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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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是我院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荆州分公司实行医疗、保险一体化运作的简称。是连接保险公司、投保人和医疗机构的纽带,极大地方便了投保人,提高了保险公司信誉,也为医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一模式对大型综合性医院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对构建“医保通”模式进行分析的同时,探讨其结算中的内部控制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医保通”的路径和管理,造福于社会和人民。

一、商业保险中的医疗补充保险现状

1.商业保险中医疗保险的类型。医疗保险具有比较宽泛的概念,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行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是医疗保险范畴,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网。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推出了多种保险险种,如学生险、意外伤害险、基本医疗补充险,以及各种寿险、交通险、财产险等、无不与医疗机构有关。

3.传统赔付路径引出信用危机。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信用始终是我国各行各业及人与人关系中最难调节的关系。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尤其严重。很多投保人人不信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天生就质疑投保人。在医疗保险中,涉及到投保人、医院、保险公司三方利益,三方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着种种矛盾。如投保人的虚报案件骗保行为,医院收费不规范行为,医务人员与投保人的人情行为,保险公司拒付引起的种种信任危机等等,使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投保人都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理赔模式,“医保通”顺应形势破茧而出,成为这种新模式的良好载体。

二、“医保通”理赔模式的建立

1.“医保通”基本路径。“医保通”顾名思义就是医院、保险公司一站式服务,为投保人提供报案、受理、核查、理赔一揽子服务。保险公司在医院住院部大厅设立专门理赔服务窗口,派遣工作人员,从投保人报案入院一刻起,保险公司即开始与医院客户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对受益人进行慰问,并与管床医生、护士合作交流,提供跟踪服务。当保险受益人出院时,完整的手续已到达医院住院结算处,并由保险公司专员核查、签字、盖章,由医院住院结算处垫付赔偿金,下月3日之前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垫付理赔金报表的数额支付给医院,“医保通”理赔程序结束。

三、“医保通”模式的社会经济价值探析

1.“医保通”建设诚信关系。诚信问题是中国当前一个严肃的政治生态问题。诚信普遍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形象,改善和建立诚信关系是中国政府和全体人民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医保通”仅仅是一个理赔路径的改变,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形象。但医院、保险公司是社会中很重要的机构,遇到的信任危机显然非常突出,医院和保险公司改善诚信形象,对社会建立诚信关系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保险公司通过大型综合医院平台,建立了快捷、方便的理赔通道,取得了投保人的信任,双方建立了互信关系。医院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规范了医护人员的行为,杜绝了冒名顶替合作骗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事件。保险受益人在优质的服务中得到了实惠,自觉接受保险核查,与保险公司、医院合作愉快,避免了因手续繁杂带来的疑虑和抱怨。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在这一制度设计中改善了关系,建立了信任。

2.“医保通“创造经济价值。我院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保通“,从2011年元月开始到20112年12月,理赔人数月月攀升(具体情况见下表)。赔付人数增长的背后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也因为快捷周到的服务,在中国人寿投保医疗险的客户纷纷到我院就医,保险住院病人不断增长。投保人获得快速理赔,恢复健康,重新投入经济活动,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一个路径的重新设计,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达到了三赢的社会效果。这一模式更是得到了湖北省多家保险公司和医院的青睐,接待了近十家机构的参观学习,并很快推广到其他地区。

参考文献

[1]王静,吕晖等.医疗保障制度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作用综述[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6):12~14

一、背景及制度内涵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第二部分是中成药[2],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影响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关键。在基本药品制度没有健全之前,我国药品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第一,各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相同的药品名字各异,导致疗效相同的药却有着价格的绝大差异。因此很多药品换个包装,利润就可以翻一番。第二,医药代表成为了沟通医院和药厂的纽带,药品交易背后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行贿费用最终由加到药品上面转嫁到患者身上。第三,医院自负盈亏,因此“以药养医”,医生的“开贵药,多开药”行为导致药价虚高。第四,药店进入准入程度较高,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药品价格及名称的不统一,导致药店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几乎随意拟定药价。第五,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无力负担医药费。第六,药价过高,国家医疗保险负担沉重。

