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中国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7)36号)、《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51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系列文件,从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和报告体系等方面对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开业验收、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进行刚性约束。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6号)(17-01-04)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2017年1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保险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2.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2号)
为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2017年3月15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监管,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三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6号)(17-04-07)
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7)36号)
2017年4月26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旨在以规范章程必备条款的方式,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为保险公司制定章程提供规范性的模板,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的结构基础,进一步夯实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章程指引》共14章82条,针对近年来保险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和章程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公司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基础上,以公众公司为标准,以风险监管为视角,重点针对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点作出明确规定。
《章程指引》的发布是保监会从防范公司治理风险本源入手,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