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