在这种环境之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建立就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1对医药企业、医药代表以及零售药店的影响

政府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将实行统一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定价。在改革之初,这种方式就对药品的卖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药品的买方市场存在着生产、配送、销售这三个重要环节。

首先,政府统一招标、定点生产会扩大的实力强的大型药企同时击垮小企业。这一举动必然使医药企业股票受到波动进而促使医药企业的兼并重组。该种兼并重组,从积极的方面来说会使药品行业产能过剩的状态得到缓解,据国泰君安的调查可知基本药物制度的出台会使20%的药瓶企业倒闭。另外,药企在利润方面受到的打击可能会从药品销售的数量方面得到补充。而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国家介入药品企业可能会加剧垄断,减少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会造成药品行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招标采购必然会使政府权力过大,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集中采购就会使常年活跃在药品市场的医药代表退出市场。这样做有两方面影响:从积极方面看,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括配送费用。减少了中间环节,更加透明和公开。这就意味着,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将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群众会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购买使用基本药物,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另外,集中采购可以减少药企公关费用,更好的发展生产。从消极方面来看,集中采购包含两种含义:集中采购只集中在招标环节,而是各药企自己配送;另一种含义就是集中采购集中于配送环节,由各药企将生产出的药集中送于一地,再由国家统一配送。如果是前者会加大药企的费用,降低其生产积极性。如果是后者会是配送行业形成垄断,加大药品配送的风险。

第三,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积极方面看,统一规定价格,会降低药价,防止药价混乱。从消极方面看,如果价格不能反映药品价格,不能给予药企和零售药店一定的利润空间,则会减少他们的积极性,降低服务质量。特别零售药店会受到十分大的冲击。因此,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等措施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但是仍然要保障补贴,从而保证一部分收益的同时,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2对医院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从积极方面看,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降低以药养医,降低看病费用。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从消极方面看,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会使一些药在小医院基层医院买不到,而不得不转到大医院进行治疗。基本药物制度的使用也会使医院利润下降,导致医生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服务。

3对普通大众的影响

作为这次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他们所获得实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统一配送,药品价格与以前相比下降。

第二,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这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第三,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意味着减轻了群众负担。

第四,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4对国家的影响

全民医保以及报销比例的提高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加重。另外,国家对于招标、采购、配送、定价等环节的权利也需要保障监督,保证透明公开合理。

参考文献:

1兰一、杨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年01期

内容摘要:关于生活质量、生活富裕程度等社会经济生活评价指标的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之间盛行。学者们研究用来代替GNP或者补充完善GNP,以便更好的反映社会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可是制定的指标缺少理论的支持和计算方法,并且指标选择的随意性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所以,到了20世纪80年代指标制定的研究出现衰退。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其研究又开始兴起。本文首先对美国学者对反映市场经济指标的GNP、GDP和生活水平的关系进行探讨,其次对近些年制定的生活评价指标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和制度化的思考。

关键词:社会经济生活水平GNPGDP指标体系

制度学派和国民经济统计

20世纪70年代开始生活质量评价指标被开发,其重要原因是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最优先发展政策的影响,导致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被大量破坏,带来严重的公害。这让人们深刻理解到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生活方式,不一定会给人们带来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也意味着反映市场经济指标的GNP、GDP已经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

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妇人们在工厂的劳动以货币的方式表现出来,可是家务中的无偿劳动就没有统计到GNP当中,再比如,如果妇女和一般人结婚,从事专业家庭主妇就会减少国民分配。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以外生产出来的货币没有记入到国民经济统计当中。所以,国民经济的统计和实际经济生活的统计不能完全一致。

综上所述,制度学派经济学者Myrdal和Galbraith指出国民生产总产值的计算问题不能衡量一个国家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20世纪90年代现代派学者Clark和Kavanagh认为社会进步(progress)是社会公共政策的评价本质,并从社会进步的目标及社会发展的将来性来分析,对于GDP提出了批评。GDP反映货币交换量,货币的大量交换不能满足社会进步的本质。换句话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货币交换而大量增加,可是生活成本(犯罪、离婚、公害)也随着增加。也就是说,GDP的增加不能说明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需要开发反映生活水平的指标。

