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职业年金业务开展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文)、《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人社厅发〔2016〕170号)、《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人社厅发〔2016〕171号)、《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等。
2.代理人应在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前明确统一计划统一收益率审核人、计算人及资金分配及赎回方案;3.代理人应确定职业年金计划定价日,该定价日的估值结果将作为资产分配、资产提取、收益分配的依据。
职业年金归集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参照缴费流程划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受托人按约定的分配规则指令托管人将相应资金划付至各投资组合,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投资收益形式计入各投资组合。
待遇支付时若发生因收款账户户名、账号有误等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我公司将支付失败信息反馈代理人,代理人通知委托人修改账户信息,我公司根据修改后的信息进行二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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