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法[2004]240号2004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案要案接连发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当前,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段更加狡黠,欺骗性更强,导致大量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不少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员范围广,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由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有效遏制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坚持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工作中,要把依法审判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注意通过依法公开宣判、新闻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揭露犯罪骗局,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防骗意识。要妥善处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注意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时将被骗的集资款返还被害人,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案件的善后工作,尽量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判这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近期受理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要案的审理情况,要及时报告我院。审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政策性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加强指导,及时报告我院。

THE END
1.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非法集资篇(一)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违规套现等问题日益严峻,严重损害银行形象带来极大法律和声誉风险。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区分行纪委监察室坚决贯彻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着力突出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紧紧围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6月起将会不定期刊发《警示教育https://www.meipian.cn/25quiuza
2.头条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对此也有专门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辩护思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项下的第四节,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而理财师由于层级低、所吸纳资金额相对少,对国家金融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96557202047281
3.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二、非法集资案件回款比例基本是多少 据相关法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所示,涉案资金的发还比例极为有限,基本保持在10%-30%的区间之内,在某些极端情形中甚至会低于这一比例。 非法集资是指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相关部门许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https://www.64365.com/zs/324504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