综上所述,制度学派的学者在很早的时期就指出了国民经济统计中的问题。并且指出GDP是不能完全反映国家的进步。所以需要制定新的指标。

本文从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进步包括经济进步(economicprogress)和社会进步(socialprogress)的两个概念。经济进步意味着所得增加,采用现行的GDP来统计。社会进步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上升。下文就对若干生活评价指标进行探讨。

社会生活评价指标和问题点

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1990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人类的发展不应局限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财富的增长,而是需要更多方面的提高,包括健康、教育、资源、自由、人权等。并且提出了“人类发展指数”(HumanDevelopmentIndex:HDI)的评价指标。它的具体评价指标包括:寿命(平均寿命),知识(成人识字率和初、中、高等教育就学率),GDP指数(人均实质GDP)的增长等指标。

Miringoff认为,以GDP为代表的指数是把握经济景气短期动向为目的的经济指标,很难把握人类的社会发展问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提出了能够和社会问题有效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社会健全指数”(IndexofSocialHealth:ISH)。这个指数的特点是体现了社会经济进步产生的风险和负担,结合了反映个体生活质量的社会经济指标。并且,从年龄层次进行分类,由健康、就业、所得、教育、安全等16项指标构成。具体来说,儿童层面上看,包括婴儿死亡率、幼儿虐待率、幼儿贫困率3个指标。青年层面上看,包括10岁20岁之间的青年的自杀率、药物乱用率、高中辍学率等3指标。成人层面看,包括失业率、一周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加入率等3指标,老龄层面上看,包括医疗负担率、高龄贫困率等2指标。并从全体年龄段上看,包括刑事案件被害者数、饮酒引起交通事故被害数、食品印花保障率、贫富层间的所得差异、流浪者数等指标。ISH的分析结果显示,美国的生活水平到1970年为止随着GDP的增加而增加,但是,1977年以后却是反比例,呈下降趋势。

日本经济企划厅从1991年开始每年发表“国民生活指标指数”(People'sLifeIndicators:PLI),为了区别从1952开始的“新社会指标”(NSI),称为“新国民生活指标”又被称为“富裕指数”。它的目的是有效把握生活水准的富裕程度,特点是对关于生活的人们主观感受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并强调了经济指标以外,还需要表现出“空闲”、“安心”等非经济的指标。所以它包含了:所得、消费、日常行动等152个指标,包括:住、成长环境、收入、玩和学、交流、就业、医疗和福利等8个项目。它的1991年的计算结果显示:49个省级地区的排序中,长野县、富山县等自然环境优越的地区排名靠前,大阪(33位),东京(43位)等大城市排名靠后。

上述的评价体系的问题如下:最先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DevelopmentIndex:HDI)的缺点是它在评价发达国家的局限性。换句话说,发达国家的人均寿命,成人识字率和初、中、高等教育就学率已经非常高了。所以,发达国家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用“人类发展指数”评价有它的局限性。所以,HDI评价发展中国家还比较贴切,用来评价和分析先进国家的细微进步还是有它的局限性。ISH的缺点是指标选择的随意性和权重的不明确。虽然在是年龄层次划分上还有它的进步性,可是没有明确指标选择的理论根据,再者综合化的方法没有明确。GPI也存在指标选择的随意性上,再者提出的额外支出指标非常模糊。日本经济企划厅的PLI指数的问题是大量引用了连续量变数据,可是缺少如大都市魅力等质变指标,没有能很好的反映大城市的聚积效果。所以导致大都市排名靠后。

指标的方向性和制度化

经济指标容易大量收集,并且有经济理论的概念支撑,可是犯罪、健康、教育、环境等范围广而且复杂的社会生活经济指标的构筑是非常困难的。理由如下:理论建设的困难。社会经济指标的困难在于涉及的学问面广,不仅有环境方面,还有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以上学问的融合是困难的。但是国内学者周长城等(2001)进行很好的尝试。他们撰写了《建立人民生活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一文,具体内容包括:人本社会发展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系统工程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正确的社会指标的统计困难。在指标评价中缺少共同的评价体系,这也是在实践中最大的困难。比如,经济指标可以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可是社会指标,比如教育、健康、犯罪、住房等没有统一的单位可以衡量。虽有很多代替指标,可是缺少理论依托的还原是非常困难。

