公司股东承诺投资人不管公司盈亏,保证按期返还其投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润的,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只要条款或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则该条款或者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是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分红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们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不过仍然还是要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自己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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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2)返还普通合伙人投资本金;(3)投资本金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 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实缴资本之间的https://www.qzwb.com/spec/content/2018-06/06/content_5827060.htm
2.“明基实债”合同性质与法律后果之辨析(2020)浙01民初604号案:《上海豫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基金成立前3年内,每季度分配资金不低于实缴本金的2.5%,即每年分配收益率不低于10%;基金成立第三年末,累计分配资金不低于实缴本金及对应10%/年收益”;“自基金成立起第3年末,如基金累计分配资金未达到金控控股公司全部实缴本https://www.grandwaylaw.com/guofengshijiao/3944.html
3.几万元到数十万元西安近百位老人加入“云尚旅游”被骗滚动新闻本来是会员制旅游,购买人掏钱是用来消费参加团队游的,反而变成了数十万元交给云尚旅游,一年时间不使用,返还本金及10%的积分。为了返还的积分,老人们选择不消费不出游;因为1积分等于1元,为了获得更多的积分,投入的本金也会越来越多。 举例来说,以返还10%积分来说,投入10万元,不管不用,到了第二年就变成105000元,https://news.hsw.cn/system/2023/0831/1663227.shtml
4.关于公用科技(000685)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暨新增股份收购2000年公用集团将2000万元委托给光大证券进行投资理财,到期光大证券未能返还本金及收益。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定,光大证券应向公用集团返还本金及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8日以(200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71113/19451789192.shtml
5.关于投资的合同范本8篇自本协议生效起___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___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八、保密 鉴于本协议https://www.yjbys.com/hetongfa/hetongfanben/1573097.html
6.投资约定了“固定回报”就一定有效吗?王旭律师B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小白购买B公司的股份加入合伙,小白和A公司及其他一批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3年。3年内,B公司上市,合伙退出。3年后,B公司没有上市。小白要求撤出B公司股份。该公司和小白协商投资再多留1年,1年后如果B公司还没上市,就返还其投资本金,并按照每年15%的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投资约定了https://m.66law.cn/lawyers/s2624e510e090c_i107977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