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而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往往是第三方——消费者。尤其是金融产品,一旦爆雷,常见结果是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损失惨重
在公众看来,得其利者必承其重,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
P2P平台频频爆雷
明星代言屡屡翻车
P2P,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前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少P2P平台聘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流量,迅速打开、拓展市场。
然而,随着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爆雷不断。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为e租宝、中晋资产、团贷网、爱投资、爱钱进等10多家P2P平台站台,涉及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汪涵、杜海涛等。
如主持人汪涵因其代言的爱钱进爆雷登上微博热搜榜单。汪涵就代言网贷平台一事向监管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公开道歉。
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明星用名誉和流量换利,钱多事少;企业拿钱购买名誉和流量之下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而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往往是第三方——消费者。尤其是金融产品,一旦爆雷,常见结果是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损失惨重。
得其利者必承其重
如何担责备受争议
在公众看来,得其利者必承其重,一些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
这个“故意”和“过失”怎么判断呢?
吴景明解释说:“如果明知是虚假的、骗人的,还继续代言,就是‘故意’;而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去代言一个非法产品,就是‘过失’,都要承担责任。”
追赃挽损稳步推进
依法追缴代言费用
实际上,今年以来,陆续有监管部门发声,提及明星代言人责任,但均未明确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也强调了明星代言人应当肩负的责任,但并未明确追责措施。
“这意味着,P2P平台爆雷之后,明星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追缴其代言费。”刘俊海认为,此外,具体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