结论

社会经济生活评价体系的研究目的在于能够从各个方面综合反映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明确存在的问题。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更好的解决问题。然而,现在还需要更多努力,才能更好地让社会经济指标体系研究的成果反映到政策制定上。不仅是单一的数字排序,而是要找到什么是影响排序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社会生活质量体系研究中,除需要包含主观意思的调查外,需要更广范围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并且,分析影响生活水平的原因。同时,还需要对于特定指标的研究。如:犯罪指标、健康指标、福利指标、高龄化指标。这样才能有利于今后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评价。

1.Andrews,F.M.,“TheEvoltuionofaMovement”,JournalofPublicPolicy,vol.9,no.4,1989

2.Bulmer,M.,“TheMethodologyofEarlySocialIndicatorResearch:WilliamFieldingOgburnandRecentSocialTrends,1983”,SocialIndicatorsResearch,vol.13,1983

3.Bulmer,M.,“ProblemsofTheoryandMeasurement”,JournalofPublicPolicy,vol.9,no.4,1989

4.Carley,M.,SocialMeasuremenntandSocialIndicators,GeorgeAllen&Unwin,1981

5.Clark,C.M.AandC.Kavanagh,“HowareweDoing:AnAnalysisofRecentAttemptsatAlternativeMeasuresofEconomicandSocialWell-being”,inFayazmanesh,S.andTool,R.M,ed.,InstitutionalistTheoryandApplicationsvol.2,EdwardElgar,1998

6.Cobb,C,T.HalsteadandJ.Rowe,“IfGDPisUp.WhyisAmericaDown”,TheAtlanticMonthly,no.276,1995

7.deNeufville,J.I.,SocialIndicatorsandPublicPolicy,ElsevierPublishingCompany,1975

8.deNeufville,J.I.,“DisappointmentsandLegaciesofSocialIndicators”,JournalofPublicPolicy,vol.9,no.4,1989

党的“十”提出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五位一体的新执政理念,强调生态文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林业强大的社会功能,建设防御性的生态文化机制,全面体现林业对生态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森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森林的文化内涵

森林是一个集合概念,林木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茁壮成长为茂盛的森林。在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建造的防护林,在各地山区建造的人工林,都是依靠参与群众集体的力量完成,所以,森林体现了一种社会的集体主义精神,森林集体主义精神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生物种群顺利成长的条件,这种集体主义隐含在生态文明之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营养元素。

2.森林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森林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旅游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2012年底中国GDP总额达到519322亿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6.35元计算,则中国GDP为81783亿美元。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已进入世界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热点,森林区域空气清新、负离子含量众多、森林文化气息浓厚,这些元素深受旅游者的青睐,即在享受到森林带来温馨的同时,又约束自己自觉保护森林,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爱护森林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以保护人类福祉。

3.林业具有制衡作用

生物学种群理论告诉我们,某一种群不能无节制的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种群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森林之间也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的平衡,打破了这种平衡,就会造成严重甚至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其结果是给人类自身带来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等恶果。这些教训应引起我们深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森林,发挥森林的制衡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森林的环保作用

三、森林的碳汇作用

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会经济正朝着低碳化、环保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森林因光合作用的特征在经济低碳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二氧化碳的减排中,我从收集的资料了解到现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碳捕获和储存、实施深海或陆地深洞掩埋,或者将收集的二氧化碳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碳酸饮料,或者是开发和采用新的环保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是森林和土壤碳汇将二氧化碳转成碳储存在森林或土壤中。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前面的方法实施效果不甚理想,要么操作方法过于复杂,要么开发技术难度太大,要么推广成本提高,总体上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在目前之中国,发展是第一要务,一切问题都要在发展中解决,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其难度很大;大规模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会受到转让方的漫天要价甚至阻扰,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发展森林经济,森林具有成本小、固碳能力强的特点;同时森林的覆盖面广,不受地域的限制。碳汇的多少,与森林数量成正比。植树造林越多,砍伐越少,则森林储碳越多。通过森林的汇总功能,能将大量的碳储存在森林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步伐,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

