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2025年2月28日。
二、各类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70元。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省内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省外按学籍地医保政策执行。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省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为保证入学当年在广昌县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的有效衔接,请在12月底申请暂停,再到学籍地参加次年的医保)。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五)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参保人申请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六)其他人员。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二)支付宝(赣服通)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三)职工医保个账代缴。
(四)税务窗口缴费。
(五)银行缴费。
四、特别提醒
(一)请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医保服务热线(0794-3612091)或到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