四、森林的就业作用

这些丰富的内容是传统旅游无法提供给游客的。据世界粮农组织估计,新型旅游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人数是传统旅游业的8~10倍。四是林业碳汇交易。森林具有碳汇功能,储存碳的数量巨大,成本低廉。随着全球经济转向低碳经济,碳汇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也不断扩大。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碳汇交易市场,吸纳了不少人就业。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在云南、贵州等地的农村地区实施CDM机制,吸纳山区劳动力就业,同时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总之,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加快,由森林衍化的新业态会不断增多,产业链不断延伸,社会分工呈现网络状态,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

五、结语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经济秩序

一、实质正义

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但是,“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从法哲学的理论高度来看,思想家与法学家在许多世纪中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正义意味各得其分,各得其所;正义指一种德行;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指某种“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指法治或合法性,指一种公正的体制,等。在上述诸种正义观中,社会体制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具有决定意义,[6]是首要的正义。而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方面的正义,即实质正义;其次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方面的正义,即形式正义。

近代法尤其是近代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从亚里士多德的校正正义中发展出来的形式正义,其要求同等的人受到同等的对待。众所周知,在各个法律部门所确立的形式正义是以民法为典型代表的。民法的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是与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其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提倡对所有的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民法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表明,民法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与正义,只要实现平等对待就足够了。与此同时,民法的正义价值又承认市场主体起点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的因素造成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7]

二、社会效益

效益(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其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

行政法对“效益”的价值追求与经济法、民法有着明显区别。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其并未直接介入生产过程,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而且其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过程中都以消耗社会物质为代价。因此,行政法并不以“经济效益”为其价值追求,而是以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为其价值取向。在行政法规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一方面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尽可能减少误差,做到行政管理活动的效果与管理目标之间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高工作效能,加快行政行为的进程。行政法在提高行政效率价值取向的指导下,通过行政决策的准确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不仅减少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物质消耗,而且也间接地改变再生产过程中社会资源的占用和消耗同所提供的劳动成果的比率,从而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19]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过于理想化的东西往往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不堪一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19世纪末期当垄断等出现之时,民法所热切追求的经济自由与自然经济秩序的和谐状态即宣告终结。自始就将公与私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在自身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独特的价值追求中,开始重塑市场经济的自由与秩序的和谐与统一。如前所述,经济法以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为其价值取向,在经济法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价值追求中,实质正义与社会效益价值亦发挥了其应有作用。例如,经济法在自由价值的追求中,多数情况下它总是表现为以适当牺牲个

人自由去争取社会自由,以此实现社会效益和实质正义。社会整体的自由不仅是经济法独特自由价值取向追求的结果,更可以认为其表现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以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整合选择度的延拓为目标,更强调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应有广阔的空间。可见,经济法所追求的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和谐的。现代经济法更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通过为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而采取干预、限制的手段,以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之平衡。经济法对于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之统一性与和谐性的实现,在于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公”的国家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22]为实现这一目的,要求经济主体按照经济法制之规定,保证其行为之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的相互关系,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要求国家经济机关积极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不得利用经济权限使经济主体承担不法义务或侵害其权利,并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保证经济司法之合法性。

现代行政法的“控权”为其理论基础,其核心内容自然是行政职权的赋予、行使及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责任。因而,在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中,行政法往往侧重于对“秩序”的追求。行政法在立法中合理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公平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执法既要求公民服从行政权,又掺入民主与公平的机制与因素,以保证权力的正当使用;而行政救济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或行政权滥用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可见行政法的“秩序”价值的追求处处表现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权利上的动态平衡之中,而行政管理的井然有序正是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一般意义的法以及民法、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定位差异,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必然分野的根源所在。这不仅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各自迥然有异的法律精神与基本观念,从而使它们在根本价值取向或法律理论上大异其趣。由此也突显和验证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特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1][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55.

[2][9][17][20][2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52,154-155,157,158.

[3]欧阳明程。整体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取向[J].法商研究,1997,(1);鲁篱,苏明。经济法价值新论[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3);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商研究,2000(6)。

[4]单飞跃。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J].现代法学,2000(1)。

[5][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6]所谓社会基本结构是指一整套的主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基本结构的作用是把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社会合作项目和利益。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3.

[7]贾海燕。经济法价值分析[J].法学论坛,2002(6)。

[8][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7.

[10]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

[11][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序言[M].群众出版社,1986.3.

[1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06.

[13]卢云。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18.

[14]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3.

[15][21]何平。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J].山东法学,1999(4)。

[16]欧阳明程。整体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取向[J].法商研究,1997(1)。

关键词:竞争力;中心城区;指标体系;评价模型

中心城区是一个大都市发展的起点和焦点,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一直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经济、文化、商务、信息、流通、科技、金融及人才等各种优质的经济社会因素在中心城区集聚并发挥最大效益,有力地引导和促进了城市乃至整片区域的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空间距离对区域、国家的制约不断削弱,竞争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城市间新的竞争变得非固定性,赋予了每一个竞争者新的发展机会。研究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是为了增强中心城区的主动作为意识,释放出新的能量,并挖潜所有潜力,探索出新经济、新发展和新常态下的中心城区发展路径,以较小的投入,创造性地配置利用优势资源,强化中心城区功能,准确把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方向和城区运营力度,创造社会财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构建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科学性、代表性、可比性和综合性,还需考虑选取的指标能体现出中心城区特有的投资、人才的吸引聚集能力,经济辐射能力以及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基于多种发展视角的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其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让中心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者能够通过一个评价模型的分析来了解中心城区各项指标的发展能力,从而为其提供决策参考。

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F(经济实力竞争力、经济发展潜在竞争力、资源环境竞争力、社会发展竞争力、居民生活竞争力、满意度竞争力)

根据上述函数,构建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指标体系为:一级指标层(A)、二级指标层(B)、三级指标层(C),3个层次,6个子集合,36个指标(见表1)。

(一)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把若干评价指标分为不同的相对重要程度,权重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设计了一套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指标体系权重表,咨询了18位从事区域经济研究的专家意见后,对指标的权重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当个别指标的权重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运用了算术平均法进行合成。

(二)评价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

指标体系中36个原始指标的单位和量纲不同,无法直接运算;并且各指标对竞争力评价的贡献各不相同,有“越大越优”的正指标。例如,人均GDP等,有“越小越优”的逆指标;又如可吸入空气颗粒物(PM2.5)年日平均值等。本文采用极值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单位和量纲带来的影响。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标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三)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评价模型

本文的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评价模型应用国际上通行的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对评价指标权重进行分配,并采用线性加权法评价模型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模型如下:

(一)9个副省级城市中心城区竞争力排名及结构

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9个副省级城市中心城区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见表2)。

评价路径从总层次展开,分项是比较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中的经济实力竞争力、经济发展潜在竞争力、资源环境竞争力、社会发展竞争力、居民生活竞争力及满意度竞争力。总的评价是各分项评价加权合成后的结果。

(二)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

从经济社会竞争力综合评价结果来看,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最强的是北京市西城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50.48,其次是深圳市南山区,随后是深圳市福田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津市和平区、北京市东城区、广州市越秀区及上海市徐汇区,其中深圳市罗湖区最低,评估值为24.27。

(三)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各分项竞争力

各分项竞争力的结果显示:经济实力竞争力最强的是天津市和平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66.61,其次是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福田区排名第三;经济发展潜在竞争力最强的是北京市西城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91.44,其次是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福田区排名第四;资源环境竞争力最强的是上海市徐汇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37.19,深圳市福田区排名第二;社会发展竞争力最强的是北京市西城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37.3,其次是北京市东城区,深圳市福田区排名第三;居民生活竞争力最强的是天津市和平区,其综合评价值达到71.19,深圳市福田区排名第二,综合评价值为69.23;满意度竞争力最强的是深圳市,其综合评价值达到8.442,其次是北京市。

(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竞争力发展建议

中心城区竞争力是一个比较有内涵和复杂的评价指标,不能认为只要综合排名第一,竞争力就绝对高。各个中心城区可以根据二级指标和各项具体指标指数排名找出优劣势,分析其内在原因,从而提高自己区域的竞争力。

1.加强主动作为意识,提升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加强城区的主动作为意识,在创造性的配置利用资源上狠下工夫,不断创造条件、寻找机遇,突破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协调机制,把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2.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主导产业竞争的优势。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所拥有的高端产业环境的规模及其产生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心城区要不断提高科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主导和先导产业的比重,努力营造与高端产业相协调的一流投资、生活环境,给高端产业、高端人才营造一个相对优越的外部环境,创造社会财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并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3.确保中心城区区位及优质资源的竞争优势。中心城区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及核心地位,土地成本较高,人才、技术、信息及资本相对集中,在产业价值链的分工体系中承担的都是高附加值的环节,应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核心、主导和战略资源,强化中心城区功能,创新具体的工作措施,与辖区企业、居民共同协作创造出每个中心城区的独有竞争优势。

[1]金怀玉,韩兆洲.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J].统计与决策,2009,(20):23-24.

[2]倪鹏飞.2004、2005、2006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陈柳钦.论产业价值链[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4).

[4]梁江,孙辉.模式与动因――中国城市中心区的形态演变[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功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经过不同阶段的改革和摸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改之前农民“自己缴费——自我储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在支出结构上一改原来的“建立农民账户”,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合的支出结构,60岁后农民可以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在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的经济学角度洞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价值与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上,还体现在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社会保障体制而言,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我国农村和城市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行着不同的体制。而这些体制带来的社会矛盾、城乡不公平等越开越严重,所以,在农村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从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角度分析,亦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缩小城乡差距。基尼系数作为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对于衡量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2012年12月初,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京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而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便是城乡差距。然而,在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农民只需交少部分的钱便可享受国家财政的普惠式养老金,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掏腰包,还能享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定期交养老金,而且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三)有效调节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从国际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意味着国家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力度越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也就越和谐。过去,在国家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牺牲了农民很多的利益,加剧了城乡矛盾和社会的不公平,而通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民的一种补偿,况且这也是农民基本的权利,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对公平和效率的合理调节更能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可以直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方面它的资金的筹集、储存和分配直接调节着农民的储蓄与投资,农民在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后会增强消费倾向,这就刺激了消费,直接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储蓄资金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利用这笔庞大的农村养老金参与投融资,使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投向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获得长远的收益和回报。

综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怎样才能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在经济领域的有利影响是我们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如果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便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相反,一个不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反而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累赘,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社会矛盾。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没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经济领域的有益影响。这就需要决策者充分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转模式。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找到了契合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的经济法应当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保证经济公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资源占有和分配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地讲,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论是基于人类完全理性假设而主张国家对经济施行全面干预的传统经济法,还是基于人类有限理性假设而对主张国家经济实施适度干预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乃是以公法介入私法;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当中国经济法而从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嬗变的时刻,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无疑是其主旨与精髓。这种相对平衡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竞争公平。竞争是效益之源,竞争是效益之母。正是由于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序运行,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社会效益目标得以实现,要保证竞争机制的运行,就必须保证竞争公平,要解决好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着重解决两个公平。其一机会公平,大家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使利益驱动机制得以运行。其二规则公平,保证所有的运动员都遵守同样比赛规则。

二、经济法追求社会利益本位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价值支撑

三、经济法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证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和调节经济的法律,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这是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权力(利)边界没有合理划分,不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出现,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社会不和谐。

实际上,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益所驱动。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问题,传统的强调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无能为力。如何控制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经济法已经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已经在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关系上取得了成效。经济法可以详细而具体地规定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利),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还可以规定政府要从职能型政府向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训等服务型政府转换,这些都显示了经济法在“干预政府”方面的有益探索。即如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腐败问题,其根本的一个源头即是权力可以轻易地进入市场,可以随便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对于腐败现象,除了体制内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之外,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能够“制度化”地界定和划分,才能大大减少权力在市场上的“寻租”行为,减少腐败,从而保障社会真正的和谐。

经济法产生于纠正市场和政府失灵,这决定了经济法在其产生过程中,不仅有国家(政府)的作用,而且存在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存在着在程序和机制上的社会性倾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部经济法的产生,不仅要遵循传统的立法机制,而且要充分地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经过程序上充分的调研和公开的听证,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和充分整合、协调。经济法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其运行及宗旨实现过程中,不仅有国家的政策号召,有政府部门的组织实现机制,而且需要广大的社会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团体的参与。例如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等参与其中。这种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的配合与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实施机制,以及政府部门实行的“问责制”,使得经济法作为一个国民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外在制度”法,从产生机制及运行和实施机制上都具备了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品格。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53页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54页

[3](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26页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价值

基金项目:2011年第三批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整体性视角下的“原理”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研究(陕教工宣〔2011〕8号);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基本原理》教学中的整体性问题研究(编号:200802027)阶段性成果。

在“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程教学中,必须着眼于的整体性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找准完善和发展基本原理范畴体系的现实基础;坚持经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原则,找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关节点;坚持“精”与“管用”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基本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现实针对性。只有做到“四个坚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以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基本原理,才能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原理”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在“原理”课程第四、五章(《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订版)的讲授中,学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剩余价值提出质疑,对此问题我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现实加以分析,才能使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鲜明的时代感,这样才不失理论的生机与活力。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范畴,否认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这极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实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范畴,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都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随着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冲破传统经济理论的束缚,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现实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剩余价值及规律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自觉地运用剩余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原理”课程教学角度来讲,也有利于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一般论述

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承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普遍性,但并未由此引申出剩余价值的普遍性,这并不足为奇。这是由于马克思当初设想,人类社会经济形态依次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然而现实并非如经典作家所料。

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就必须承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如果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却否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显然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的必然存在及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剩余价值也就顺理成章。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企业是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的生产目的仍然是不断追求剩余价值,因为,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自然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如果否认这一生产目的,单纯强调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就会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和积累、不顾扩大再生产和资产增殖、分光吃净的现象。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主流经济学只准讲净产值,而不讲利润。现在虽然承认了公有制企业的利润发展目标,但却不赞成以剩余价值为目标,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且在数量上也相等,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5]马克思的论述为确立公有制企业追求剩余价值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剩余价值范畴的重大意义

作为价值增值的剩余价值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而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范畴。剩余价值理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必然会推动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开展对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一是要深化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坚持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基本原理,这是研究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原则。二是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认识和总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本原则,实现理论的开拓和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时,要充分肯定这一理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但又不可因此就给它贴上永恒的资本主义标签,而要运用唯物史观,把这一范畴放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分析。理论总是以实践为依托,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我们应正视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把这一范畴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之中,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进程和健康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经济功能;市场经济

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发轫于人们的物质利益冲动。事实上,物质动力仅能解释一部分而不是持续的经济增长。如果没有特定的关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的支持,一旦物质欲求基本满足,人们的经济动力势必日益式微,全局性的经济增长也随之陷入停滞。精神因素对经济的推动力在发展经济学家那里得到了极大的肯定。德国经济史学家维纳桑巴特在考察了犹太人杰出的经济表现后,肯定了“犹太民族的精神结构”的作用,“犹太人在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历史时期已满具那些使他们能在经济发达的过程中活动的特性。特别是商业和计算的能力以及市民道德,他们较优于四周其他许多人民”。[3]英国经济在上世纪初期巅峰状态和二战后的沉闷就证明了这一点。根据哈佛大学麦克莱南教授的统计分析,1925年在25个调查国家中,英国拥有高度成就动机的人的比重名列第5,但在1952年的29个调查国中这一比重已降至27位。[4]

[1]苗伟伦.知识价值观的初步建构[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0(1).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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